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改革與財政政策
報告認為,積極財政政策在適當兼顧總需求條件下應將重點放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報告顯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效果。當前公共風險和財政風險都有所上升,這意味著必須進一步拓展財政改革空間。報告認為,積極財政政策在適當兼顧總需求條件下應將重點放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近日,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釋出關於地方財政經濟執行情況的調研成果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各地經濟發展促進效果顯著,同時應重視公共風險和財政風險雙重疊加的問題。
權衡考慮兩種風險
中國財科院日前開展的“地方財政經濟執行”調研,分別針對東部、中部、西部及東北地區,並面向全國開展“地方財政經濟執行”線上問卷調查。
調研報告顯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效果。比如,東部地區經濟執行穩中向好、領先發展,呈現諸多積極變化,工業執行平穩,進出口降幅明顯收窄或轉正,經濟執行質量提升,結構優化升級態勢明顯。
報告表示,前3季度,東北地區經濟執行情況有所回暖,大部分調研地區的經濟執行先行指標,如工業用電量、貨運量、金融機構貸款餘額呈增長態勢。
報告在肯定經濟發展諸多亮點的同時,也著重關注了風險問題。“我國當前正處於轉型升級、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在這個關鍵時期整體風險在加大。”中國財科院院長劉尚希表示,調研顯示,當前公共風險和財政風險都有所上升。
報告所述的公共風險,包括經濟風險、社會風險、結構性風險等,具體表現為經濟下行的壓力依然較大,城鎮化、老齡化、人口流動對公共服務提出挑戰,地區之間的分化明顯,傳統行業發展的內生動力不足等。
財政風險則是指財政收支面臨的壓力,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市縣財政收入負增長或零增長,收支缺口越來越大,債務增長的壓力大。這其中既有“擠水分”的因素,也有經濟下行在財源上的反應,應警惕財政執行風險。
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所長萬東華也認為,要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就要更多地發揮財政的作用;另外,經濟下行對財政的壓力也很大,因此在政策空間方面也提出一些挑戰。
“這顯然是一個兩難問題,財政風險和公共風險的權衡組合是當前制定巨集觀政策的一個基本依據。實際上這意味著必須進一步拓展財政改革的空間,從根本上防範化解當前的公共風險和財政風險。”劉尚希強調。
地方債應透明規範
調研顯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近年來取得了較大進步,尤其是置換債券對於優化債務結構、降低負債成本、明確政府權利義務、降低地方政府債務的不確定性風險意義重大。
報告指出,無論是東北、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地區,擔保債務和救助債務的規模不斷下降,政府債務的償還責任更加明確,政府債務的整體風險水平也相應降低。
與此同時,報告也揭示了一些地方政府債務面臨的問題,包括經濟下行和減稅等政策性因素影響財政收入增長、區域性地區債務率偏高、地方融資平臺轉型難度大、不規範的融資行為等。
比如,對東北地區調研顯示,有的地方債務率超過了100%的警戒線。與此同時,支出剛性難以改變,收支矛盾較大。中部地區調研則顯示,不少地方“發展依賴於專案”的現象較普遍,融資平臺的政府投融資職能很難簡單免除,一些地方存在不規範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這些都可能為未來政府債務的增加帶來隱患。
報告建議,要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防止財政風險蔓延,具體措施包括實行債務規模限額控制,嚴格控制違規舉債行為,確保債務規模增長與地方經濟發展速度相匹配,杜絕盲目舉債;規範發展PPP模式,避免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偽PPP”“假PPP”。
“當前,加強地方債務管理,透明度提高,規範性增強,債務的增長明顯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地方的支出壓力和債務增長壓力並沒有減弱。”劉尚希指出了地方政府面臨的收支矛盾。
對於我國政府債務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孫學工表示,我國政府槓桿率在世界主要經濟體當中是最小的,風險總體可控。“以前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主要不在規模,而在於不規範、不透明。現在建立了規範透明的融資方式和防控風險的一整套制度,可以通過加強政府和市場的約束,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的作用,支援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他認為。
用好積極財政政策
劉尚希認為,明年積極的財政政策還將延續。以前的積極財政政策可能更多著眼需求方面,現在積極財政政策主要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角度考慮,在適當兼顧總需求的條件下重點放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報告認為,進一步減稅降費在未來巨集觀政策中具有重要性和導向性,並提出以下建議:針對關鍵環節完善稅收制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加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市場活力、落實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在現行已適度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適度降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率。
“政府要為市場創造條件,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避免過多地採取各種手段直接或間接地介入市場活動領域。”報告建議,在當前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中,應更好發揮市場調控作用,減少直接行政性干預;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性或引導性應通過投資領域來體現,採取清單管理模式,將具體專案選擇權和投後管理等委託專業投資管理公司負責。
報告還對進一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建立法治化的財政體制提出建議,認為要加快推進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積極推動《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在實踐層面的落地;完善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間的稅收分享機制;探索各級財政支出責任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