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考點之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建設用地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建設用地管理

  建設用地是指用於建造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土地。

  1.建設用地的分類。我國將建設用地分為國家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用地。

  國家建設用地是指國家為進行各種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各種社會公益事業進行建設所需要佔用的土地。目前對國家建設用地的範圍作擴大化解釋,一些雖非國家投資,也不具有公益性的建設專案,如城市房地產開發,適用國家建設用地制度。國家建設用地的來源包括三方面:其一,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其二,使用國有荒山、荒地;其三,收回他人享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鄉村建設用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公益事業或農民建設住宅所需佔用的農村集體土地。


  2.我國建設用地管理制度的特點:

  第一,對國家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用地實行嚴格的用地審批制度,特別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農用地。

  第二,嚴格限制佔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我國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尚不能自由流轉,因此這類用地使用權人的身份條件需符合法律的特殊規定。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與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可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國家建設用地

  1.國家建設徵地的批准許可權。國家建設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應依法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准:***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徵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2.國家建設徵地的程式。國家徵收土地,先依照法定程式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後,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上述爭議的解決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3.徵地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人均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4***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該項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安置補助費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國土資源部2004年11月釋出的《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1條第2款規定:按法定的統一年產值倍數計算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應當提高倍數;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徵地補償按當地人民政府公佈的最高補償標準執行。

  4.徵地補償安置費的歸屬或支付物件。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一般來說,由誰負責安置即向誰支付安置補助費。

  司法經濟法考點三

  鄉村建設用地

  1.鄉村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鄉村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為:

  ***1***鄉村興辦企業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先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其他審批程式同於鄉村興辦企業用地。

  ***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鄉村建設用地的控制原則。鄉村建設用地的控制原則是:

  ***1***鄉村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的控制標準。

  ***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控制標準。

  司法經濟法考點四

  臨時建設用地

  臨時建設用地是指因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察等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其與一般建設用地相比,用地時間短,審批手續相對簡便。

  1.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式。臨時建設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2.臨時建設用地的限制。土地管理法對臨時建設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規定:

  ***1***必須按照臨時使用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

  ***3***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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