虛假廣告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虛假廣告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本罪立案第1項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主要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非法獲利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釋出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釋出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所謂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主要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廣告,欺騙使用者和消費者的行為。這裡可以是商品經營者製作虛假廣告交由廣告經營者釋出,也可以是商品經營者委託廣告經營者設計、製作和釋出虛假廣告。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2項規定,“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主要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虛假廣告行為,導致消費者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給消費者造成直接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

  這裡的“消費者”,既可以是1個,也可以是多個。消費者所受到的損失數額,既可以是一次造成的損失,也可以是多次造成的損失。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3項規定,“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 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應當立案追究。

  這裡“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附則中的有關規定,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虛假廣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接近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第2項規定的標準,並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違法所得達到8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到40萬元以上”。

  在這種條件下,只要同時具備“因虛假廣告受到 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這裡“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是指行為人曾經因為虛假廣告,受到廣告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處罰。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2次行政處罰的具體時間、問隔多久等均不影響本罪的追訴。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4項規定,“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追究。這裡的“人身傷殘"主要是指消費者購買虛假廣告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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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假廣告罪的法律特徵

  1、虛假廣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廣告管理法律制度。虛假廣告罪,正是從根本上侵犯了國家的廣告管理法律制度中的有關規定,這是構成虛假廣告罪的前提條件。

  2、虛假廣告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設計、製作、釋出虛假的商業廣告,情節嚴重的行為。虛假商業廣告行為,如果情節輕微,則不能以虛假廣告罪處理,只有設計、製作、釋出虛假商業廣告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3、虛假廣告罪的主體是特定的。虛假廣告罪的主體只能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4、虛假廣告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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