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債回購交易業務介紹
國債回購交易有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兩種,根據上交所交易業務規則,只有機構投資者方可從事買斷式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質押式回購。
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競價申報規定
1.競價方式:連續競價;
2.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B”;融券方***資金拆出方***為“賣出—S”;
3.申報賬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交易、清算,交易時可不必申報證券賬號;
4.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可省略百分號***%***;
5.交易單位:1手=1000元面額;計價單位:百元面額;
6.每筆申報限量:最小100手或其整數倍,最大不得超過10000手;
7.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8.價格申報限制:買入不得高於即時揭示價10%;賣出不得低於即時揭示價10%。
進行國債回購的先決條件
前面說過,國債回購基本集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所以我們必須在開辦此項業務的證券營業部有上海股東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