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管理規定
非稅收入管理是包括非稅收入取得、非稅收入預算、非稅收入使用、非稅收入監督在內的一個完整系統。本文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閱。
篇1
一、責任單位
雁峰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二、責任人
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局長主持局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當各自的工作任務。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責任人為局長、承辦人。
三、徵收管理依據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
四、徵收管理範圍
區財政局是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有關部門單位是區非稅收入的執收單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部門單位,包括區級國家機關,履行或代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事業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單位的派出機構。
非稅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徵收管理制度
1、實行以票管收。執收單位統一到區非稅局申請領取非稅執收票據。執收單位收取非稅收入時,必須按規定向繳款義務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財政票據,否則繳款義務人有權拒付。
2、非稅收入專戶管理。各項非稅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未經區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得私設收入過渡性帳戶,也不得將屬於非稅收入性質的資金繳入單位設在財政的其他資金帳戶。
3、非稅收入入庫管理。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模式進行規範管理。
根據“兩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非稅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規定分收入級次、科目類別或執收單位、收入專案定期劃繳國庫或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對執收單位實行綜合預算,根據單位工作和事業需要安排相關經費。非稅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資金統籌的方案,經批准後將統籌資金轉為財政預算收入。
六、徵收方式
***一***非稅收入採取直接徵收和委託徵收兩種方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專案,由法定執收單位直接徵收;法定執收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徵收的,應簽訂委託協議,並報非稅收入管理局備案。採取委託徵收方式的,應當對受委託單位的徵收行為實施嚴格監督,並承擔受委託徵收行為的法律責任;受委託單位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單位的名義徵收非稅收入,不得轉委託。非稅收入管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立徵收視窗或執收點。
***二***非稅收入採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兩種繳款方式。
1、直接繳款。執收單位在辦理收款業務時,應當向繳款義務人出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過轉賬方式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繳款義務人須到其開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其中,繳款義務人開戶銀行是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非稅收入應直接劃解財政部門在該代理銀行設立的“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繳款義務人開戶銀行不是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資金繳入執收單位或繳款義務人選擇的非稅收入代理銀行主辦行。通過現金方式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由繳款義務人就近到非稅收入收款代理銀行繳款。
2、集中匯繳。集中匯繳只適用於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並收取款項後,由執收單位按日分收費專案彙總並填表制《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示範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
七、監督檢查
1、建立完善局務會制度,局內明確分工,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以示負責,局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並歸檔儲存。
2、局內對執收單位徵收非稅收入情況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3局內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
4、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5、接受區財政局有監督管理職能科室的監督檢查。
6、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稽核、批覆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徵收基金、***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採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託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造成行政複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九、環節流程略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稅收入資金管理,逐步理順分配關係,適當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出,增強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運用的整體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29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5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稅收入資金屬於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託各單位代徵的非稅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單位或專案,按照同一比例徵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徵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後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範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都要按率徵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專案: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稅後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稅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專案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稅收入調劑統籌實行“核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稅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後,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核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核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稅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巨集觀調控能力。主要用於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助性轉移支出。
第六條統籌資金的繳撥。按規定應納入統籌範圍的非稅收入,在各單位將其繳入財政專戶時,由區財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統籌的資金,由區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局局長辦公會稽核,局長辦公會對其進行初審後,上報區政府批准後撥付。
第七條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收入,不得無故短收。收取的非稅收入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戶。對無故出現收入下滑的單位,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查詢原因,研究處理意見。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報送非稅收入資金收支分析等資料,並定期會同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資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和統籌收入的單位,除了按《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外,違規收入一律按“小金庫”資金全部收繳國庫,並由區財政局採取暫停撥付預算經費,停辦控購手續,停發收費票據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區政府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非稅收入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為支援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物件和專案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稅收入賬戶體系的各類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稅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稅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稅的,依法納稅後上繳非稅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非稅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稅收入專案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稅收入按照不同的型別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範管理。
第五條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稅收入管理資訊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稅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稅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為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專案的檔案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專案的檔案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徵非稅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徵非稅收入。
第九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稅收入專案及其依據、範圍、標準、時限、程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稅收入;
***四***記錄、彙總、核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稅收入徵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稅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徵、少徵或者擅自減徵、免徵、緩徵,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稅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稅收入專案、範圍、標準和徵收非稅收入。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方式、途徑繳納非稅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徵、減徵、免徵非稅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徵、減徵、免徵非稅收入的依據、範圍、條件、時限、程式,並向社會公佈。
前款規定的緩徵、減徵、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稅收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稅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稅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稅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戶。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稅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稅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繳納非稅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的非稅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稅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彙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稅收入按收款專案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本級的非稅收入賬戶體系,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預算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庫單一賬戶,在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及其支出活動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及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非稅收入的匯繳、集中支付和特殊專項支出等活動的其他賬戶。
第十六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為國家代收的非稅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涉及市與國家、省分成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涉及市與區分成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財政部門規定。
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劃解、結算,不得拖延、滯壓、隱瞞、截留。
第十七條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後,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退庫:
***一***多繳款、重複繳款、錯繳款的;
***二***由於調整非稅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款項的;
***三***財政部門規定應當辦理退庫手續的其他情形。
非稅收入的退庫,應當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辦理,其他賬戶不得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非稅收入退庫,需退還繳款義務人的,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核心實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退還執收單位及其委託單位或者代收銀行的,由請求退款的執收單位或者代收銀行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發現需要向繳款義務人退款的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主動向繳款義務人退款。
財政部門接到資料齊全的退庫申請後,屬於本級管理許可權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並退款;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稅收入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報上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非稅收入應當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原則,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統籌安排。
除有規定用途或者彌補徵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稅收入應當與執收單位的支出分離。
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稅收入,在預算編制和執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專款專用,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
執收單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職能、定員和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統籌安排;專案支出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核定。
執收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徵收非稅收入的費用,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取得國有資產或者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徵收成本,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第二十二條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政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政票據是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在徵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的財政部門印製的收款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徵收非稅收入時應當開具財政票據,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政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及其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購領、保管和發放財政票據,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進行稽查和核銷。
第二十五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係購領、開具、保管、核銷財政票據,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轉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私自印製和銷燬財政票據;禁止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或者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徵收非稅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財政票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篇的行為。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稅收入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
監督檢查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的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阻撓、拖延,並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檢舉違反篇的行為。受理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有聯絡方式的檢舉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及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
對舉報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一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應繳的非稅收入,退還違法多收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執收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徵收、代收非稅收入的;
***二***違法多徵、少徵非稅收入的;
***三***違反收繳分離規定的;
***四***轉移、私分或者變相私分非稅收入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非稅收入退庫的;
***六***不按規定購領、開具、保管、銷燬財政票據,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或者使用非法財政票據的;
***七***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的非稅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為繳款義務人逃避繳納非稅收入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執行部門預算的;
***三***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內部監督義務或者拒絕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部門預算、綜合財政、分類管理、收支分離、監督檢查等實施辦法。
稅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式由市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市非稅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區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建立規範化的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4號***、《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9號***、區政府《*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發〔*〕8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程式批准收取的各類區級政府性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我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著手,並將逐步在所有非稅收入範圍內推行。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非稅收入收繳銀行賬戶體系,確定非稅收入收繳程式,並對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本部門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並對本部門及下屬各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收繳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區級國庫或區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
第七條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收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收費。
第八條代理銀行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資金收繳、匯劃清算及資訊反饋等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區級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是指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商業銀行。開戶銀行除辦理代理銀行的所有業務外,還需負責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費資金的歸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條非稅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納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納是指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集中匯繳是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按日彙總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本著既方便繳款人,又有利於管理監督的原則,對於無需當場執收的收費,一般實行直接繳納;對於必須當場執收的收費,應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一條直接繳納可採用以下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繳款人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本市各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由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收據聯需同時加蓋執收單位印章和代理銀行收***轉或清***訖印章才能生效。
繳款人可採用現金方式繳款,也可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借方憑證***聯加蓋繳款人預留銀行印鑑後採取轉賬方式辦理繳款。
第十二條集中匯繳可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直接收取有關款項的,執收單位應出具加蓋執收單位收款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收據聯交繳款人,作為繳款憑證。執收單位於當日代繳款人將有關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執收單位需當場執收,無法使用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可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或通用票據當場收取有關款項,並根據當日所收款項,按收費專案彙總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於當日將所收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當日彙總所收款項不足500元的,可與次日所收款項一併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區與中央、市分成的收費,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財政部或市財政局規定,繳庫方式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條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後,確需退付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各項非稅收入退付的性質和退付頻率,收入退付分為財政審批退付和備用金退付兩種形式。
第十五條採用財政審批退付的,申請退付繳款人需填寫收入退付申請書交執收單位,執收單位稽核同意且通過其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經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通過,由區財政局開具《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直接退給繳款人或劃入繳款人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財政審批退付一般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對於原以現金方式繳款且無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個人,可採用現金退付方式。採用現金退付的,繳款人需憑身份證件和原繳款憑證向區財政局領取加蓋"現金"戳記的《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現金退付。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在核對資訊無誤後,將現金退付給繳款人。
第十七條經區財政局批准,採用備用金退付的,由區財政局為執收單位開裝置用金賬戶,專門用於非稅收入的退付。執收單位收到繳款人退付申請後,經稽核同意可從備用金賬戶中先行預退,事後定期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足備用金。
執收單位申請補足備用金時,應附繳款人退付明細資料,通過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區財政局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劃入備用金賬戶。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區財政局是本區收費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區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稽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收費應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的種類包括通用票據、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主要用於集中匯繳收費專案,其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各項收費的具體徵收管理需要確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分為收據與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和沒有收據聯的集中匯繳繳款書兩類。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有繳款人直接繳納繳款書***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和執收單位代收代繳繳款書***不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兩種,具體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收費專案的收入收繳程式確定。
第二十條執收單位憑《收費登記購買證》申請購買適用票據。《收費登記購買證》只限領證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出售、塗改和偽造。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設定票據登記臺賬,並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票據使用和結存情況。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票據,票據填寫錯誤,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儲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第二十二條各執收單位應建立健全票據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轉借財政票據。票據丟失的,應及時通過區級媒體宣告作廢,並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對於用量大、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票據,經區財政局批准,可適當縮短儲存期限。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區財政局核准後銷燬。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非稅收入收繳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繳管理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檢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填寫有關收費憑證,保證非稅收入及時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採取集中匯繳方式收款的,執收單位應分設開票和收款崗位,並由專人負責,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繳款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繳款義務。對執收單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許可權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擴大收費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等亂收費行為,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八條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瞭解所繳收費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執收單位應當在收費視窗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及檔案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受託代收單位未按規定將區級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延解、積壓、挪用收費資金或拒收收費資金的,一經查實,由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