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與勞改的區別是什麼

  你對勞教與勞改有多少了解?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勞動改造簡稱勞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罪犯管理的手段,對判處徒刑的罪犯,凡有勞動能力的,強迫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勞教與勞改的相關法律知識。

  勞教與勞改的區別

  勞動改造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由勞改機關對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犯罪分子執行的一種刑罰。而勞動教養是對那些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經過勞動教養機關的審查批准,由司法機關收容,通過有償勞動,對他們實行強制性的教育和改造。具體來說,兩者有以下區別:

  一、兩者的性質不同。勞動改造是對罪犯實行的刑罰執行措施,而勞動教養是對特殊的違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實行的行政強制措施。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勞動改造的物件是對違反《刑法》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因此勞動改造是具有懲罰與教育的雙重目的。而勞動教養的物件是違法人員,主要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因此其目的主要是教育、挽救。

  三、兩者適用的物件不同。勞動改造的物件是針對違反《刑法》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而勞動教養的物件是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但尚不夠刑罰處罰的違法人員。

  四、兩者適用的程式不同。對罪犯投入勞動改造需要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判決。而對違法人員實行勞動教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決定。

  五、兩者適用的場所不同。對罪犯進行勞動改造的場所主要有拘役所、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監獄等。對違法人員進行勞動教養場所主要是勞動教養管理所、勞動教養學校。

  六、兩者適用的期限不同。對罪犯進行勞動改造的期限從一個月起至無期徒刑,還包括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而對違法人員進行勞動教養的期限是一至三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

  七、兩者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勞動改造的物件如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法律明文規定應從重處罰;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也應從重處罰。勞動教養的物件在任何時候再犯罪都不會構成累犯,不會承受法定從重處罰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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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改造的作用

  組織罪犯勞動是實現監獄宗旨的主要途徑,同時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養勞動觀念,矯正自身所存在的惡習,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解教以後能夠自食其力。

  對罪犯進行的勞動改造,造成了兩方面的直接後果:一是罪犯通過勞動改造,自身素質和思想意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過勞動活動,創造出了一定數量的具有社會價值的產品,帶來了相當一部分的經濟效益。

  雖然很多專家學者對這部分經濟效益有爭議,然而卻能夠對監獄經費不足進行一定的補充,保障監獄硬體實施建設的同時,提高了幹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質生活和改造條件,因而我們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勞動改造質量同時,促進這部分經濟效益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