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舉制度簡介

  在中國歷史上,科舉制度曾實行一千三百餘年,至清代而臻於完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在中國歷史上,科舉制度曾實行一千三百餘年,至清代而臻於完備。今天,全國各地仍儲存有許多與清代科舉制度有關的文物建築,如北京的國子監及樹立其中的清代進士題名碑,曾作為殿試場所的故宮太和殿和保和殿,散見於各地的舉人、進士匾額、牌坊及學宮遺址,以及歷史檔案中儲存的各種考試試卷、考試規則等等。所有這些,均構成了我國旅遊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文物建築,如今已經成為靜態的歷史化石,為了將它們還原為一個個活生生的歷史場面和過程,以饗導遊和遊人,我們就必須對清代科舉制度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清代科舉考試的程式

  清代士人在應科舉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經過考取生員、考取舉人和考取進士這三個步驟。在這一過程中,要經過多次考試。確言之,清代各種科舉考試可以歸入生員考試、舉人考試和進士考試等三個系列。在這三個系列中,秀才系列和舉人系列的考試均與“學政”這一官職有關。

  清代的學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舉事務的官員,其制源於宋代。宋代曾置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之學政,並巡察所部儒師之優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設定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還分設各種道員,其中有一種以按察司僉事提督學校的道員,稱提學道,一般由京朝官簡任。這種制度在清代繼續沿用,雍正後統稱 “欽命提督某省學政”,一般稱“學政”。學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員中選任,由其他京官選任者也帶翰林院編修或檢討銜;由於學政還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試武生的職責,因而又加提督銜。清代的學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鄉試之年的八月簡放,其基本任務有三個:第一是主持“院試”***詳下文***,錄取各府、州、縣學的生員;第二是主持各地檢驗生員學業的“歲考”;第三是主持作為鄉試預備考試的“科考”。學政系朝廷使節,不受督撫節制,地位很高。下面將科舉制度中生員、舉人和進士三個系列的考試程式做一個大致的敘述:

  ***一***生員***秀才***系列的考試。

  童生考取生員須經本縣、本府***或本直隸州、廳***和學政的三級考試:

  1.縣試。縣試由州縣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式,童生向本縣衙署的禮房報名,填寫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歿、已仕、未仕之履歷;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結,或出具本縣廩生的保結,保其身家清白,不屬於優倡隸皁之子孫,以及沒有冒籍、匿喪、頂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後方準應考。縣試一般共考五場,每日一場,黎明前點名入場,即日交卷。第一場為正場,試《四書》文兩篇,五言六韻試貼詩一首;題目、詩、文的寫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數限制。第一場錄取者準應府試,其餘各場是否參考聽考生自便。縣試第一者稱縣案首,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

  2.府試。府試由知府、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參加縣試者,可於府試前補試一場,亦可參加府試。其他報名、具保、場次、考試內容等與縣試相同。第一場錄取者即準應院試,其餘各場是否參考聽考生自便。府試第一名稱府案首,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