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院收據的管理,正確使用收據,保障合法收費,根據國家有關財政票據管理的規定製定了收據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收據,是指學院依照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及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部門內部往來款等非經營服務性收入,以及接受捐贈、贊助時使用的財政票據,包括事業性收費收據和專用收據***即《遼寧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行政事業單位的一般收款收據***即《遼寧省統一財務收款收據》***、以及部門內部結算收據***即《大連醫科大學收款收據》***等。收據是學院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財務部作為學院收據的管理部門,對學院的收據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領購,並負責收據的保管、分發和集中核銷。各使用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規及收據使用管理規定,部門負責人須對本部門申請使用的收據負責。
第三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現我院可使用的收據有以下 3 種:
1 .財政廳核發的《遼寧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僅限用於財政和物價部門批准的學生學費、住宿費及其他事業性收費。不得擴大收費範圍,不得擅自立項,不得提高和降低收費標準;不得轉借、轉讓和代開收據。
2 .大連市財政局核發的《遼寧省統一財務收款收據》,用於事業性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單位之間和單位及個人之間發生的往來款結算業務。
3 .《大連醫科大學中山學院收款收據》用於學院內部各部門之間發生的往來款結算業務。
第四條 根據收據使用種類不同,各使用部門應嚴格區分類別,不得串類使用。
第五條 《遼寧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及《遼寧省統一財務收款收據》由財務部統一向遼寧省財政廳和大連市財政局領購;《大連醫科大學中山學院收款收據》由財務處統一印製。院內各部門不得使用私自印製或自購的收據及已停止使用的廢舊收據。一經發現,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要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 凡是經批准的收費專案,院內各部門需使用收據的,可到財務部領取。領取時,應檢查是否有漏號、漏頁。
第七條 各類收據財務部指定專人管理,建立健全收據使用登記制度,對收據的購買、印製、發放、核銷應按其編號進行登記。各部門領用收據時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由領用經辦人簽字。
第八條 收據領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收據的領取,使用和保管工作,要設定收據登記簿,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管理。
第九條 收據領用原則上採取 “ 交舊領新 ” 方式,即繳銷原領用收據,再領新收據。對於某些特殊的收費專案,經財務部同意可採取 “ 驗舊領新 ” 方式,即檢查以前已領用尚未繳銷的收據使用情況,容許在尚未繳銷全部收據的情況下,再補領一部分新收據。
第十條 收據必須按號碼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或空號。填寫時,必須做到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複寫、內容一致、大小寫金額相符,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填寫錯誤的收據,應在收據各聯上加蓋 “ 作廢 ” 戳記,不得隨意塗改或撕毀。作廢收據必須全部聯次保留,以備核查。
第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收據,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各領用部門要妥善保管收據,如有遺失,被竊等情況,應查清編號及時報財務部或上級主管部門。用完的收據存根或停止使用的空白收據,不得自行銷燬。因丟失、損毀而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由領用人和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為了保證收據的安全和正確使用,防止和堵塞漏洞,財務部應對收據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使用部門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 收據的稽核和登出。各部門應將整本用完的收據存根及時交財務部登出。各部門應將未用完,但不需再用的收據和收據存根及時向財務部辦理登出手續。各部門應將按規定作廢的收據及時送財務部辦理登出手續。
登出要求:各部門應將收據使用部門、收費專案及收費金額合計數用大寫金額填寫在收據本正面,註明收據使用起訖日期及編號,由財務部收據管理人員負責稽核,合格後,方予登出。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