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從公民的文化權利看圖書館公共服務原則
論文關鍵詞:公民文化權利 圖書館服務 服務原則 民生意識
論文摘要:從公民文化權利的角度,論述了圖書館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和民生意識的重要性,探討了圖書館公共服務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當前,我國已從生存型社會開始進人發展型社會,正處於城市化程序中的社會轉型期。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可見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已成為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的主題。在社會轉型期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已經成為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而為學術界和各級政府所認同。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文化是人全面發展的內在本質要求,切實保障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讓科技社會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圖書館作為國家公共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乙定公共服務職能,如何在社會轉型期更好地履行和拓展白己的社會職能,如何更好地解決城市化程序中社會各階層對圖書館書刊數字資訊資源等公共文化產品的需求,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要,是圖書館工作者和圖書館學研究者所共同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從公民的文化權利角度探討圖書館的公共服務原則。
1.公民文化權利概述
文化權利與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一樣,都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聯合國於1966年4月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文化方面的主要內容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被保護之利”。我國在1997年簽署了該公約。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大會正式批准了該公約,使之在法律意義上開始正式生效。2003年6月,中國政府首次向聯合國提交了該公約的履約報告,全面介紹了近年來中國在促進和保護公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所做的努力,表明了黨和政府不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政治權,而且開始把公民的文化權列為保護的範疇。重視和實現公民的文化權利,已成為中國走向社會和諧、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命題。
公民文化權利包括文化享受的權利、文化參與的權利、文化創造的權利、文化保護的權利4個方面的內涵。文化享受的權利包括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務權,即公民享有對政府興辦的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提供的各種文化藝術服務。也就是說,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必須承擔保護人類遺產、普及社會教育以及個人終身教育的義務和責任,並且要讓公民在實現文化享受權利的同時,通過自己的服務及時準確地讓公民瞭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汲取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其次,公民享有文化科技進步權。即公民能隨著技術的進步而享受文化進步與科技創新的各種成果,如輕鬆接觸世界文化遺產,很快看到各種科學出版物和期刊,充分享受網路文化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個最為重要的衡量標準是以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中享用到現代文化科技含量和需求的滿意程度為參照。當前,電子資訊、數字通訊技術的快速發展,已經對公民文化權利產生了相當積極的影響,它能夠讓人們迅速獲得和使用最先進的研究成果,使廣泛的人群能夠輕鬆接觸到各種文化藝術產品、各種數字化資訊資源,為人類創造終身學習和教育的機會。
文化參與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公民享有參與文化生活權、接受教育和培訓權。人民群眾有權參加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以及文化市場所提供的豐富多彩的文化服務。由於文化對於人的發展的根本價值,不僅體現在完成的文化結果中,而且體現在主動的參與過程中,使他們不僅僅只是文化成果的購買者和消費者,而且也是文化活動的實踐者和體驗者。比如,通過我們城市正在建設的社群資訊苑、數字化圖書館、學習型企業組織、外來工文化之家等,經常舉辦一些豐富多彩和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動,讓公民在各得其所的文化參與中,獲得自我肯定的體驗和快樂,愉悅身心,增長知識,服務社會。對圖書館而言,可以通過舉辦各種公益教育培訓,更新公民的知識結構,提高他們在思想道德、知識水平、勞動技能等各方面的素質,在使他們自身受益的同時,促進和推動社會的發展,接地改善公的生活條件和生存環境。比如上海圖書館舉辦的上圖講座,深圳開展的讀書月活動都很受讀者的歡迎。通過開展各種各樣、不同層次的社會文化活動,能使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參與的權利得到充分的體現。
文化創造權主要表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的發展,公民自身激發出的新的精神和能力,以及物化出的新的文化產品創意。這種權利能充分體現公民文化主體意識,是推動社會進步、發展和成就文化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量。
文化保護權是指對個人進行文化藝術創造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有受保護權。它與文化創造權利緊密相連,如果沒有形成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機制,沒有有效地保護文化創造成果,必然會打擊人們開展文化創造的積極性。
由公民文化權利的內涵可以看出,在文化享受權利、文化參與權利、文化創造權利、文化保護權利4個方面,與圖書館有密切關聯的主要是公民文化享受的權利和文化參與的權利,其中關係最密切的是公民文化享受的權利。公民要實現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首先要求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能夠提供他們相應的公共服務,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神聖的歷史使命,因此,探討圖書館在我國城市化程序的社會轉型時期如何保障公民文化權利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2圖書館應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和民生意識
實現公民文化權利,重點是建立現代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政府主導的、非贏利的、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傳播先進文化的各種文化機構、產品服務的總和,是一個面向社會、惠及全民的體系。2005年1月,文化部部長孫家正在全國文化廳局長會議講話中提出了建立以廣大人民群眾為服務物件,以政府提供服務為主導方式,以公共文化務機制、服務設施、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為核心,逐步形成結構合理、發展平衡、網路健全、運營高效、服務優質的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從上述各個方面看,圖書館都具備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特徵。作為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公民基本文化權利的大背景下,圖書館必須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和民生意識。
長期以來,屬於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圖書館由於政府財政投人的不足,再加上受市場經濟追求利益的誘惑,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可收可不收的費用也向公眾收費的現象,比如辦證工本費、押金等,雖然數額不大,但是這樣做會將很大一部分潛在讀者拒之門外,淡化了圖書館的公益性質,有損圖書館在公眾中的公益形象,而這種淡化會間接導致圖書館公共服務意識的淡漠和缺失,進而阻礙圖書館公共服務的開拓和發展。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過程中,圖書館應從公共服務的角度出發,從社會文化的大格局來認識和反思自己工作的性質和意義。雖然圖書館早已不是封建社會的藏書樓,也不僅僅是為部分人群服務的,但是在圖書館員思想意識中還存在著歷史遺留下的根深蒂固的等級服務觀念,存在著坐等上門的被動服務現象,因此,圖書館很有必要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首先,明確圖書館是一個公共場合,也即現在說的公共空間,公共場合就應當最大範圍、最大限度地對社會各界開放,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文化需求。其次,要明確圖書館與社會存在著生生不息的互動關係,圖書館應當最大限度地走出其封閉性和靜態性,關注社會變革,關注轉型期社會文化的需求,強化自己的公共責任,把能為最廣大的讀者服務作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在我國城市化程序中,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和城市化發展是一個長期的、必然的趨勢。據有關調查顯示,農民工人數已經佔到城市人口的一半,他們由土生土長的農民轉變為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由於生活背景的改變,他們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行為習慣和心理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著與城市接軌的問題。當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由於社會各部門的重視得到了基本解決,他們基本的物質需求得到了滿足,然而精神文化生活卻顯得空白。很多農民工業餘生活單調乏味,業餘時間在打牌、搓麻將、聊天中度過,他們也渴望能在業餘時間看看書報,瞭解時事和外面的世界,同時能夠獲取一些資訊,增加和提高自己的謀生自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狀況。對這部分群體,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應當把他們納人自己的服務視野,圖書館也應該從關注民生的角度出發,把他們納人自己的服務範圍,瞭解他們的文化需求,熱情主動地為他們提供需要的精神食糧,促進他們在“精神文化”上的城市化,為構建和諧社會出力。從近兩年我國開展文化資訊資源共享工程看,2007年實行的農家書屋建設工程、2008年實行的職工書屋建設以及設立社群圖書館等舉措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圖書館事業關注民生的高度重視。2008年,繼博物館免費對外開放後,公共圖書館從免收工本費、圖書館進社群、實行一卡通服務等方面,樹立民生意識,樹立圖書館民生價值觀念,充分發揮圖書館公共服務的積極性和潛在能量。
論文摘要:從公民文化權利的角度,論述了圖書館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和民生意識的重要性,探討了圖書館公共服務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當前,我國已從生存型社會開始進人發展型社會,正處於城市化程序中的社會轉型期。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可見實現公民文化權利已成為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的主題。在社會轉型期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已經成為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而為學術界和各級政府所認同。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文化是人全面發展的內在本質要求,切實保障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讓科技社會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圖書館作為國家公共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乙定公共服務職能,如何在社會轉型期更好地履行和拓展白己的社會職能,如何更好地解決城市化程序中社會各階層對圖書館書刊數字資訊資源等公共文化產品的需求,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需要,是圖書館工作者和圖書館學研究者所共同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從公民的文化權利角度探討圖書館的公共服務原則。
文化權利與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一樣,都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聯合國於1966年4月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文化方面的主要內容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被保護之利”。我國在1997年簽署了該公約。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大會正式批准了該公約,使之在法律意義上開始正式生效。2003年6月,中國政府首次向聯合國提交了該公約的履約報告,全面介紹了近年來中國在促進和保護公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所做的努力,表明了黨和政府不僅注重保障公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政治權,而且開始把公民的文化權列為保護的範疇。重視和實現公民的文化權利,已成為中國走向社會和諧、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命題。
文化參與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公民享有參與文化生活權、接受教育和培訓權。人民群眾有權參加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以及文化市場所提供的豐富多彩的文化服務。由於文化對於人的發展的根本價值,不僅體現在完成的文化結果中,而且體現在主動的參與過程中,使他們不僅僅只是文化成果的購買者和消費者,而且也是文化活動的實踐者和體驗者。比如,通過我們城市正在建設的社群資訊苑、數字化圖書館、學習型企業組織、外來工文化之家等,經常舉辦一些豐富多彩和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動,讓公民在各得其所的文化參與中,獲得自我肯定的體驗和快樂,愉悅身心,增長知識,服務社會。對圖書館而言,可以通過舉辦各種公益教育培訓,更新公民的知識結構,提高他們在思想道德、知識水平、勞動技能等各方面的素質,在使他們自身受益的同時,促進和推動社會的發展,接地改善公的生活條件和生存環境。比如上海圖書館舉辦的上圖講座,深圳開展的讀書月活動都很受讀者的歡迎。通過開展各種各樣、不同層次的社會文化活動,能使廣大人民群眾文化參與的權利得到充分的體現。
文化創造權主要表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的發展,公民自身激發出的新的精神和能力,以及物化出的新的文化產品創意。這種權利能充分體現公民文化主體意識,是推動社會進步、發展和成就文化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量。
文化保護權是指對個人進行文化藝術創造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有受保護權。它與文化創造權利緊密相連,如果沒有形成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機制,沒有有效地保護文化創造成果,必然會打擊人們開展文化創造的積極性。
由公民文化權利的內涵可以看出,在文化享受權利、文化參與權利、文化創造權利、文化保護權利4個方面,與圖書館有密切關聯的主要是公民文化享受的權利和文化參與的權利,其中關係最密切的是公民文化享受的權利。公民要實現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首先要求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能夠提供他們相應的公共服務,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神聖的歷史使命,因此,探討圖書館在我國城市化程序的社會轉型時期如何保障公民文化權利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2圖書館應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和民生意識
實現公民文化權利,重點是建立現代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政府主導的、非贏利的、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傳播先進文化的各種文化機構、產品服務的總和,是一個面向社會、惠及全民的體系。2005年1月,文化部部長孫家正在全國文化廳局長會議講話中提出了建立以廣大人民群眾為服務物件,以政府提供服務為主導方式,以公共文化務機制、服務設施、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為核心,逐步形成結構合理、發展平衡、網路健全、運營高效、服務優質的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從上述各個方面看,圖書館都具備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特徵。作為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公民基本文化權利的大背景下,圖書館必須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和民生意識。
長期以來,屬於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圖書館由於政府財政投人的不足,再加上受市場經濟追求利益的誘惑,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可收可不收的費用也向公眾收費的現象,比如辦證工本費、押金等,雖然數額不大,但是這樣做會將很大一部分潛在讀者拒之門外,淡化了圖書館的公益性質,有損圖書館在公眾中的公益形象,而這種淡化會間接導致圖書館公共服務意識的淡漠和缺失,進而阻礙圖書館公共服務的開拓和發展。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過程中,圖書館應從公共服務的角度出發,從社會文化的大格局來認識和反思自己工作的性質和意義。雖然圖書館早已不是封建社會的藏書樓,也不僅僅是為部分人群服務的,但是在圖書館員思想意識中還存在著歷史遺留下的根深蒂固的等級服務觀念,存在著坐等上門的被動服務現象,因此,圖書館很有必要樹立現代公共服務意識。首先,明確圖書館是一個公共場合,也即現在說的公共空間,公共場合就應當最大範圍、最大限度地對社會各界開放,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文化需求。其次,要明確圖書館與社會存在著生生不息的互動關係,圖書館應當最大限度地走出其封閉性和靜態性,關注社會變革,關注轉型期社會文化的需求,強化自己的公共責任,把能為最廣大的讀者服務作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在我國城市化程序中,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和城市化發展是一個長期的、必然的趨勢。據有關調查顯示,農民工人數已經佔到城市人口的一半,他們由土生土長的農民轉變為生活在城市的農民工,由於生活背景的改變,他們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行為習慣和心理文化等方面都存在著與城市接軌的問題。當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由於社會各部門的重視得到了基本解決,他們基本的物質需求得到了滿足,然而精神文化生活卻顯得空白。很多農民工業餘生活單調乏味,業餘時間在打牌、搓麻將、聊天中度過,他們也渴望能在業餘時間看看書報,瞭解時事和外面的世界,同時能夠獲取一些資訊,增加和提高自己的謀生自能,改善自己的生存狀況。對這部分群體,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應當把他們納人自己的服務視野,圖書館也應該從關注民生的角度出發,把他們納人自己的服務範圍,瞭解他們的文化需求,熱情主動地為他們提供需要的精神食糧,促進他們在“精神文化”上的城市化,為構建和諧社會出力。從近兩年我國開展文化資訊資源共享工程看,2007年實行的農家書屋建設工程、2008年實行的職工書屋建設以及設立社群圖書館等舉措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圖書館事業關注民生的高度重視。2008年,繼博物館免費對外開放後,公共圖書館從免收工本費、圖書館進社群、實行一卡通服務等方面,樹立民生意識,樹立圖書館民生價值觀念,充分發揮圖書館公共服務的積極性和潛在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