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心理學相關論文

  兒童心理學是研究兒童心理髮生、發展的特點,及其規律的發展心理學分支。兒童心理學在兒童教育、兒童醫療衛生、兒童文藝、兒童廣播電視等社會實踐領域中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兒童收養研究中的心理學問題》

  摘 要:國外關於兒童收養的心理學研究主要集中在收養兒童的心理適應、認知發展及人格發展等方面,研究呈現了不同收養年齡、不同收養前經歷、不同收養背景下的兒童不同的發展態勢,並做了原因探析和干預機制的探索,但國外該領域的心理學研究仍存在樣本區分不明確、對原因的探討相對薄弱等問題,國內兒童收養的心理學研究應更關注未經歷剝奪環境的大齡兒童,從親屬與非親屬收養、保密型與開放型收養的利弊對比等方面有針對性的開展本土化研究。

  關鍵詞:收養兒童;心理適應;收養滯差

  1 引言

  兒童收養問題的研究多集中在社會服務領域,包括收養原因、收養兒童的安置方式、安置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等Johnson,Huang,&Wang,1998;Sullivan&Van Zyl,2008。心理學涉入此領域後,著重關注收養兒童的依戀形成、心理適應、人格與認知發展狀況等。國外心理學研究者通過對比收養兒童與普通兒童心理髮展的各項指標,以關注收養兒童的心理髮展態勢,對偏離常態的兒童給予及時的幫助和治療;通過對有著不同收養前經歷、不同收養年齡、不同收養背景以及不同性別收養兒童的內部比較,描述收養兒童的問題特徵,分析、解釋其成因,進而發展有效的干預機制。國外對收養兒童心理髮展的干預機制研究在不斷成熟,特別是對不良依戀關係的改善有著顯著效果,井將針對不同收養年齡、不同經歷的兒童制定相應的干預方案,使干預機制更加完善。在心理學研究的指導下,美國許多福利機構除了通過學歷、家庭收入、工作狀況以及經驗判定來篩選養父母外,還編制相應的量表用於評估準養父母的心理社會功能,確保收養兒童能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根據我國國情,心理學研究者應當更加重視兒童收養領域,借鑑國外研究的相關經驗,幫助收養家庭建立良好的收養關係,促進收養兒童的心理髮展。

  2 收養兒童的心理髮展態勢

  2.1 不同取樣下的收養兒童心理適應狀況

  收養兒童心理適應問題的研究取樣主要來自臨床樣本和非,臨床樣本,此取樣差異也導致了收養兒童是否存在嚴重心理適應不良的爭論,Brodzinsky1993總結以往收養兒童,臨床取樣研究結果得出:佔18歲以下兒童總數2%的非親收養兒童,約佔接受心理門診治療兒童人數的5%佔住院護理和精神病住院治療兒童人數的10%~15%。這一資料表明,存在心理適應問題的收養兒童約是普通兒童的2―5倍。Hiern,Lindblad和Vinnerljung2002對瑞典各大醫院臨床記錄的分析發現,生活在瑞典的跨國收養兒童患嚴重心理疾病如自殺,自殺意念,精神疾病的機率是生活在相同環境下的瑞典兒童的3-4倍,藥物濫用和酒精濫用機率是後者的2-5倍,以上資料反映出收養兒童較普通兒童存在更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但是,Warren1992分析了3,698名青少年的健康調查資料,發現部分收養兒童因輕微的行為或情緒問題而接受心理治療;同時,有研究發現養父母更傾向於認為養子女一定存在行為與情緒問題,並希望通過治療糾正這些潛在問題Leathers,2006;Tan&Marfo,2006;Wrobel,Hendrichson,&Grotevant,2006,這就增加了收養兒童心理適應不良的臨床代表性。

  Sharma,McGue和Benson1996a,1996b對4,682名收養兒童與相同人數的普通兒童進行對比研究,得出同以往臨床樣本研究一致的結論,即收養兒童心理適應水平偏低。不同的是,此研究得出的差異較小,並認為差異可能來源於部分極端資料的影響,研究同時發現,收養兒童的親社會行為顯著高於普通兒童;收養年齡小於l歲的兒童心理適應狀況最佳,與普通兒童水平相當隨著收養年齡的增長,兒童的行為與情緒適應水平逐漸降低:收養年齡為2―10歲的兒童心理適應狀況大致處於同一水平。Sharma,McGue和Benson1998使用非臨床樣本再次印證收養兒童與普通兒童的適應問題差異並不顯著。Grotevant等2006對收養兒童與普通兒童反社會行為的非,臨床取樣研究表明,二者的反社會行為差異極小,且呈現出較大的相似性。

  Van IJzendoom和Juffer2006對101項收養兒童心理適應問題研究的元分析反映了收養兒童心理適應水平的大致面貌。這101項研究中包含了25,000多名收養兒童和80,000多名普通兒童,包含了臨床樣本與非臨床樣本,也包含了本土收養兒童與跨國收養兒童。分析結果表明,收養兒童存在更多的內部與外部行為問題,但與普通兒童的差異顯著性較小,唯一具有顯著差異的是收養兒童接受心理治療的人數遠超過普通兒童。值得一提的是,Juffer和Van IJzendoom2005通過元分析比較了上世紀90年代以後的兒童收養研究中跨國收養兒童與本土收養兒童的心理適應狀況,發現前者的發展超出預期:跨國收養兒童無論是總的行為問題,還是內部與外部行為問題,以及接受心理健康服務的比例都顯著低於本土收養兒童。

  2.2 收養兒童的認知發展

  2.2.1 收養兒童的IQ、學業及“收養滯差”

  一項包含了62項收養兒童認知發展研究的元分析n=17,767比較了收養兒童與普通兒童兩個群體,發現兩者間IQ得分無顯著差異;在收養兒童群體的內部比較中發現,收養年齡並不影響兒童的智力發展,收養年齡小於1歲與大於1歲的兒童ⅡQ得分無顯著差異;收養男童與女童的智力發展也無顯著差異Van IJzendoorn,Juffer,&Klein-Poelhuis,2005。在學業方面,收養兒童的學習成績落後於普通兒童,收養年齡是影響學業的重要因素:收養年齡大於1歲的兒童表現出明顯的學業不良,而Ⅱ歲以前進入收養家庭的兒童與普通兒童在學習成績方面無明顯差異。

  收養兒童學業的明顯落後與IQ正常發展之間的差異使得Van IJzendoom和Juffer2005對這一現象進行探討並稱其為“收養滯差”adoptiondecalage現象。“收養滯差”是指收養兒童的潛能同實際表現之間存在差異。表現在這類兒童,特別是童年早期在極度剝奪環境中度過的收養兒童,IQ與普通同齡兒童無差異甚至有所超越,但學業卻遠遠落後,甚至落後於未經歷極度剝奪環境的收養兒童,並且還因學習障礙而接受特殊教育和心理治療。Van IJzendoom和Juffer認為“收養滯差”產生的原因在於:不少收養兒童在童年中期開始因親生父母的喪失而困擾,這種喪失感往往伴隨闖入性思維和沉思,使兒童不能集中精力在學業上,以及因自身的問題行為導致與同伴不和等類似的社會情緒問題均會阻礙收養兒童的

  學業進步,並且學業上的差距會隨著學校、家庭對學業的高要求而被加強。但Dalen等2008在對有過收養經歷的成年男性認知發展的相關研究中發現,有過收養經歷的成年男性受教育水平偏低,與他們低水平的認知能力發展緊密相關,此結論並不支援“收養滯差”現象。於是認為,“收養滯差”僅用於反映收養兒童在特定時期的學業成績同認知能力之間的關係。

  2.2.2 收養兒童的言語發展狀況

  Van IJzendoom等2005的元分析比較了14項n>15,000關於收養兒童言語發展的研究,發現收養兒童語言能力水平明顯落後於普通同齡兒童。Tan和Yang2005對比了來自中國的跨國收養兒童與當地普通同齡兒童的言語發展狀況,呈現出與元分析相反的研究結果。該研究選取了186名收養年齡為3-25個月的跨國收養女童,評估她們在美國家庭中生活3-27個月之後的言語發展水平。結果發現,兒童在收養家庭中生活到16個月左右時就能在言語能力方面表現出明顯的“追趕”趨勢;30-35個月大的收養兒童甚至能在言語水平上超越美國同齡兒童的平均水平,此項研究顯示,收養兒童的言語能力水平與其當前的實際年齡密切相關,而收養年齡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兒童的詞彙量。Croft等2007在對收養兒童言語智商和非言語智商發展的研究中發現,沒有經歷機構寄養或極度剝奪、收養年齡小於6個月的本土收養兒童,分別在6歲和11歲時,無論是言語智商還是非言語智商的得分都能達到普通同齡兒童的平均水平,以上兩項研究反映出收養年齡較小、未經歷極度剝奪環境的兒童在言語能力方面能得以正常發展。

  2.3 收養兒童的人格發展

  2.3.1 收養兒童的自尊水平

  Juffer和Van IJzendoorn2007對88項被收養者的自尊水平研究進行元分析,發現收養者n:10,977與未被收養者n=33,862的自尊水平並無差異,其中有三項研究n=300還顯示被收養者的自尊水平高於未被收養者。在收養兒童這一群體的內部比較中,收養年齡並不是自尊水平的影響因素:收養年齡小於l歲與大於1歲的被收養者之間的自尊水平無差異;有過被收養經歷的兒童、青少年及成人與同齡的未被收養者之間的自尊水平無差異;跨國收養兒童與本土收養兒童的自尊水平亦無差異,收養兒童自尊水平發展的良好態勢可以解釋為收養為養子女提供了與以往截然不同的生存環境一一充滿刺激的生活環境,養父母及社會的關心與支援,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氛圍等,可以緩減兒童早期經歷的風險刺激,幫助他們發展良好的心理復原力。

  但另一項對收養兒童自尊水平研究的結果呈現了收養兒童中某一子群體不同的自尊水平面貌,Passmore,Fogarty,Bourke和Bake~Evans2005`選取100名有過被收養經歷的成人和100名未有過收養經歷的成人,比較二者自尊水平是否具有差異,結果表明有過被收養經歷的成人自尊水平低於未有過被收養經歷的成人。但在這項研究中,被收養者並不是一個同質的群體,還可分為與親生母親重聚和沒有重聚的兩個子群體,於是研究者分別比較兩者同普通成人的自尊水平後發現:與親生母親重聚的成人,自尊水平低於沒有重聚的成人和普通成人,前者報告低水平的母性關懷和高水平的過度保護;與親生母親沒有重聚的被收養者,自尊水平略低於普通成人,但差異並不顯著。這一研究結果不僅提示不同的收養背景會導致不同的自尊水平,同時也為對比保密型收養和開放型收養對兒童發展的影響提供了參考。

  2.3.2 收養兒童的收養角色認同

  與普通青少年相比,收養兒童在青春期會面臨更艱鉅的自我認同發展任務――收養角色認同。影響青少年收養角色認同的因素分為三個層次:核心部分是內心世界,它包括個體在建構收養認同時的情感和認知過程;其次是家庭關係,包括收養家庭與親生家庭及與它們有血緣關係的延伸家庭extended family。當核心部分同家庭成分交錯時,就會引起個體的探索和評估,如當養子女發現自己同收養家庭成員在外貌、能力或性格等方面存在差異時,便會對自己的身份進行探究並尋找收養的意義。最後是社會環境:在社會交往中,被收養者可能因收養角色而被歸為“另類”,他人對收養的定義會使被收養者對自己的身份產生不確定感,從而影響認同發展。每當核心部分同其他成分交錯引起個人的探索和評估時,收養角色認同便發生並發展Grotevant,Dunbar,Kohler,&Esau。2000,

  收養角色認同的發展重點在於個體如何構建自身被收養的意義,尋找意義常通過建構故事來完成,不同背景的兒童需要尋求不同的答案:在嬰兒期被收養的青少年希望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為什麼自己會被收養?收養年齡較大的青少年會思考自己有幾個兄弟姐妹,能否再次見到親生父母Wrobel ct a1,,2006?Dunbar和Grotevant2004通過對建構故事的聚類分析,將收養兒童的角色認同分為4種類型:1未審視的認同unexamined identity。這類青少年極少思考有關收養的問題,認為收養不重要,對收養所持的態度既不樂觀也不消極;2有限的認同1imited identity,這類青少年有探索收養問題的想法,但並不常常思考。認為收養不是特別重要;{]不穩定的認同unsettled identity,這類青少年開始探索收養的意義。認為收養對他們而言尤為重要。但對收養所持的態度比較消極,有時伴隨著對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的憤怒和怨恨,4整合的認同integrated identity。這類青少年思考了大量有關收養的問題,並清楚認識到收養的重要意義對收養持積極樂觀的態度,由於青少年對收養角色的好奇和探索程度不同,不同個體有不同的發展時間表,所以不能斷言某種認同型別優於其他型別,特別是在青少年階段。

  收養兒童常出現沉思與尋找行為,它可以幫助青少年獲得更多的資訊建構故事,整合雙重身份Grotevant et al,2000,Wrobel,Grotevant和McRoy2004的研究表明,收養兒童中,對尋找持堅定信念的青少年陷入沉思的頻率較高,程度較深;女性的沉思水平比男性高;收養兒童是否將尋找付諸行動主要取決於個體的年齡和收養的開放程度:年齡大於]8歲或開放式收養中的個體更易付諸行動,值得注意的是,養子女對尋找親生父母的期望和行動是青少年在特定時期的特定反應,並不代表他們想要擺脫現有家庭迴歸親生家庭Grotevant,Perry,&McRo~2005;Wrobel et al,2004。

  2.3.3 收養兒童與養父母的依戀關係

  一項關於收養家庭依戀關係的元分析顯示,收養年齡小於1歲的兒童與撫養者建立安全依戀的比例和同齡兒童相當,而1歲後被收養的兒童相對普通兒童則表現出較少的安全依戀,出現更多的紊亂型依戀Van den Dries,Juffer,VanIJzendoorn,&Bakermans-Kranenburg,2009,這是否表明收養年齡對依戀關係起著決定性作用?Stovall-MeClogh和Dozier2004研究了38對養父母與養子女在建立全新撫養關係的兩個月內依戀關係的發展狀況,發現收養年齡是影響依戀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收養年齡較小的嬰兒6-12個月相對年齡較大的嬰兒表現出更多安全依戀行為,前者的依戀型別更為單一,並且大多能在全新撫養關係建立的前兩週內趨於穩定,而大齡嬰兒則需要兩個月或以上的時間。Dozier,Stovall,Albus和Bates2001選取了50對養父母與收養年齡為0~20個月的養子女,在嬰兒成長到12-24個月時評估親子依戀狀況。發現收養年齡並不影響親子間建立安全依戀:在20個月以前得到新撫養者照料的嬰兒大多能同撫養者建立良好的依戀關係,儘管一些得到穩定照顧相對較遲的嬰兒會表現出對新撫養者的排斥。但只要撫養者能準確、及時地滿足其需要,大多數嬰兒最終還是能同撫養者建立安全依戀。以上兩項研究的結果並不矛盾:收養年齡可以預測前兩個月內養子女的依戀行為及其穩定性,但並不是親子依戀質量的最終決定因素。換言之,收養年齡可以影響依戀行為,但不影響最終的依戀質量。Dozier等2001發現,養父母自身的依戀心理狀態才是預測依戀質量的重要因素。在此項研究中,母性心理狀態與嬰兒依戀質量的相關為72%;具有自主心理狀態的養父母撫養下的嬰兒出現了更多的安全依戀行為,而非自主心理狀態的養父母導致嬰兒出現了更多的紊亂型依戀。

  3 收養前不良經歷的影響

  3.1 機構寄養對收養兒童心理髮展的影響

  Rutter等2007的研究顯示了機構寄養對收養兒童依戀行為的影響:無機構寄養經歷的收養兒童、經歷機構寄養時間為0-6個月及6-42個月的收養兒童,顯著脫抑制性依戀行為的發生率分別為2%、4%、23%,兒童收養前不良經歷與依戀行為有著顯著相關。Croft等2007的研究通過對比收養前經歷這一變數,反映了機構寄養對收養兒童認知發展的影響。研究選取了132名經歷機構寄養、收養年齡為0,--42個月的跨國收養兒童以及49名沒有經歷機構寄養或極度剝奪、收養年齡小於6個月的本土收養兒童,以比較收養兒童內部的IQ發展狀況。結果顯示,兒童成長到6歲時,收養年齡小於6個月的跨國收養兒童的ⅡQ得分同本土收養兒童沒有差別;到11歲時。前者在閱讀理解及言語IQ上的得分明顯低於後者;而收養年齡大於6個月的跨國收養兒童從6歲時起,言語及非言語IQ的得分均明顯落後於本土收養兒童。可見,隨著年齡的增長,收養前不良經歷對IQ的影響逐漸顯現。一項與認知發展密切相關的認知損傷研究結果顯示:沒有經歷機構寄養、機構寄養時間為0-6個月、6-24個月、24-42個月的收養兒童出現認知損傷的比例分別為2%、2,3%、12,0%、32,6%Ruae~O'Connoh&the English and Romanian Adoptees Study不eam,2004,此結果可能同收養兒童本身的低認知能力有關,但機構寄養對收養兒童認知發展的影響不可小視。Van Londen,Juffer和Van IJzendoorn2007及Wilson,Weave~Cradoek和Kuebli2008的研究也強調,將等待收養的兒童安置於寄養家庭或提高機構寄養質量才有利於收養兒童的發展。

  3.2 安置點中斷與心理適應不良

  經歷多次安置點中斷的收養兒童易出現行為和情緒問題:Robin,O'Reilly,Luan和Loealio2007的研究顯示,經歷過安置失敗的兒童相比一次性安置成功的兒童,前者出現問題行為的機率將會增加63%;Lewis,Dozier,Ackerman和Sepulveda-Kozakowski2007的研究對比了經歷多次安置點中斷的收養兒童、沒有經歷安置點中斷的收養兒童以及普通兒童,發現經歷多次安置點中斷兒童的抑制控制能力與行為控制有關較弱,反抗行為多於其他兩組兒童,而沒有經歷安置點中斷的兒童在抑制控制和反抗行為方面均與普通兒童無差異。Fishe~Gunnar,Dozier,Bruce和Pears2006發現安置點的不穩定與兒童不規則的皮質醇分泌有關:經歷4次或以上安置點中斷的兒童相比一般兒童,前者早晨的皮質醇分泌明顯偏低,而低水平的皮質醇分泌同行為紊亂、藥物濫用等問題行為相關;當撫養者給予這類兒童及時反饋和足夠的支援長達8-9個月後,大多數兒童的皮質醇分泌水平明顯提高,安置中斷率顯著下降。可見,減少安置點中斷是提高兒童心理適應水平的重要因素,而養父母給予兒童及時、足夠的支援是提高安置點穩定性的重要方面。

  3.3 其他不良經歷對收養兒童心理髮展的影響

  部分收養兒童曾經歷過身體或性虐待、嚴重忽視、妊娠期母體濫用酒精或藥物、暴力或藥物濫用等,這些不良經歷使這部分兒童被定義為特殊需要收養兒童。特殊需要收養兒童還包括收養年齡相對較大、來自有別於收養家庭的文化與種族、與兄弟姐妹安置在同一收養家庭中的兒童Tan,Marfo,&Dedrick,2007。Smith,Howard和Monroe2000對292名特殊需要收養兒童的調查結果顯示,有較普遍的撒謊、挑釁、言語攻擊、身體攻擊、破壞財物、擾亂家庭規範等行為問題,以及分離與依戀衝突、對認同的不良感受、哀傷、抑鬱等情緒問題,雖然研究取樣來自需要專業幫助的收養家庭,結論不能推廣到其他特殊需要收養兒童,但此研究反應了這一子群體可能出現的適應問題。同時,Juffer和Van Hzendoom2005的元分析表明,曾經歷極度惡劣生活環境的跨國收養兒童和本地收養兒童出現行為和情緒問題的風險增大,臨床治療者應特別關注這類兒童。

  4 對干預機制的探索

  Juffer,Bakermans-Kranenburg 和 VanIJzendoom2005將收養兒童年齡為6個月的130個收養家庭分為實驗組l、實驗組2與對照組進行對比研究:實驗組l中的家庭擁有一本個性化的教養手冊,介紹如何提高養父母的教養敏感性以及如何與兒童愉快互動;實驗組2中的家庭擁有相同的教養手冊以及專家指導下的視訊反饋,在視訊反饋過程中專家將針對親子間的互動,幫助養父母提高對兒童行為的識別力和反應敏感性;對照組不接受干預。結果發現,隨著養父母反應敏感性的提高,兒童12個月大時,實驗組2中出現紊亂型依戀的嬰兒數量顯著減少,實驗組Ⅱ中紊亂型依戀嬰兒數量的減少並不顯著,而對照組幾乎沒有變化。此項技術對紊亂型依戀嬰兒的干預具有顯著作用,但對嬰兒的阻抗型和迴避型依戀卻沒有明顯效果,Fisher和Kim2007的多維治療技術主要針對學齡前兒童,以滿足其能力發展和社會情緒的需要。研究小組為養父母提供24小時的電話諮詢,確保能對兒童的積極行為給予及時肯定,對問題行為加以及時制止;兒童將接受專業的行為訓練以及為入學做準備的、促進兒童行為和能力發展為目的的治療課程。隨著臨床心理治療技術的介入和養父母敏感性反應的提高,兒童的安全行為顯著增加,阻抗和迴避行為明顯減少。此項干預使大齡兒童的安全行為極大的增加,但阻抗和迴避行為的減少卻不能與之匹配,且沒有顯示出同安全行為一樣的年齡組別差異。以上兩項研究的結果表明,干預方案應針對不同收養年齡的兒童和不同型別的依戀行為才能發揮最大的功效,同時,Fisher,Kim和Pears2008發現多維治療技術還可以提高安置點的穩定性,使大多數兒童在一年內被成功收養。

  5 總結與展望

  5.1 國外兒童收養心理學研究的長處與不足

  總體而言,國外對兒童收養的心理學研究已呈現出不斷進步的趨勢,主要體現在:1研究物件由臨床樣本逐步擴充套件到非臨床樣本中的特殊收養兒童及一般收養兒童。2研究型別的多樣化。由以往籠統針對本土收養兒童的研究分化出親屬收養與非親收養、保密型收養同開放型收養的對比研究等,隨著跨國兒童收養工作的不斷成熟,國外心理學研究者開始關注跨國兒童的身心發展狀況,對比本土收養兒童、跨國收養兒童以及普通兒童在心理適應、人格及認知等方面的發展差異。3研究理念的轉變。以往研究多針對收養兒童本身,描述行為或情緒問題,關注收養前經歷對兒童發展的影響等,隨後,研究逐漸重視收養家庭這一整體,關注養父母特徵、教養方式等對收養兒童發展的影響,對干預機制的探討也主要從提高母性敏感度、改變養父母教養方式等方面展開。

  值得一提的是國外對同性戀收養家庭的研究,隨著同性戀逐漸受到公眾和法律的認同,國外越來越多的收養機構將同性戀家庭作為兒童收養的安置選擇,對此類家庭的研究也逐漸成為一種趨勢。Erich等2009的研究發現,青少年依戀關係的建立同養父母的性取向無關;Leung,Erich和Kanenberg2005的研究發現,同性戀家庭對收養兒童的發展無消極影響。並且對大齡收養兒童的發展更為有利。雖然同性戀收養家庭對兒童各方面發展的影響是否均呈樂觀態勢還有待進一步論證,但此類研究拓寬了兒童收養可供安置的範圍,讓更多滯留在福利院的寄養兒童進入家庭,過上普通兒童的正常生活,值得各國收養機構借鑑。

  但這一領域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如調查類研究使用的量表及作答物件易造成結論的客觀性和真實性降低,如部分對收養兒童心理適應問題的調查選用養父母、社會工作者對問卷作答或在認知發展狀況研究中依靠養父母的回憶來確定兒童進入收養家庭時認知水平的方法等;大多數研究對結果的呈現比較詳盡,但對原因的探析相對薄弱,這同研究取樣有關:因為部分研究是選取特定群體的小樣本,或是沒有區分收養年齡、收養前經歷、收養家庭的社會經濟狀況的大樣本,同時採用問卷的信效度較低,導致對原因的探討相對困難,所以,明確對樣本的區分、提高研究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加強原因探析都是未來研究中需要改進的部分。

  5.2 國內開展兒童收養心理學研究的方向

  國外關於兒童收養的心理學研究涉及了收養問題的各個層面,對促進兒童收養工作的開展起到重要作用。而我國的此類研究多集中在孤殘兒童寄養領域,如研究發現寄養家庭有利於養子女的社會性發展,能提高兒童的生活滿意度等崔麗娟,吳明證,2002;崔麗娟,楊志勇,2002;曾凡林,咎飛,2001。寄養研究的結果值得借鑑。但加強兒童收養的本土化研究依然勢在必行。基於我國國情,兒童收養研究在取樣方面存在一定難度,因為很多家庭不願讓兒童知道收養事實,擔心收養兒童會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因此,如何獲取樣本將是本土化研究能否順利開展的關鍵。根據國外研究經驗,結合我國國情,我國的兒童收養研究應著重在以下幾方面展開:

  首先,國外研究多針對4歲以下的收養兒童,特別是對依戀的研究,那麼在幸福、安全的環境中長大,但由於喪親等偶然變故需要收養的大齡兒童,他們是否也很難同養父母建立安全依戀?突然的災難事件是否也同剝奪環境一樣會對兒童的心理、人格等方面的發展造成影響等,需要加以考證。

  其次,親屬收養和非親收養利弊的對比研究,我國收養狀況的實情是被收養的兒童人數遠超過由民政部門安置進入收養家庭的人數,這當中就存在一部分親屬收養兒童。親屬家庭收養的優點在於兒童不需要花費太長時間去適應家庭、學校及周邊環境,能夠為兒童提供血緣與家庭的延續性,部分兒童還能與親生父母保持接觸。但親屬收養不屬於福利機構服務的物件,所以這類養父母得不到相應的培訓和撫養資金的支援。那麼,親屬收養還是非親收養更利於兒童的心理髮展,分別有哪些利弊及如何進一步完善都是需要驗證的問題。

  再者,保密型收養與開放型收養的對比研究。國外對保密型收養與開放型收養的爭論由來已久,保密型收養提倡養子女與養父母在氣質及生物學等方面的特徵配對。認為開放型收養會影響兒童的認同發展;而開放型收養提倡養父母應儘早告知養子女收養事實,並以異於養子女親生父母的方式進行撫養,認為保密型收養家庭中不斷凸顯的差異最終會導致家庭的不健康發展。Von Korff,Grotevant和McRoy2006率先對收養開放度與青少年心理適應的關係進行研究,發現相對於完全開放式收養,保密型收養下的兒童會出現更多的外在行為問題。我國的收養家庭大部分還處於保密收養階段及半開放狀態,當中的利弊仍未明晰。對保密型和開放型收養的對比研究將有助於尋找最佳的收養方式,促進收養體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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