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教育學論文範文

  長期以來,我國自考助學教育與一般本科教育一樣,實施的也是以“知識準備”為主的學歷教育,教育者對“理論知識”的強調遠遠超過對“實踐技能”的重視。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終身教育思潮下我國高等教育自考的定位與發展契機》

  摘 要:自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確立以來,其在滿足民眾教育需求、普遍提高學歷水平、推動高等教育大眾化等方面作用顯著。然隨著終身教育思想的大力提倡,如何更好地保障學習者的學習權利、更多關注學習者自身主體性;如何認清自考不足、發揮自考優勢,並使之在終身教育思潮的有利契機下自我完善,彼此促動,均業已成為備受學者關注的新課題。本文由問題著眼,進而對自學考試的性質、功能定位以及與終身教育兩者之關係展開探討。

  關鍵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終身教育思潮;定位與發展契機

  作者簡介:吳遵民***1952―***,男,上海人,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教育原理,教育政策、終身社群教育

  張媛***1983―***,女,河北人,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原理,終身、社群教育。

  一、導論

  1981年1月,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報告》,由此,在社會民眾的迫切需要及強烈的期待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這一具有中國本土獨創性特徵的教育制度正式出臺。藉助自身具有的開放性、靈活性、自主性與權威性的種種特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其發展的二十五年間,已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輸送了一批批的優秀專業人才,同時其也為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及進一步健全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基礎和豐富的資源。據統計,截止2003年,全國參加過自學考試人數達4200萬人,在籍考生超過2500萬人,全國每35個人中就有1人蔘加過自學考試,每年參考人數超過1000萬人,本專科畢業總人數達520萬人。與此同時,國家亦一如既往地對自考制度在新形勢下所發揮的作用寄予了高度期望,如賙濟部長在2002年全國考委第三屆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指出,“自學考試要積極發展,規範管理,開拓創新,真正在我們新的歷史條件下,為了完成新時期、新階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歷史任務,做出我們的貢獻”。

  然而,在進入新的世紀以後,尤其是在近年的發展中,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亦逐漸面臨著一系列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如非學歷教育相對於學歷教育增長快速;各類在職人員已取代高考落榜生而日益成為自學考試考生的構成主體;報考專科層次的考生比例下降而考本科考生的比例不斷上升等。由此,面對各種接連出現的挑戰與問題,高教自考本身的制度缺陷及弊端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日趨凸現,如服務體系的鬆散,專業設定和課程安排的保守單一,教材組織的特色匱乏,評價系統的僵硬固定,以及自考制度“重考試、輕育人”的管理形式等問題已越來越引起人們對於自考真正“功效”的質疑,而自考25年來的優勢地位也一度因受到來自其他教育形式的壓力與衝擊而發生動搖。不僅如此,處在21世紀這樣一個由高科技水平、知識資訊創新主宰社會經濟發展乃至促進國家強盛的時代,各類教育及其人才培養模式都迫切需要進行創新和變革。尤其是在當今終身教育、學習社會理念廣為流行、並備受國內社會關注的時期,如何使自學考試製度能真正納入終身教育體系,併成為我國發展終身教育的一條重要途徑,則是自學考試又一輪發展的全新課題。

  二、對我國自考性質和功能定位的思考

  1.自考性質的定位――迴歸教育屬性

  要使自考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對自考的性質和功能進行重新定位,則十分必要。對於自考的性質,1988年國務院頒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條曾對此做過如下闡述,“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作為由國家統一組織、規範執行且對合格者最終授予國家學歷的特殊教育制度,其對那些嚮往接受高等教育、但又因各種原因無法直接進入大學課堂的人來說,無疑打開了一條通往高等教育的通道。然而,隨著報考人數的急增和高等自學考試吸引力的不斷升溫,人們越來越多地將注意力集中在“學歷考試”的形式而非對“教育制度”改革與創新的關注上。由此,對自考內涵的誤解亦造成了實施過程中諸多“失範”行為的出現。這些問題不僅涉及自考者自身,如只記不思、只學不做、忽略體驗、臨場突擊等,同時也關乎到自考助學機構,如重應考技巧、輕素質提高、重及格率、輕培養人、重經濟創收、輕教養提高過程等,更甚而還對這一國家制度本身提出了質疑,如開考課程陳舊、命題方式呆板劃一等。而上述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自學考試在我國高等教育體制中的正確價值取向及定位。

  在此,筆者以為,自學考試製度絕非人們在狹隘視野下所持的“為考而考”、“為考促學”、“為考而教”的認識,如何重正自考制度“教育性”的特點,並以此為核心重建自考制度的目標定位,應該成為當前首先需要研究的課題之一。

  誠然,“自學考試”實施的是我國具有獨創性的“寬進嚴出”的教育制度,其教育屬性可以透過“目標明確”、“要素完整”、“過程規範”、“理念現代”等過程層面得以體現;或也可以通過對自學考試“制度化的教育形態”、“學校與社會相結合的教育形態”、“資訊社會的教育形態”等三種不同劃分獲得闡釋,但筆者始終認為,教育的最終目的或歸宿乃是在於生命成長中的人;換言之,培養具有一定教養水平及可塑效能力的人才,應是教育的根本屬性。而這一屬性也應在自考制度中得以體現並煥發活力。簡言之,自考教育亦應關注個體的生命過程、生命成長及生命體驗。

  事實上,在自考《條例》中亦明確地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即“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但問題是人們往往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考”字上,相對更重要也是更艱難的“育”字問題,就少有關心了。處在一個終身教育的時代,學習者的主體地位無疑不可忽視,在漫長的求學過程中,知識的掌握、技能的獲得、證書的認可固然重要,但考生學習方法、策略的提高,學習態度、科學精神乃至個性品格的養成則更是促進人才培養的重要方面。換言之,教育的真正意義不在於獲得一張張高學歷的文憑或資格證書,而是文憑背後有智慧、有情感、有能力的新人。如何解決“智”與“德”二者缺一不可的難題,不僅一般學校需要認真思考,在自考領域也同樣是涉及自考性質定位的關鍵之所在。

  2.自考功能的定位――重視階段性發展特徵

  我們在研究了自考的目標性質定位後,還需研究它的功能定位。就自考最初產生及形成階段的功能而言,其主要是在於適應當時“青年要上學、幹部要文憑、國家要人才”的特殊社會背景,當時的功能定位亦符合於廣大幹部和青年對高等教育強烈的需求。不僅如此,專業的開設也多為與專科、本科相銜接的基礎課,其中最熱門的專業是為黨政幹部打基礎的社科及中文類課程。在社會助學剛剛起步的階段,上述學科較易通過,學歷證書也較易獲得。因此,該階段的自學考主要發揮的是“補償”教育的功能。

  進入90年代以後,隨著應考物件的變化及社會經濟發展對於應用性人才的需求,自考的專業結構亦有所調整。1996年全國考委在其制定的《自學考試改革與發展規範***1996-2000***》中要求,“實行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模組式結構,專業基礎課在本專業類或相近專業類互通。在總體上保持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的要求相一致,同時,要有自學考試的特色。”不僅如此,由於高校的普遍參與,及全日制助學組織、系統教學授課的出現,使得社會助學主體及自考助學方式也日趨多樣,加之自學考試開始承擔民辦高等學校學生的學歷文憑考試、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註冊視聽生”試點的全國統一考試,以及非學歷性專業證書考試等任務,自考物件與內容進入了擴大與深化發展的階段,繼續教育的功能亦漸趨顯著。

  在進入新世紀以來,自考呈現的世紀交替及時代發展的新趨向,更使自考顯示了多元與多樣的豐富功能:各種非學歷證書教育、職業技能教育、農村自學考試教育的發展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對於自考生學習過程的關注、社會化學習服務體系的建立,亦都反映了自考重心向著“人”及“人性”轉移的發展趨勢。尤其是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了要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構想,這就使得自考的功能定位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一言以蔽之,自考如何充分整合正規教育、非正規教育及非正式教育的形式與內容,如何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終身學習的需求,以及又如何為實現終身教育對公民學習權保障的重要目標,這些都應成為自考功能定位的新的“閃光點”。

  三、終身教育理念――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新契機

  終身教育思想在我國的發展已經歷了十幾年的時間,1995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首次確立了終身教育在我國的法律地位,該法明確指出,國家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1998年國務院通過的《面向二十一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又進一步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終身學習體系,為國家知識創新體系以及現代化建設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援和知識貢獻”。2002年黨召開的“十六大”再次把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形成學習化社會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相對於已經制度化並受到立法保障的學校教育而言,終身教育更加關注的是學校以外的,涉及家庭、社群、休閒乃至文化娛樂等領域的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換言之,終身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即是要把那些尚未被認可或受到輕視的,但對人卻具有重要發展與促進作用的,各種學校以外的非正規教育活動予以“統合”並“制度化”。其目的是把包括學校在內的各種教育資源融合為有機的整體,並著眼於使其圍繞人一生的發展。而自學考試正具有這樣的功能,它呈現的是非正規和非正式的形態特徵,並由學習者自主、自由地進行學習方式的選擇,但通過國家的“資格”認可,它卻又被“制度化”了的教育體制授予正規的學歷文憑。這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它猶如一個“萬能介面”,很簡單並輕而易舉地把終身教育理念所要實現的目標理想――即使正規的學校教育與非正規和非正式的學校外教育有機地銜接和“統合”起來,最終建立一種超越傳統學校教育模式的,為培養創新型人才作貢獻的、圍繞人一生髮展的現代國民教育新體系。

  面對新形勢和新挑戰,尤其是處在一個終身教育的時代,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如何通過內部改革,而能有進一步的深入發展?對此,廣大學者曾基於不同立場紛紛表達各自觀點,在吸收借鑑的基礎上,筆者著眼於學習者學習權保障及主體性發展來進一步深入挖掘,竊以為可以通過三種突破與轉化來實現這一目標。

  1.以人為本、實現由學歷型考試製度向生命教育模式的轉化

  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學考試絕不僅僅只是一種考試形式,更重要地應體現為一種教育制度。尤其是在終身教育的背景之下,只有緊緊圍繞人的終身發展,並以終身學習觀取代單一狹隘的考試學歷觀,這才能營造出一個“時時可學、處處有學、人人能學”的學習社會氛圍;而唯有如此,也才能真正實現以人為本、以教育為本、以每個人終身發展的需求為本的理想社會。

  近年來,教育理論界關於生命教育的討論十分熱烈。何謂生命教育?“簡單地說就是培育人生命的教育。它基於人的生命,通過人的生命,促進生命的發展,提升生命的質量。生命是教育之本,是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安身立命的依據。教育的神聖和崇高,就在於它和生命聯絡在一起。教育只有從生命出發,用知識孕育生命、潤澤生命,才能達於自身。”上述學者的論點從某一個側面揭示了教育的本質,即教育之所以重要和必需,是因為人類自身所具有的未完成性;而更為重要的是,為開發人類生命持續發展的潛能,就必須要實施和諧、協調和均衡的教育。此時,對於教育而言,其作用更突出地表現在“保證人人享有他們為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和儘可能牢牢掌握自己的命運而需要的思想、判斷、感情和想像方面的自由。”而就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改革而言,也應順應這一潮流的發展,即自考應著眼於為人的生命活動服務,培養個體完善的人格,促使教育真正融於人的生活,從而使人從各種功利性的驅動中解放出來。

  2.拓展自考領域,實現由城市向農村發展的轉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農村、農業問題一直是關係我國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從我國國情出發,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域性出發,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但新農村如何建設?重要的一環無疑是農民素質的提高,這是直接關係新農村建設的速度和質量的大局問題。由於一個人的素質高低與否是與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的,因此農民受教育的問題亦開始受到黨和政府的極大重視。

  關於農村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國家已經加大了力度給予了保障,如“兩免一補”政策的實施已為許多貧困兒童提供了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但農村中的另外兩個教育領域,即職業和成人教育領域卻一直舉步維艱、發展坎坷。這不僅使得農村中仍然存在著相當數量的知識性文盲和功能性文盲,而且許多來自農村的青年考入普通高校畢業後一般不再回到農村,這就使農村人才大量外流,新農村建設的形勢無疑更加嚴峻。因此如何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引入農村,以為廣大“留守”農民,尤其是青壯年農民擺脫因受教育程度的低下而導致文化教養和技能水平無法提升的難題,應該是一條極好的途徑。

  當然,為了適應農民既有的知識結構、調動農民學習的積極性並激發他們的學習熱情,自學考試需要進行全方位的調整,以能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如在專業設定、課程內容上,不僅要涉及知識的人文性,更要兼顧知識的應用性,尤其是需要加強農村特色產業所需技能的培養。又如對於課程的命題考察,也需結合實際,強化實踐技能的考核,以使農民真正感到學以致用。在組織管理方面,也應切實堅持自考工作的服務性宗旨,以方便農民考生在報名、購買教輔資料,及組織專業助學輔導方面的便利為原則。在這一方面,江蘇省自1999年開始的農村自學考試實驗區試點的經驗可供我們借鑑和參考。

  3.注重優勢互補,實現教育資源由封閉向整合的轉化

  誠如以上所述,終身教育既包括正規的,又包括非正規與非正式的教育形態,其所涉及的領域也大凡包含家庭、學校、社會等各種教育因素。為了保證人在其一生中的任何時間、任何場所都有從事自主學習的可能,這就需要動員整個社會資源參與到終身教育活動之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一種高度開放、靈活自主的教育制度,其已充分體現了終身教育的原則與特徵。尤其是隨著自考制度自身的不斷改革和完善,其已有效地承擔起推動我國終身教育從理論向實踐的有效轉化。

  面對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校、網路學院等多種高等教育形態,自學考試如要形成自身特色並進一步確立優勢,就必須揚長避短,並與其他高等教育資源進行適度的“良性互動”。如作為主考院校的普通高校常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對之進行合理適度的利用則可確保自考教育在制度管理、知識傳授、評價考核、助學過程中科學性和有效性的真正落實。又如,作為知識資訊時代的產物,現代遠端教育的辦學模式,也可為自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新的參照系。利用現代遠端技術而發展起來的網路教育,在招生、學籍管理和教學活動***如過程考核的介入、網路多媒體的聲像並茂和圖文結合***等方面為自考生如何順利渡過漫長而艱難的自學過程並保持學習興趣亦可提供實踐的基礎。

  不僅如此,社會中的其他教育資源也可以有針對性地為自學考試提供良性互動的環境,如社群中的企事業單位可聯合自考委對職工進行資格評定;社群內的學校和社群圖書館可為自考生開闢自考專區,不僅可以提供專業輔導教材,也可為自考生彼此進行經驗交流和學習討論提供平臺;社群教育委員會、社群活動中心等社群組織也可在社群內加大對於自學考試的宣傳力度,快速傳遞有關自考的報名事項和相關助學資訊、組織自考諮詢活動並適時邀請專家進行講座等。

  總之,經過25年的磨鍊和發展,如今的自學考試製度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體制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憑藉著自身的獨特優勢和開放的制度不僅為更廣泛的社會民眾、尤其是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群體提供了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條件和機會,與此同時,它也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現今,在國家全面奔向小康社會並著力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新時期,如何造就大批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具有完善人格的高素質人才,已成為擺在自學考試發展面前的新要求和新任務,使命尚未完成,努力仍需持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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