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史考點之唐律知識點
唐律,唐代法律的總稱。主要是《永徽律》,還包括《武德律》、《貞觀律》等法典。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唐律的相關司法法制史考點。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唐律***一***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一
唐律的制定過程
1.《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開皇律》為藍本,共十二篇,五百條。
2.《貞觀律》基本確定了唐律的主要內容和風格,增設加役流,確定了五刑、十惡、八議以及類推原則與制度。
3.《永徽律疏》
又稱《唐律疏議》,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勣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於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准,將疏議分附於律文之後頒行。計分12篇,共30卷,稱為《永徽律疏》。至元代後,人們以疏文皆以“議曰”二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
《永徽律疏》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儘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永徽律疏》的完成,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永徽律疏》是迄今儲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唐律***一***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二
十惡
1.從“重罪十條”到“十惡”。
所謂“十惡”是隋唐以後歷代法律中規定的嚴重危害統治階段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種最嚴重犯罪,淵源於北齊律的“重罪十條”。隋《開皇律》在“重罪十條”的基礎上加以損益,確定了十惡制度。
【注意】重罪十條北齊創,《開皇律》中變十惡。
2.唐律中“十惡”的具體內容:
***1***謀反:謂謀危社稷,指謀害皇帝、危害國家的行為;
***2***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
***3***謀叛:謂背國從偽,指背叛本朝、投奔敵國的行為;
***4***惡逆:指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為;
***6***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配御藥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有缺,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
***8***不睦:指謀殺或賣五服***緦麻***以內親屬,毆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長等行為;
***9***不義:指殺本管上司、受業師及夫喪違禮的行為;
***10***內亂:指奸小功以上親屬等***行為。
唐律中“十惡”制度所規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侵犯皇權與特權的犯罪,一為違反倫理綱常的犯罪。而且,唐律規定凡犯十惡者,不適用八議等規定,且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語所謂“十惡不赦”的淵源。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三
六贓
六贓指《唐律》規定的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
***1***“受財枉法”,指官吏收受財物導致枉法裁判的行為。
***2***“受財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財物,但未枉法裁判行為。
***3***“受所監臨”,指官吏利用職權非法收受所轄範圍內百姓或下屬財物的行為。
***4***“強盜”,指以暴力獲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5***“竊盜”,指以隱蔽的手段將公私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
***6***“坐贓”,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職權之便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
明清律典中有“六贓圖”的附配。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四
保辜
保辜指對傷人罪的後果不是立即顯露的,規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
唐律規定:“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時間內受傷者死去,傷人者承擔殺人的刑責;限外死去或者限內以他故死亡者,傷人者只承擔傷人的刑事責任。
唐代確定保辜期限,用以判明傷人者的刑事責任,儘管不夠科學,但較之以往卻是一個進步。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五
唐律中的五刑
唐律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其規格與《開皇律》稍有不同:
***1***笞刑:由10到50,每等加10;
***2***杖刑:由60到100,每等加10;
***3***徒刑:由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
***4***流刑:由2000裡到3000裡,每等加500;另外有加役流。
***5***死刑:分絞、斬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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