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制度簡介

  行省制是蒙元統治者在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給後世的一份重要遺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行省一詞,源於金朝。金國因地方上戰爭的需要,設行尚書省以分任軍民之事,非定製。元世祖時,開始設定中書省。中統、至元年間,在各地分置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後逐

  漸成為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掌管轄內軍政要務。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中書省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臺負責監察;在地方設行中書省,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元朝在全國共設10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省、江西、湖廣。而山東、山西、河北和內蒙古等地則稱為"腹裡",由中書省直轄。

  元朝行省制度使命

  元代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其淵源可追溯到魏晉隋唐的行臺和金代行尚書省。蒙古國時期,燕京、別失八里、阿母河三斷事官及歸降的金朝官吏、軍閥等,也稱為行尚書省或行省。不過,這些都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後,正式在朝廷設定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時稱"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舊例,頻繁派中書省宰執帶相銜臨時到某一地區負責行政或征伐事務。如中統和至元前期的陝西四川行省、河東行省、北京行省、山東行省、西夏中興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雲南行省、平宋戰爭前後的荊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設立於至元十年***127年***的雲南行省等,已帶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說,這一階段的行省已顯現朝廷派出機構與地方最高官府的兩重性端倪。只不過此類兩重性僅表現在雲南等少數行省範圍內,多數行省的性質仍然是朝廷的臨時派出機構。

  大約在世祖末成宗初,隨著江浙、湖廣、江西、陝西、四川、甘肅、遼陽、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設,行省逐漸演化為常設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幾乎與此同時,元廷又對行省的名稱、品秩、事權作了重要調整:其一,"嫌於外重",一律取消中書省宰執"系銜" ;其二,降行省品秩為從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為長官、少數行省特許增置左丞相一員,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級 ;其三,江南等處行樞密院併入行省,實行"絜兵民二枋而臨制於閫外" 的體制。這三項舉措大體奠定了行省作為地方常設 機構的規模和權力框架。

  經費

  另外,朝廷為部分行省提供經費,也有助於理解行省的性質。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閏十一月元廷"給河西行省鈔萬錠,以充歲費";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給河南行中中書省歲用銀五十萬兩" ;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鈔十二萬錠、鹽引三萬給甘肅行省" ;延佑四年***1297年***六月"給嶺北行省經費鈔九十萬錠、雜彩五萬匹" 。

  至元十年***1273年***閏六月賽典赤o贍思丁赴任前所賜白銀二萬五幹兩、鈔五百錠 ,也屬於雲南行省設立之經費。以上朝廷撥給經費雖限於甘肅、河南、嶺北、雲南等部分行省,時間上卻囊括行省演化嬗變的前後兩個階段。這既可以看做是朝廷對部分行省的財政支援,也是行省作為朝廷派出機構在財政方門面的證據。設定目的各有側重和半數左右行省經費由中央提供,也可以從側面印證元行省並非純粹的地方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