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涉外合同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你聽說過涉外合同嗎?所謂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客體或者產生、變更、終止合同關係的法律事實中任何一個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涉外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法律規定的涉外合同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依衝突規範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準據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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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型別

  第一, 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係。

  第二,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第三,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並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第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採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第五, 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

  第六, 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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