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任的思想政治論文發表作品

  信任是指一個行動者對另一個***或一群***行動者,是否進行某一特定行動的主觀評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你能從中得到感悟!

  篇一

  信任危機與社會信任機制重建

  【摘 要】由於信任物件的不確定性,信任即存在不確定的風險。而社會環境是信任的巨集觀情境,當整體的社會信任缺失時,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便開始蔓延。在此,從社會要素、個體心理要素、傳統文化和倫理要素分析社會信任危機產生原因。探討從健全社會信任制度,突出政府主導作用,重建倫理道德,培育中間作為組織,來重建社會信任機制。

  【關鍵詞】信任危機;機制重建

  信任是指一個行動者對另一個***或一群***行動者,是否進行某一特定行動的主觀評估,評估可體現為一定的概率水平,當然這種評估發生於特定行動的產生之前,並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做出的。由於對信任物件的不瞭解與不確定,信任存在不確定的風險。社會環境是信任的巨集觀情境,當整體的社會信任缺失時,個體的信任危機便開始蔓延,成為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現階段,我國就面臨著較為嚴重的社會信任危機。

  一、社會信任危機產生的原因

  ***一***社會要素。我國社會處於轉型期,社會改革給人們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行為、觀念、心理的衝擊和挑戰一同伴隨著人們進入現代生活。社會轉型帶來的傳統斷裂,社會的流動性對傳統的信任基礎帶來沖蝕,社會利益的分配失衡,引發並加重了社會信任危機;同時,改革開放以後精神檔案建設薄弱,致使人們的信任意識淡薄,社會信任建設良機錯失,沒有適時地遏制信任危機蔓延;社會制度的缺乏和乏力,引發信任環境惡化的後果,成為信任危機發生的直接、外在因素。社會結構和經濟體制之轉變,是社會的全面轉型,帶來環境、事物、制度、社會規範準則的轉化,也是人們自身靈魂、精神等內在結構本質的轉化。社會因素變化使人們完全脫離傳統上的秩序軌道,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把人們帶入到全新的生活狀態當中。傳統和習慣在劇烈的變化當中被消蝕,原本作為信任基礎之安全感所賴以生存的基礎發生轉變,人們面對的社會風險性加大,社會當中瀰漫信任危機之迷霧。

  ***二***個人的心理要素。信任是現實存在的一種關係,是個人本身如何存在於現實世界當中,且和他人呈現出的關係狀態,是共生共在的一種存在。從本體論出發,信任即存在而不孤獨,信任危機則為存在的孤獨。信任的對立面是孤獨焦慮,而非不信任。個人存在於現實世界當中,並非是簡單的存在,而是社會實踐在現實世界之中,個人和所生活的現實世界處於互動的狀態。個人可以從一種有效的慣例、習慣獲得穩定心理,從而免去面對新環境所形成的緊張心理。人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通過體驗所熟悉的生活環境感受生活當中的慣常性和連續性,使得人們能夠在日常生活當中做出合理的預期,並且能夠感受的到存在之安全性。一旦這種慣常性和連續性不存在,一切即變得不可信賴、不可預期,焦慮便隨之襲來,社會則出現普遍性的信任危機。

  ***三***傳統文化和倫理要素。文化是人們行為取向的重要一個方面,對人們的價值觀起決定作用,且構成人們的行為準則。從社會學角度出發,信任乃文化現象,是特定的行為準則、價值觀念、思維模式的有機體,是長期的物質社會與精神生活之沉澱。傳統儒家文化信仰存在的軟弱無力等缺陷,以及內外有別的倫理傳統存在著衝突和矛盾,導致社會信任危機的產生。

  二、重建社會信任機制的策略

  ***一***健全社會信任制度,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在構建信任的過程當中,制度性因素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信任乃行為者在缺失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行動決策。建立有助於培養社會信任感的各項制度,確立能夠為社會群眾普遍信任的社會制度性承諾和安排,是克服信任危機,重建信任關係最為重要的環節。以制度建設的這一方式為群眾提供社會的安全網,讓他們免於恐懼或一時疏忽帶來的疑惑,有助於大大降低他人的失信帶來的潛在損壞,從而增強信任,制度性的承諾使得生活於多元開放的現代社會當中的人們,獲得可依賴的客觀性的依據。

  現階段政府是構建社會信任之核心力量。在社會缺乏信任的情況下,人們尤其需要一種力量給予我們信任。現代社會當中,這個力量只能來自於政府。作為社會的關聯者,市場規則的制定者、仲裁者,以及廣大人們群眾利益的代表,政府的行為對市場經濟是否能夠健康發展,社會正義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維護產生直接的影響。政府應當轉變職能,規範自身行為,建立信用政府;增強行政的透明度,逐步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從而,帶頭示範、樹立法律權威,在重建社會信任中發揮主導作用。

  ***二***倚靠倫理道德重建社會信任,培育有作為的中間組織。信任之基礎是社會群體所共有的倫理道德規範,建立普遍的信任關係,需要在共識基礎之上共享一套有效的倫理規範,社會群眾對於該倫理規範自覺的誠服。因此,要確保信任制度順暢的運作,就必須配合相關的傳統社會習慣和倫理習慣,以建立起共同之價值觀。信任危機與失範現象的存在,說明傳統的價值觀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因此必須加強誠信之宣傳教育,樹立誠信為本之思想,提升契約信用的意識,並營造有助於誠信理念的氛圍。

  社會學家普遍認為,人和人之間存在的普遍信任,來源於志願性的社團內部當中個體間的互動,這類社團推動了人們相互之間的合作且促使信任的形成。中間組織,尤其是自願組織的特點是自願、自發、自治、自有,組內的成員有著不同程度的互為信任,從而形成以信任作為基礎的內部秩序。這類中間組織團體有助於個體突破狹隘的意識,增強參與的意識,使得個體融入到社會當中,溝通企業、個人家庭、政府關係,將社會連為一體,為重建社會的普遍信任提供組織上的社會保障。

  三、結語

  摧毀、破壞社會信任輕而易舉,但要重建社會信任卻十分困難。社會群體之間的信任結構和信任感和其他的價值觀念、道德倫理一樣,是選擇性適應與演化的產物。社會由獨立的個體組成,社會信任的恢復和重建需要每個人的具備誠信精神的合作和努力。我國正處於轉型期,除了在政府、法律和道德倫理層的努力之外,還需在人文重建過程中有意識地去培養社會群體之間信任感,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構建健全完善的社會信任結構。

  參考文獻

  [1] 孫建華.建構中的普遍信任機制[J].理論學習,2009***05***.

  [2] 馮仕政.我國當前的信任危機與社會安全[J].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4***02***.

  [3] 高兆明.信任危機的現代性解釋[J].學術研究,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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