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知識。

  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的認定

  案情介紹

  2006年12月,王某因做生意週轉之需,向朋友張某借款2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但未註明還款期限。借款期間,張某礙於情面,一直未催王某還款。直到2009年1月,張某因兒子結婚需錢用,才催王某還款,遭王某拒絕,張某訴至法院,王某以張某之債權已逾訴訟時效提出抗辯。


  案情分析

  該案中關於張某的債權是否已逾訴訟時效期間,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張某的債權已逾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種意見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張某並未主張過權利,不可能知道其權利受到了侵害,訴訟時效期間還未開始,張某的債權當然未逾訴訟時效期間。

  該案實際上涉及到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如何計算的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而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但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案情結果

  綜上所述,本案的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應從張某向法院起訴時起計算,所以本案的債務未超過訴訟時效。

  相關法規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而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但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相關閱讀:

  訴訟時效不適用的範圍

  1.人身權的請求權

  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智慧財產權

  3.抗辯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的特殊性,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關係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對於民眾的生存利益會帶來深刻影響,也不符合這個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適用。

  6.認購人是基於對國家和對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他的投資具有類似於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應該適用訴訟時效。

  7.基於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足額出資也是公司法定義務,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

  8.如果對物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那麼,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佔有的財產就會成為無主物。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權、物權、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後權利人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由於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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