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宗分制度簡介

  西周是在夏、商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個非常強大的國家。西周嚴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長子繼承製,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諸侯-卿大夫-士-國人的統治序列。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周朝宗分制度介紹,希望能幫到你。

  周朝宗分制度介紹

  西周是在夏、商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個非常強大的國家。西周嚴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長子繼承製,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諸侯-卿大夫-士-國人的統治序列。就官制而言,大體上有卿士-諸侯-卿大夫三等。卿士輔佐周天子執政,諸侯世守其國,卿大夫輔佐諸侯治理國家、並且從諸侯手裡領受世襲采邑。它的強大不僅僅由於它廣袤的國土、更是由於它豐富的文化,這其中就包含著政治思想的傳承,西周時代的政治思想以及官職制度對後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周朝宗分制度介紹中央政制

  三公和太宰

  西周的最高官職是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其下分設六卿、五官等。由於三公之類的官職是授予位高爵尊的諸侯的,而諸侯們在出任周朝大臣的時候也要治理自己的國家,所以三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通常執掌中央權力的是太宰,太宰本來是王室的家庭事務總管,因親近統治者,所以從夏商以來太宰的地位一直處於上升的趨勢中,在西周可以說達到了頂點。

  在非常時期,諸侯出任的三公就因為其本人所掌握的強大武力而發揮著實際的執政權力,周成王初立之時,以"召公為保,周公為師",周公旦"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直到七年後成王成年,周公才還政於成王。此間,周公、召公數次以成王的名義徵發諸國兵,平定管、蔡、武庚的叛亂,重新徵服乘武王去世而叛亂的東方五國,權力實際上超越了當時的周成王。《史記.周本紀》說"自陝以西,召公主之,自陝以東,周公主之",由此可見三公的權力。成王年幼時,周公為了很好的保護和照顧成王,還兼任了太宰,總領王家事務,這也是後來太宰權力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

  春秋時期,周朝的執政者稱正卿、冢宰,其下間有一二副職,稱介卿。平王東遷之後,一直以鄭國的國君***伯爵***為正卿。後來周王奪取政權,並由此和鄭國開戰,之後的中央設兩名卿士,以右卿士為首。春秋中後期,王室日漸衰落,中央執政者是所謂的伯。這裡的伯不是伯爵的意思,而是受周天子授權管理諸侯的特別職務。出任伯的,都是諸侯中武力強大、道德高尚而為諸侯所敬畏者。歷史上總共出現了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五位,稱春秋五霸。這些受命稱伯的諸侯對外以周天子的名義統帥諸侯、對內以"伯父"、"伯舅"的名義代天子理政。周朝固有的卿士等已經失去了政治上的主動。

  戰國時代,王室衰微,已經失去了中央政府的地位,成為一個很小的地方政權。

  周朝宗分制度介紹六卿五官宮內官

  六卿、五官分掌國家事務,在他們之下是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等較為低階的官員。大都,管理諸侯以及周天子宗親們的采邑;小伯,管理卿、大夫的采邑;藝人,泛指有專門技術的如卜、祝、巫師、工師等官員;表臣百司,泛指在六卿、五官府上執行具體事務的低階官吏;太史,撰寫國史、記錄周天子和百官舉止,草撰周天子的冊命;尹伯,位次五官的總執行官;庶常吉士,位次大夫,是最低階的世襲官員。

  周天子除了朝臣之外,還保留了很多專門管理王室內務的官員,如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等。虎賁,周王的禁軍;綴衣,管理王室的衣服裝飾,與後世的尚衣相仿;趣馬,管理王室車馬;小尹,總管一類事務的王室總管;攜僕,管理王室日常使用的各類器物;百司,執行各類勤雜事務的小官吏;庶府,管理王室財物。

  周朝宗分制度介紹地方諸侯政制

  周行分封制,王京周圍大約千里範圍之內的屬於周天子直轄,其他地區分封給周天子的親族、功臣、臣服的前朝諸侯、以及蠻荒地區的地方首領。主要的諸侯都是周天子的親族,同姓的稱"伯父"、"叔父";異姓的稱"伯舅","叔舅"。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行使統治權,並分封自己的親族、家臣為卿大夫。卿大夫擁有世襲采邑。協助卿大夫管理諸侯國事務以及采邑事務的官吏是士,士的身份是世襲的,但是沒有采邑。周天子與卿士、國君與卿大夫的關係都非常類似,古稱"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就是說周天子以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子弟就被封為諸侯;諸侯以嫡長子繼位,諸侯的子弟就被封為大夫;大夫以嫡長子繼位,其他大子弟就獲得士的身份。由此,自天子直至諸侯、卿、大夫、士,都是各自大小不等的宗族的族長,官職等級和宗法制度嚴格的結合,構成周朝政制的最主要特點。

  諸侯列國的重要職官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司徒治民,掌戶籍;司馬治軍;司空管理土地、建築、田賦;司寇掌管刑獄訴訟。

  中原諸侯國的地方政權組織基本為國野制。國為國都***諸侯國的京城以及較大的城市***,野泛指農村和普通城鎮。據《國語.齊語》載,齊國在國中以五家為軌,設軌長,十軌為裡,設裡有司,四里為連,設連長,十連為鄉,設鄉良人,爵為大夫;在野以三十家為邑,設邑有司,十邑為卒,設卒帥,十卒為鄉,設鄉帥,三鄉為縣,設縣帥,十縣為屬,設屬大夫和屬正長各一人。

  春秋中後期,諸侯國普遍設立縣,由國君派大夫治理,稱縣大夫。縣大夫下設有縣師、司馬、司寇等官。縣本來設定在一國的邊境,其目的是為了加強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內地也設縣,如晉國就曾在舊都絳***今山西翼城縣***設縣,稱為絳縣。由於縣的大量設定,就逐漸取代了國野制,縣郡官吏也就成為地方政權的主要官吏。當時的晉國設郡作為縣以下的一級政權,與後世的郡縣制不同。

  卿大夫的封地稱為家、或邑。強大的卿大夫擁有的封地甚至有六、七縣之多。代表封君管理封地事務的稱為邑宰。邑宰由封君任免,由封君支付俸祿,只是卿大夫的家臣。不過由於卿大夫世執國政,所以這些家臣也就實際上掌管者政府事務,甚至有些家臣挾持封君,不但把持卿大夫的家政,而且把持者國家的政務,例如魯國的陽虎。

  周朝宗分制度介紹諸國地方政制

  戰國時期,郡縣制得到普遍的施行。縣,本來作為特別行政區設立於邊地,於卿大夫的封邑不同,縣直屬於國君。郡是春秋末年才出現的,始見於晉國,郡當時設在新佔領的邊地,當時的郡隸屬於縣。《左傳.哀公二年》雲:"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郡的長官也因為郡為邊地之因而初為武人專任,稱守、郡守、太守,郡守之下設立統領一郡軍隊的高階軍官-都尉,以及國君派遣監督郡守的監御史。隨著被征服的地方逐漸穩定,人口日漸繁盛,郡之下又分設縣,形成後來的郡縣二級制。戰國時期,僅齊國不設郡,全部分為五都,都設大夫,統領一都軍政,其實與他國的郡沒有區別。

  縣

  在縣一級地方,主要的官職為令***秦國稱大嗇夫***、丞***秦國稱嗇夫***、尉、司馬、司空。縣令是一縣之長,按照中國古代行政、司法合一的原則,縣令也是縣的最高法官。縣丞位次縣令,輔佐縣令處理政務。縣尉管理刑獄事務,負責地方治安與案件的偵緝。和中央政府的司馬主管軍政不同,縣的司馬專門管理養馬事務。與中央政府的司空一樣,縣的司空也是主管公共建築的官員,由於戰國時代的公共建築一般由受到刑罰的犯人從事作業,所以縣司空也有管理監獄刑犯的職能。令、丞、尉、司馬、司空均各自擁有屬吏,稱令史、史、尉史等。此外,韓國、魏國的縣設御史,這裡的縣御史只是書記官,沒有監察職能。韓國的縣設有司寇,行使縣尉的職務。秦國在蠻夷之地的縣級政權稱道。專門管理王室私用領地以及王宮所在的縣級政權稱都,都不隸屬與郡,直接隸屬於內史。

  鄉、亭

  縣以下,設鄉、裡等,鄉有嗇夫,裡有三老。這些不是官吏,是地方族屬中地位較高者,可以代表縣官處理輕微的糾紛,幫助徵收稅賦和安排勞役等。設於邊地、要地、以及交通線附近的鄉一級地方稱亭,設亭長,為低階小吏,負責監視動靜、捕捉逃犯、解送服役者等。

  關、市

  戰國時期,各國在地方普遍設定一些專門職務,如陸地諸關口設關吏、重要水道設定津吏、在較大的集鎮和市場設定市掾、專門管理水利事務的河丞等。

  楚國的特殊政制

  楚國的國君被周朝封為子爵***後自稱王爵***,說明在周朝的諸侯體制中屬於比較低階的。通常子國與男國都是一些地域很小的國家,但是楚國的幅員卻很遼闊。全盛時期,楚國的轄地涵蓋了現在的湖北、湖南、江西全部、四川、安徽、江蘇、浙江一部,在戰國時期是地域最廣大的國家。

  楚國地處南方,它的文化背景與以北方文化為中心的中原文化不同,而且楚國既不是周朝的親族諸侯,也不是周朝分封功臣所建立的國家,更不是被征服的國家,楚國的建立是周朝對邊遠部族的一種承認而已。楚國自身也認為自己應當與中原文化有所區別***史記.楚世家: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諡***,所以,在政治制度上楚國與周朝以及同時存在的其他諸侯國有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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