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業論文範文

  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企業稅務有著不容忽視的地位。有效的稅務管理內部控制能夠規避企業的經營風險,預防並且減少經濟損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務專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高等院校稅務風險與防範研究

  1.我國高校稅務風險的原因

  ***1***高校稅收制度的系統化有待進一步完善。

  目前,高校收入呈多元化渠道,既有財政撥款和免稅的事業性收費,又有科研、培訓、社會服務等應稅收入,涉稅情況日趨複雜。高校作為稅收主體,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尚未系統化,相關的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例如,“營改增”以後,大多數研究型高等院校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均達到了一般納稅人標準,但是對於科研經費而言,政策規定的開支渠道主要是調研經費、會議費、差旅費、資料費、小型辦公裝置等,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微乎其微,無形增加了稅收負擔。另外,當前有的省份將高校確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也有的省份按收入規模將高校確定為一般納稅人,這種差異體現了當前高校稅收政策系統性欠缺,也造成了稅收負擔的不公平。

  ***2***財務人員稅務能力偏弱。

  長久以來,我國高校享受眾多的稅收優惠,大多數業務屬於免徵範圍,財務人員納稅意識普遍薄弱。同時,涉及高校的相關政策多以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而面對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新動向,稅收政策的出臺又顯倉促,多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難以與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相匹配,提高了高校涉稅處理的難度。

  ***3***會計核算制度的銜接問題。

  伴隨著***財會〔2013〕30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頒佈後,在高校會計核算上引入了權責發生制理念,但是高校會計核算仍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狀況並未改變。無法核算收入與成本費用的配比情況,高校在收付實現制下提供的財務資訊同以權責發生為主的稅收體制無法很好銜接。按照現行規定,高校科研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專案。但實務工作中,高校的科研經費到賬時,通常按收付實現制全額計入科研事業收入。科研專案的研究週期少則1年,多至3~5年,科研經費的開支也發生在多年內,而且當前高校的科研專案成本核算未實現全成本核算,諸如與日常業務共用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專案難以計入,由此造成對科研收入計稅的困惑。

  ***4***稅收徵管部門對高校認知有待加強。

  稅務機關對於高等學校作為一個納稅主體的重視程度不夠,稅務人員高校會計核算制度瞭解不足,對高校納稅人的涉稅培訓工作有待加強。

  2.降低高校稅務風險的建議

  降低高校的涉稅風險,需要內外兩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儘快完善外部的稅收徵管政策,創造明晰的稅收環境,另一方面要注重挖掘高校內部的潛力,強化制度建設,提高高校自身的涉稅處理能力。

  ***1***完善稅收徵管政策,解決稅收與會計制度的銜接問題。

  針對當前高校稅收徵管中存在的問題,稅務部門應儘快形成切實可行的方案,並形成具體規定。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營改增”後高校納稅人的身份認定問題;高校所得稅應稅專案會計核算的規範問題等。

  ***2***挖掘自身潛力,健全相關工作規範。

  高校財務人員要關注財稅政策,提高納稅意識。積極參加稅務部門和會計主管部門對高校財務人員開展稅收法規培訓,建立好稅收知識後續教育機制。同時,高校應加強日常納稅管理工作,規範會計基本工作:做好各種票證管理,從源頭區分應稅和非應稅收入;設定納稅備查簿,對一些小稅種做好登記備查;做好免稅備案工作;加強收入管理,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分別核算。在日常核算中儘量完善會計核算體系,避免涉稅違規風險。

  ***3***積極推行高校總會計師制度

  2007年釋出的《關於“十一五”期間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積極推行直屬高校總會計師制度”。2010年6月21日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規定:“公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由政府委派。”2011年、2013年,國家頒佈《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明確提出高校要設定總會計師崗位,以加強會計監督,負責或參與高校財務風險管理。另外,高校財務部門應注重與稅務管理部門的溝通,對一些涉稅事項要先取得稅務管理部門的支援,促進稅務部門對高校業務和高校實際情況的瞭解,共同做好高校納稅管理工作。

  二: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論文

  一、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涵蓋的主要功能

  ***一***重大涉稅事項稅務風險管理功能

  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實施包括將企業集團稅務內控制度體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稅務風險點、應對策略整理、分類、維護到系統之中,建立可編輯、可呼叫的稅務風險點識別庫及管控措施庫。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將重大涉稅事項稅務風險控制流程納入系統,即稅務部門人員獲知重大業務事項發生後,將重大業務事項及相關資料維護納入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根據事項類別、性質,呼叫稅務風險點識別及管控措施庫資訊進行分析,或聘請外部稅務諮詢機構提供專業諮詢服務,稅務部門通過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將最終確定發表的稅務意見反饋給決策部門。稅務管理系統需通過流程管理工具和文件管理系統固化企業集團內部稅務檢查業務流程,包括集團總部通過系統釋出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級單位之間通過系統通報工作進度、交流相關問題;自查、抽查結束後,相關人員將自查報告、檢查報告、整改報告等結論性質文件上傳存檔。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實現應對外部稅務機關檢查業務流程,要求成員企業在發生稅務機關檢查事項的第一時間,通過系統向上級單位報告相關檢查內容;上級單位可通過系統掌握、跟進成員企業外部稅務機關檢查的辦理進度,提出指導意見;外部稅務機關檢查事項結束後,相關人員應將相關結論性文件上傳存檔。

  ***二***集團納稅資料統計分析功能

  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實現按行政區劃、業務板塊、成員企業、稅費種類、稅款屬期等多維度統計、查詢應交稅費、實繳稅費、地方財政貢獻情況;應實現查詢條件可任意組合,逐層細化和深化統計分析;應通過許可權控制,實現層級管理,即每一成員企業均可查詢、統計本級及所屬下級企業納稅資料。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基於財務預算或業務預算實現對成員企業及其下級單位未來期間的稅費預測;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建立納稅指標評估體系,快速計算、評估各成員企業的實際稅負率、稅負變動彈性指標等納稅評估指標數值,與行業平均值、管理經驗值比較並提示預警資訊;系統應實現基於稅費資料和輔助的財務資料,自動生成集團稅務管理報表;應實現按預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徑生成不同層級成員企業的稅務工作報告,為管理層提供決策資訊。

  ***三***稅務交流共享平臺功能

  稅務管理系統應實現為集團總部向成員企業提供稅收政策諮詢單向或互動平臺;應實現集團總部通過系統向各層級成員企業釋出最新稅收法規、內部稅務刊物等;應將年度、季度、月度相對固定的工作事項製成稅務工作日曆自動提醒相關人員。稅務管理資訊系統應具有自動歸檔功能和手工上傳歸檔功能,使用者可按許可權查詢、調閱本級及下級單位的檔案資料。除全稅種納稅申報資料自動歸檔外,應根據需要將系統外涉稅文件掃描上傳到系統,實現日常涉稅文件的電子化分類管理。

  二、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建設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建設應圍繞集團稅務管理的目標

  儘管企業集團稅務管理的內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團稅務管理制度的制定、稅收法規研究及稅收優惠政策爭取、成員企業納稅申報管理、稅務籌劃和稅務諮詢服務、重大涉稅業務管理、內部稅務檢查和稅務審計的組織管理、外部稅務稽查的協調和應對、對成員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等,但其目標與集團內單體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一致,即控制稅務風險、降低稅收成本。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建設應圍繞集團稅務管理目標這條主線,凡是對控制稅務風險或降低稅收成本作用顯著的稅務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須儘量納入稅務管理資訊系統予以固化;反之,則可以基於成本效益原則暫時將需求予以擱置。

  ***二***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建設應制定正確的實施策略

  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眾多,一方面各成員企業提供的產品、服務及所涉稅種不同,另一方面各成員企業間稅務管理水平和資訊化投入能力存在差異。基於上述原因,企業集團實施稅務管理資訊系統建議採取整體規劃、分步推進的實施策略。整體規劃是指集團總部會同成員企業確定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資訊系統並將其劃分為集團總部稅務管理平臺和成員企業稅務管理平臺兩部分。集團總部稅務管理平臺功能以集團總部稅務管控要求為主,兼顧成員企業對下級企業的稅務管控要求;成員企業稅務管理平臺功能主要基於二級單位的業務特點和稅務管理重點,但須保證集團總部稅務管控需要。分步推進是指首先實施集團總部稅務管理平臺,同時以個別成員企業為試點實施成員企業稅務管理平臺;未來其他成員企業在實施成員企業稅務管理平臺時應優先選擇前期採用的稅務管理軟體產品,且須保證集團總部稅務管理平臺的稅務管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