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論文

  農村小額信貸是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向農戶、農村工商戶以及農村小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貸款。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篇一

  小額信貸是一種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金融體系,在為三農領域的貧困人群提供強大的信貸服務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小額信貸企業則是小額信貸的金融運作的一種有效形式,主要是運用引領民間資本參與到農業改進困難人群經濟收入水平的一種信貸類活動。因此,怎樣準確地掌握小額信貸企業的發展趨勢,保障其能夠真正地服務於三農領域。鑑於三農經濟的特殊性、不穩定性以及農業投資所具有的長期低收益性,造成了三農金融的交易與資金成本均比較高,而風險同樣也會更大,加之農村人群信貸借款用途的多元化與複雜化,從而產生了資訊不對稱之現象,提升了信貸體系之中的道德風險,從而進一步提升了貧困農民群體的貸款難度。在引入小額信貸之後即可運用業務經營更好地控制企業運營成本以及風險,從而在致力於服務三農經濟的基礎上實現本公司的更好發展。

  一、小額貸款企業概述

  所謂小額貸款企業,主要是指自然人、企業法人或者別的社會組織投入資金成立,不予吸收社會公眾資金,負責經營小額度信用貸款業務的企業。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從2005年誕生之日起,歷經三個階段的發展與變遷,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第一階段為試驗階段,時間是2005年至2008年;第二階段為快速發展階段,時間為2008年至2013年;第三階段為全面發展階段,時間為2013年起至今。

  二、當前小額貸款企業服務三農經濟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積極服務三農經濟,成績顯著。從總體來看,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發展態勢良好,不管是從企業的數量與從業人員的數量來考慮,還是從企業的實收資本以及貸款餘額來看,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具有穩中有升的強勁發展趨勢。同時,致力於提供普惠化金融服務的小額貸款企業積極使用民間資金,很好地滿足了廣大農民群體的貸款需求,而且還提升了農民群眾的收入水平,推動了我國農村產業結構之升級與調整,加快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步伐。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在服務三農經濟的過程中還受到一些限制性因素的影響,妨礙了其更好地服務於三農經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資金來源有限,影響到小貸企業的長期發展。就資金來源而言,小貸企業從被批准成立起就確定為只貸不存,而且對小貸企業融資作出了極為嚴格之規定,小貸企業從金融機構得到融資之餘額不能超過其資本淨額50%以上。國家的這一限制是為了在更好地運用民間資金的基礎上防控風險,但也成為了小貸企業發展中的一大阻礙,導致其資金匱乏,無法實現更好的發展。二是徵信體系建設不足提升了服務三農經濟的風險程度。當前我國的徵信體系建設總體上較為滯後,所徵集事項均從金融機構進行採集,而小貸業務均未能列入其中,造成徵信報告無法真正反映出當事人的實際資金狀況,而且小貸企業和徵信系統之間的對接不夠順暢,諸多小貸企業因為種種原因未能與徵信體系進行對接。三是監管缺位妨礙了小信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當前還沒有形成系統而規範的對小貸企業進行合理監管的機制。小貸企業儘管具備金融機構的部分特點,但是業務執行中並無金融機構之資質,故其地位十分尷尬,尤其是造成了監管的缺失,進而造成小額貸款企業在快速發展的程序中蘊涵著諸多風險。

  三、進一步推動小額信貸企業服務三農經濟的對策

  ***1***積極拓展小貸企業的融資途徑

  為了能夠切實解決小額貸款企業普遍面臨的資金不足的老大難問題,政府要予以其更加寬鬆和諧的發展環境以及空間,從而讓小額貸款企業能夠更多地拓寬融資途徑,進而突破小貸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重大瓶頸,進而促進企業財務上能夠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面對只貸不存之限制,應當從切實防範風險的視角來考慮,兼顧提升小貸企業資金來源之所需,可實施有條件地吸收存款的舉措,也就是進一步放鬆設定村鎮金融機構之標準,對那些已經達到相應指標的小貸企業可允許其適當地吸收一部分存款,從而推動其儘可能快速發展成為新型村鎮銀行。同時,我們還可進一步拓展別的資金來源途徑,可以在小貸企業目前的基礎上增加資和擴大股份、捐贈和從金融金融貸款等三類融資形式的基礎上,合理地放寬企業在融資上的限制,例如,融資的比重可以提升至80%以上,這樣一來就能切實提升農村地區貸款資金的支援力度,從而更好地發揮出信貸資金所具有的規模化效應。同時,還應當賦予小貸企業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實施支農再貸款的准入資格,或是申請享受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一樣的待遇。

  ***2***不斷完善小貸企業的監管機制體系與措施

  當前,確定小額貸款企業的定位顯得尤為重要。小貸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一定要有切實合理的監管機制。當前,我國的金融體系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加以改革。要儘可能快地爭取出臺符合我國國情的小額貸款企業管理辦法,從而對小額貸款企業的設立、市場準入、執行規則以及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均提出切實可行的要求,從而讓小額貸款企業的發展能夠做到有法可依,並且以此來制約其各類行為,保障小額貸款企業能夠合法、合規地實施規範化經營。各地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對小貸企業的利率以及資金流向等實施全面跟蹤監測,並且把小貸企業列入到其信貸徵信體系之中。在我國諸多的農村金融信貸機構之中,除了農村信用社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類的金融機構可以實施面向三農經濟的小額貸款以外,絕大多數農村小貸企業未能得到明確的法律地位,這就造成了我國農村地區的小貸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被限制、被制約。有鑑於此,政府或者相關立法機構應當抓緊時間研究涉及農村小額信貸方面的各種法律法規,尤其是要準確界定非銀行類的小信企業的定位及其法律地位,這也是確保我國小貸能夠更好地服務於三農經濟的重要前提。筆者相信通過各個部門之間的全力合作,能夠為小貸企業創設出更好的執行機制。

  ***3***大力提升小貸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

  小貸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僅包括了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而且還覆蓋了外部補償體系建設的內容。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應當確保商業上具有長期性,一是一定要更加嚴格地依據現代金融制度之要求,切實改進自身的產權結構,健全自身的治理結構,完善自身的內控體系建設,不斷加大資本所具有的約束力,健全完善包括信貸業務監管、信貸財務會計管理、信貸風險防控等在內的各種內控機制。在信貸資金的運作上以及信貸人才的培育上,應當切實提升信貸人才的本土化程度與專業性程度,以求在最大限度上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小貸企業還應當大力強化和保險企業之間的合作,從而為小額信貸的發放能夠提供合理的風險補償體系。政府部分要積極鼓勵各家保險公司實施小額貸款類保險產品的革新。對於小額貸款+保險類產品,應當積極政府政府部門的補貼或者扶持。在投保了這類險種之後,一旦所投保的農戶由於自然災害或者別的意外而難以償還相應貸款之時,即可由保險公司加以賠償,這樣一來就能夠促進我國農村保險行業與小額貸款行業實現新的發展,並且為促進金融普惠制奠定良好的基礎。

  ***4***營造推動小貸企業更好服務三農經濟的誠信環境

  當前,我國的小額貸款企業在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中的突出作用已顯現出來,但是,要想更好地激發出小額貸款企業服務三農經濟的強大後勁,其重點是要創設出更好的誠信經營環境。就制度層面而言,小額貸款企業之所以能夠積極發揮作用的重要原因是財務與資金運轉、金融組織機構盈利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一旦提供小額貸款的金融類機構無法實現盈利,或是在實施小額貸款的過程之中對於本企業的財務以及資金週轉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壓力之時,那麼金融機構自然也就無法採取更為主動的態度來實施好小額信貸類業務。小額信貸款所具有的突出優勢在於其靈活性與便利性的一面,這樣一來,其業務量的增加肯定會出現多元化之特點,該特徵自然也會提升提供小貸融資的執行成本以及人工成本,從而決定了小額信貸的利率往往會高出普通商業貸款之利率。所以,對小額信貸企業而言,必然會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小貸本息償還和支付方面。

  全面營造能夠推動小貸更好地服務於三農經濟的誠信環境,而且還能對小額信貸企業生存以及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對於農民群眾正常、合理地申請辦理小貸,從而保障自身權益顯得一樣重要。因此,為了創設出更加誠信的融資發展大環境,一定要落實從點至面、不斷推進、積極動員、整理力量之原則來開展工作,重點是要抓好以下兩點:一是要繼續抓好農民群眾信用評價。重點是要對農民群眾的信用狀況、以前信貸的償還以及信譽度、家庭狀況等進行合理的調研,落實好信用級別的評價等工作,並對於評價成績較好的物件,應當在今後的小貸發放上予以優先安排,並恰當地提升信用的額度,這樣一來就能夠更好地激發出民眾遵守信用的責任感,讓其能夠以更為積極主動的心態加入到建立誠信環境之中。二是應當精心選擇那些具備很大的發展潛力與強大的發展後勁,而且信用度比較高的那些農戶所在村莊實施信用農村建設等活動,利用小範圍誠信農村之建立以推進周邊村莊的誠信建設。筆者認為,誠信農村的建設需各位農戶與小額信貸企業一起努力,通過在更大限度上發揮出小貸在服務我國三農經濟中的巨大作用,從而為我國小額貸款提供更為堅實之保障。

  四、結語

  總之,小貸貸款企業是否能夠真正地服務三農經濟,向其提供小額貸款的重點是小額貸款公司能否在社會責任與企業間尋求平衡點。小額貸款企業只要能夠切實控制自身的經營管理成本,得到比較充足的資金,具備一整套比較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從而開發出更多可以應用於三農領域的金融產品,全力服務於農村貧困居民,更好地提升廣大農村人群的滿意率,推動本公司實現更好的發展。

  篇二

  我國小額信貸自從國外引進至今已有30年的發展歷程,小額信貸逐漸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核心。我國小額信貸旨在為貧困人口和微小型企業提供小額度、持續性的貸款金融服務,促使其走向自我生存和發展。我國現行的法律對小額信貸的監管存在著諸多問題,加大了小額信貸的運營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小額信貸的發展壯大,因此我國應當建立一套完整的小額信貸法律監管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法律監管體系:

  一、明確小額信貸機構法律監管主體

  第一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法律監管主體。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對於政策性銀行其主要是定位於為“三農”服務。發放該種小額信貸業務的銀行直接對小額信貸業務的監管即可,無需再由銀監會進行監管。對於國有商業銀行,目前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是中國農業銀行。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銀監會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十分有效,保證了國有商業銀行的有序發展。對於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目前這兩類機構是我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主力軍,處於壟斷的地位,它們的監管主體是銀監會,資金主要來源於吸收公眾存款。農村信用社在受銀監會監管的同時,還要受到省聯社的監管,而郵政儲蓄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時,往往以客戶的存單作為質押,因此,其小額信貸業務除了受銀監會的監管外,還應當受到儲戶的監督,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儲戶的利益。

  第二類,非政府組織提供小額信貸的法律監管主體。以資金來源不同分為:以國內資金捐助成立的小額信貸機構和以國外資金捐助成立的小額信貸機構,由於這些小額信貸機構的規模一般較小,對小額信貸的影響不大,並且它們不能吸收儲蓄,不屬於金融機構的範疇,因此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小額信貸業務不受銀監會的監管。可以由登記註冊機關負責對因捐助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進行法律監管,對於暫時性的以專案形式存在的小額信貸機構,由於其運作時間短,專案完成即撤離農村金融市場,可以由當地政府和提供專案資金的機構共同監管,但是法律必須明確各自的監管職責,以保證小額信貸能高效、有序的執行。

  第三類,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監管主體。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試點成立的,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但是由於中國人民銀行的特殊地位,其並不適合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直接監管主體。在這種情況下,銀監會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較為合適,因為銀監會對銀行金融業務的監管方面既擁有豐富的經驗,又擁有專業技術和專業人才,分工明確,獨立性強,能夠更好的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但是我們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銀監會對其監管的範圍和職責。

  第四類,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提供的小額信貸的法律監管主體。目前這兩類機構由銀監會負責監管,但是目前其監管模式尚未形成,因此,我國應當在小額信貸立法中,明確規定銀監會的監管主體資格,明確規定監管的模式和監管職責。

  二、建立多元化的法律監管方式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要求我國應當建立多元化的監管方式和監管體制。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通過個人投資或機構捐贈來獲得資金的小額信貸機構,應當實行非審慎性法律監管,即在銀監會的巨集觀監管下,出資人或捐贈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負責具體的監督管理,可以採用常規註冊、對報表的年審、主要股東的資訊披露等方式,並且監管人員應判決小額信貸機構的所有者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是否有能力、有足夠的經驗和信心,是否願意為小額信貸機構的成功做出貢獻。政府對其實施非審慎性監管,小額信貸機構只需註冊就可以開展其業務。隨著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壯大,國家可能會允許其吸收社會公眾的存款,這時就應該對這部分小額信貸機構引入審慎性監管,以保護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當這部分小額信貸機構可以轉化為合法的金融機構後,由銀監會對其監管,實施審慎性的法律監管,防止發生金融風險。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規定必須實行審慎性法律監管,不僅要監管其合法性,還要監管其合規性,即要對商業銀行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國家金融政策以及中央銀行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於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互助型的小額信貸機構可以使用相對簡化的審慎性法律監管,如設定並監控業務範圍、設定利率上限、限制貸款的規模和期限等等,來控制風險和減少損失。

  三、完善小額信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法律制度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試點的小額信貸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我國可以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規定,制定透明、合理、適當的准入規則:一是取消市場準入主體條件的限制,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小額信貸系統,按小額信貸機構的型別設定市場準入標準。正規金融機構考慮到其運營成本等各方面的因素,往往不願意發放小額貸款,法律應當劃分小額信貸主體的等級,規定相應的等級,凡是符合條件的小額信貸機構可轉化為正規金融機構,保證真正建立起民間金融體系。二是修改註冊資本金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註冊資本金是實繳資本,並且是一次性繳足,而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其註冊資本金可分期繳納,首次繳納的資本只要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0%即可,其餘的在公司成立兩年內繳足。但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如果允許其轉化為正規金融機構,這就會造成其註冊資本金要求與當前金融法律相違背。因此我們應當通過法律規定不同經營規模和不同業務許可權的小額信貸機構,實行不同的註冊登記制度和註冊資本要求。

  建立和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制度的各種保證制度,首先應當完善法律,為銀行機構創造實際操作性較強的法制環境,可以通過制定新法或司法解釋的方式,具體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方式、程式,保證銀行業金融機構高效、低成本的退出市場;其次還應當建立保護投資人和儲戶利益的法律制度,我國可以借鑑國外成功的經驗,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減低儲戶的風險,當商業銀行出現財務危機時,由存款保險機構提供緊急資金援助,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管職責,保障投資人和儲戶的利益。而對於除銀行業金融機構之外的其他的小額信貸機構,也可以借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做法,建立存款保險法律制度,並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小額信貸機構市場退出的方式、標準、程式和範圍等作出明確規定,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加強對違法行為的監督,保證各項監管措施的有效實施,應當明確規定那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當出現違法經營時,使得執法機構有法可依,依法對其制裁,並使經營者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篇三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 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 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於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鑑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並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援。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肩負著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三大功能。經濟槓桿功能。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有利於改善農村貸款難的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又促進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改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通過辦理該業務推動縣域以下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能得到長足發展。政策性支農功能。在我國,小額信貸扶持的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產業,服務物件普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額小面廣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黨和政府的政策性支農服務功能,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這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機構的基本原因。社會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小額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工人再就業貸款等社會保障性質的貸款,大多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進行發放。在操作上採用“政府+銀行+扶貧組織”的運作模式,小額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承基於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思考歡迎您訪問範,文,家}A朔銎蹲櫓腦鶉巍?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現狀及面臨問題分析

  1、基本現狀

  ***1***放貸主體。在我國,小額信貸的放貸主體有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專案,包括一些國外扶貧信貸投資和接受國外捐贈,還包括民間自發的借貸融資。其中,民間借款融資一般佔地區融資總量的20%-25%之間;第二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專案,一般由農業銀行發放。貸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利率相對較低,期限在1-3年,此類貸款佔農村地區小額貸款的8%左右;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貸款額度在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貸款性質為商業性質。在農村小額貸款比例中佔較大比重。依不同地區有不同比例,一般達到30%至40%之間。

  ***2***發展形勢。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總體來說有發展速度快、總體數量大、涉及面廣等特點。為推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早在2000年前後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推動下,全面試行並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1年以後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至2007年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31619億元,其中農業貸款1449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19648億元、10081億元,增幅分別為164%、228%,全國2000多個縣中幾乎所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開辦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在增量貸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額貸款的增長。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已達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受益面更高。農村小額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法寶。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的障礙

  小額信貸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雖然獲得成功,但是可持續發展率較低,而可持續發展率的高低,是國際上衡量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通過歸納總結,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體系、相關政策及機制建設等外部條件不完善:第一,關於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問題始終困擾其發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導致發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確功能定位問題,才能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第三,保障機制、政策體系不完善加大行業風險。目前農業災害補償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約了?

  ***2***資金來源和後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實現有效配置,農村資金分流仍然嚴重。正如前文所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始終不能得到解決,小額信貸在農村的資金支援同樣難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額信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這些特點,促使它能夠較好較快地適應我國農村的貸款市場,但同時,貸款利率偏低、貸款品種單一、額度小、風險大等一些問題也阻礙了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並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係不清楚或資訊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並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三、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文所提出的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可採取以下措施。

  1、確保資金來源,保證充足的後續資金,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依據不同目標實行不同政策。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援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再次,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進一步增強支農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開展經營的基礎。在市場條件成熟或小額信貸組織自身實力足夠強時,可以將其發展成為地區性或社群型商業性金融組織。另外,可以嘗試改變小額信貸組織只貸不存的風險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吸納存款的限制,確保資金的來源充足。

  2、良好的巨集觀環境,健全的法律體制、政策保障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

  ***1***加強立法,明晰借、貸主體,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於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於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物件;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並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

  ***2***明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政策型或商業型或政策+商業型小額信貸。依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條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實現政府扶貧和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依據不同功能定位來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援體系和風險保障系統。借鑑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並建立起完善的小額貸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以增強農民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減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上的風險。

  ***4***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建立資訊共享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以信使用者、信用村、信用鄉***鎮***建立為主體的“信用工程”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三是法院、銀行、政府密切配合,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逃廢債行為;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方式,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3、完善、創新組織機制,提高部門管理效率,增強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活力

  ***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程序的加快,國家對農村小額貸款物件、額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寬小額貸款物件、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拓展小額貸款用途、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簡化小額貸款手續,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門管理效率,重視對組織成員及農民群眾的培訓。加強內部管理: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按照國際慣例,參照業內經驗並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整章建制;其次,有關部門應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建立資訊監測系統,幫助其對業務潛在的風險做細緻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培訓組織成員,不斷提高組織內金融人才處理業務的能力;最後,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完善激勵機制,科學制定小額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執行機制,避免操作風險,確保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關於農村小額信貸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閱讀相關文獻的基礎上,著重從其發展意義、發展中的問題及發展建議三個方面構建了分析框架,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做了初步的總結和探討。農村小額信貸對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有積極的意義,擔負著政策支農和發揮經濟效益兩大基本功能。本文基於這一指導思想,希望通過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為使其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困境、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