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任的思想政治論文範文兩篇

  信任是目前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不僅影響著雙邊關係向更深層次發展,也影響兩國戰略目標的實現,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信任的思想政治論文範文,希望你能從中得到感悟!

  關於信任的思想政治論文範文篇一

  重拾民眾的信任

  摘要 本文從檢察工作實踐出發,探索目前檢察機關在民眾心中的地位,並探索其根源,對薄弱環節提出建議,嘗試通過重築民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的方式,從根源上增強檢察機關對社會的影響力和公信力,從而更好的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

  關鍵詞 檢察機關 民眾 信任 管理

  作者簡介:楊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2***10-161-02

  一、引言

  在切入正題前,需要簡單羅列一些事實:在廣州的基層檢察院公訴部門,粗略統計,案件數居高不下、案多人少情況嚴峻的單位,平均每個辦案人員每個工作日需要加班2-3小時,這意味著對他們而言,能夠每天陪伴家人共進晚餐都成為一種奢望。

  出於慣性,每次開庭前,我都會認真看一看旁聽席。那裡,坐著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屬。每次,我總是可以分辨出他們眼神中的惶恐、畏懼、尊敬、好奇、懷疑甚至敵視,但我很少看見信任。當我身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徽,代表國家支援公訴的時候,旁聽人員對我卻是不信任、至少是不充分信任的。這與輿論過分渲染社會不公、司法不公不無關係。

  不是抱怨,也不是叫苦叫累,筆者只是想通過這些事實來說明,檢察人員的付出,並沒有換回民眾的尊重,老百姓不領情。如果我們對父母的愧疚、對伴侶的冷落、對子女的失職都無法點燃民眾目光中的信任,問題出在哪裡?

  檢察機關是憲法明確的法律監督機關,但經常有群眾走進我們單位,詢問:“檢查身體是在哪裡?”是的,對檢察機關,百姓是非常陌生的。甚至不客氣的說,百姓只認為是他們給我們發工資,是他們養活我們,但卻不知道我們是做什麼的。筆者愚見,正是這種不瞭解導致了不信任,正是這些不信任引發了百姓對司法公正的質疑,而越來越多的質疑加深了不信任,惡性迴圈。而最恐怖的是,這樣的惡性迴圈是呈輻射型的:群眾A可能因為物價過高而對政府有怨言,群眾B可能因為判決對自己不利而對法院不信任,但由於政府和法院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於是,群眾A和B一起,對所有公務員群體不信任,進而共同對整個政府、整個司法系統都不信任。在這種時候,不信任的原因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結果就是不信任。檢察機關作為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無法倖免。

  信任的缺失,直接影響了檢察工作的效果:每一個直接面對群眾的部門,都需要一次次的讓對方相信自己,費時費力收效甚微;群眾基於不信任,採用的方式往往是上訪、上告和信訪,下級院需要反覆的彙報,上級院需要專人來跟進,但案件最終還是需要有管轄權的下級院來操作,對司法資源是顯而易見的浪費;……作為檢察機關的一份子,我們可以容忍施加到個人頭上的小小委屈,可以耐心細緻的答覆和彙報;但作為檢察機關整體,卻不能漠視這樣的誤解。檢察機關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根源就在於重拾民眾的信任。擁有民眾的信任,任何工作都是事半功倍的。因此,本文的目的不在於探討檢察機關未來如何更多的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而在於立足當下社會現狀,如何更貼近群眾,讓群眾更多的瞭解檢察機關、更信任檢察機關,從而從根本上增強檢察機關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更好的為社會建設、社會管理服務。

  二、重築民眾的信任,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善於發力,增強檢察業務能力

  只有充分發揮憲法賦予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才能樹立良好的形象。檢察機關除了刑檢部門日常從事的打擊犯罪的工作之外,反職務犯罪部門發揮的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職能,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發揮的是對法院生效判決的監督職能,監所檢察部門發揮的是對羈押場所的監督職能……可以說,檢察系統的業務範圍、監督物件是廣泛的。

  在如此廣泛的範圍中,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出紕漏,否則將動搖社會的根本。試想,刑檢部門打擊犯罪不利,是否將重演重慶的打黑風暴?反職務犯罪部門監督不力,是否將動搖執政之基?民行檢察監督不力,是否將削弱司法公信力?監所檢察監督不力,是否將再現“躲貓貓”……

  人民檢察為人民。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種承諾,一種誓言。只有不斷的履行對人民的承諾,不斷去實踐立下的誓言,才可能以工作實績贏得社會的尊重,贏得人民的信任。

  ***二***善於借力,引導輿論正面報導

  1.輿論的力量是不可忽視的

  某著名網站微博的口號是“隨時隨地分享身邊新鮮事”,它說到了,也做到了,微博以語言難描難繪的方式越來越多的影響著社會。智慧手機、全城wifi,輿論流傳的速度不可小覷。從近期被曝光的某市村幹部死亡事件,到今天網路盛傳的某地區圈熊取膽汁事件,輿論已經一再向我們宣示其強大的力量。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公安系統已經有了良好示範,如某派出所幹警的部落格、微博等,都有非常高的點選率和關注率,及時將公安民警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的形象樹立起來,因為人們對於自己熟悉的事物,總是寬容一些,也更容易接受一些。檢察系統也有技術部門,完全可以將檢察機關執檢為民、公正執法的事例向社會宣傳。這好比在桌上刻畫,無論第一筆多麼微弱,都有一個痕跡;只要不斷重複,總會形成一個醒目的痕跡。

  這是一個已解決溫飽、全民奔小康的年代,衣食無憂自然開始憂國憂民,關注天下事,但無論什麼年代,溫情的、觸碰靈魂的人和事,總是更容易打動人心。每年的感動中國人物頒獎,總是擁有高收視率,這足以說明,現在的社會,無論表面看上去多麼炎涼,大家骨子裡對溫情、溫暖的渴望,從未改變。而檢察機關刑檢部門從事的,就是與犯罪打交道的工作。可以說,每一個刑檢幹警,接觸的都是這個社會最陰暗的部分。最常見的就是犯罪造成了悲劇,檢察機關如何依法懲治犯罪?這樣的事例俯首皆是,不勝列舉;或者,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發人深省:為什麼外祖母要殺害新生的外孫兒?為什麼母親要女兒舉報親生父親?為什麼兒子要騙走父母的養老金?……檢察官面對的,就是這樣觸碰靈魂的犯罪。這些對人生的赤裸裸的拷問,對人性的剝離和審視,是值得全社會去關注、去深思的。群眾對檢察系統,總是有著諸多好奇,問題的關鍵在於,只有檢察系統主動放出資訊,才能保證被擴散的資訊絕大部分是我們渴望被擴散的;也就是說,只有適當的把已定案的值得探討的、辦得漂亮的案件素材及時輻射到社會群體,及時將檢察官公正執法、執檢為民的案例公開,才能保證在出現被報導冤假錯案的時候,群眾仍然願意相信自己日積月累的對檢察系統的良性的、充分的定位。揭開檢察系統神祕的面紗之後,群眾的好奇心和興趣,才能朝著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的方向前進。而對引導輿論關於檢察系統報導的方向,沒有人比檢察系統本身更有說服力,更責無旁貸。   2.歡迎輿論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質疑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搞言論專制。非也。筆者生活在這樣一個資訊自由的年代,也充分享受這樣的自由,沒有理由倡導歷史的倒退。所以,筆者的觀點是,出現冤假錯案的時候,有責任的檢察系統,應當主動的、最好是第一個站出來說明真相,這是危機管理中最重要的環節。主動說明,才能將自己需要群眾接受的資訊以正面的方式讓群眾接觸;主動說明,才能避免錯誤資訊被他人搶先散佈;主動說明,才能在他方提出尖銳質疑甚至不實言論前自己可以提前解釋;主動說明,才能掌握主動。換言之,就是充分理解“先入為主”。每一次出現不利輿論,都是一次危機。在面對危機的時候,應當是主動的、積極的,只有正視危機,才能處理危機;只有主動面對危機,才能讓百姓相信我們的誠意;只有贏得了百姓的誠意,才可能贏得百姓的諒解;只有贏得了百姓的諒解,才能夠良性的積累更多的信任;只有不斷取得群眾的信任,才能實現人民檢察為人民的承諾。因此,檢察系統應當與輿論成為朋友,歡迎輿論的監督,善用輿論的監督,甚至把握輿論的喉舌,始終積極主動的以正面、良好的形象面對群眾,獲得群眾的信任。

  3.與輿論做朋友

  如何善用輿論,廣州可以向鄰居香港學習。記得香港有一個公益廣告:鏡頭一開始是黑暗的,穿警服的人拿走水果攤的蘋果,不給錢,肆無忌憚的大快朵頤,水果攤主的小孩躲在大人身後,滿面驚恐;鏡頭一轉,陽光明媚,吃蘋果的人主動付款:“勞駕,收錢”,小孩露出喜悅的微笑;畫外音:廉政公署與你同在。每次看這個廣告,都欽佩於港府的想象力和創造力。類似的公益廣告,在香港媒體是舉不勝舉的。然而在本市,鮮有所聞。筆者認為,構築良好的資訊宣傳平臺,與輿論做朋友,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良好溝通。公益廣告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原因是媒體收費高也好,是相關部門沒有意識到也罷,如果能夠讓諸如G4、廣州新聞等在本地耳熟能詳、影響深遠的媒體在廣告時間插播宣傳檢察系統正面形象的公益廣告,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設立具有專門水準的危機處理機構。危機處理現在已經是一門專業課程,筆者有幸在培訓中略聞皮毛,對其功效深以為然。而無數失敗的危機處理事例警示著:社會越發展,輿論越發達,危機處理就越需要智慧。如果檢察系統能夠擁有專業的危機處理機構,或者聘用危機處理專家為顧問,面對社會非難的時候能夠以危機為契機、以危機為機遇,將每一個被放大的失誤都轉變為一個良性的宣傳,將大大提升檢察系統的公信力。

  ***3***打造專業的輿論力量。目前檢察系統關注輿論的方式都是被動的,通常是報紙、媒體已經報導了,大家看見了,才恍然大悟。要應對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輿論狀況,應該在檢察系統內部打造專業的輿論力量。可能需要設定專門的人員與新聞媒體保持良好的溝通,保持敏銳的觸覺,對社會輿論進行及時的把握,適時宣傳本院的正面事例,及時應對不利報導,確保將第一手資料及時宣傳出去,並將反饋及時回收總結。

  三、民眾的信任的重要性

  民眾的信任,對檢察系統有多重要?《左傳》曰:“信,國之寶也。”古人把信任視為執政興國的根本法寶;孔子認為“民無信不立”,如果民眾不相信執政者,那麼國家的根本就無立足之地。同樣,如果人民不信任檢察系統能夠公正司法、立檢為民,檢察系統就失去了立足的根本,就無法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能。

  隨著社會的發展,檢察機關越來越多的參與到社會建設、社會管理之中,可以說,未來社會的和諧,有賴於各國家機器的協調執行,有賴於立法、司法、行政的統一。要在社會建設、社會管理中更好的發揮檢察職能,當務之急就在於重築人民群眾對檢察系統的信任。可以想見,一個被民眾充分信任著的檢察機關,將在社會建設、社會管理中發揮更加重要的積極作用。筆者期待著,群眾用信任的目光關注著公訴席;從信任的角度關注著每一個案件;以信任的心態翻閱報刊雜誌中的報導;以無限歡迎的方式邀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建設、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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