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是不是不算工資

  我國法律規定了,在法定節假日的時候單位員工都是要休假的,那休假期間是不是沒有工資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定節假日是否算工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節假日是否算工資

  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其中: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的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釋出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㈠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㈡ 計薪天數

  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釋出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法定節假日的型別

  第一類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並稱為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釋出。地方性節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其他特定群體的節日限於特定群體或區域性地區。

  第二類

  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28週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

  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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