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倫理語境下的社會道德情感

  一、情感的同情發生機制

  二十世紀20年代至80年代在英美和西歐國度盛行的情感主義實證主義倫理學中,許多哲學家轉向對倫理道德語言語境的重新審視,倫理語詞的基本概念遭到了質疑,諸如“善”、“美德”、“義務”、“良知”等。這些作為基本倫理道德術語的概念無法論證其合理性,我們無法判定其是否具有可行的道德原則假設,道德初衷所堅持的基本原則無法判斷其真偽,以至深受現代性環境影響下的個體不能根據道德的基本假設來確認其行為的正當性。A.J.艾耶爾曾明確的提出“基本的倫理概念是不能分析的,因為沒有一個標準可以用來檢驗那些基本的倫理概念出現於其中判斷的校準”①。在對事實的陳述中,倫理語詞扮演的角色是價值判定的層面,也就是說更多源於作為個體人的認知結構。如果不能通過人性先天道德至善做為道德立論的根據,我們就必須尋找一種中間媒介來鋪設倫理道德橋樑。A.J.艾耶爾認為,“倫理的詞不僅用作表達情感,這些詞也可以用來喚起情感,並由於喚起情感而刺激行動”②。在通過對基本道德術語考察的認知中,個體的情感動因對道德動機影響頗為突出。無論作為目的的人或手段的人在面臨價值判定抉擇時,往往除了理性審視之外更多夾雜了情感動因,甚至有些情境中,我們的個人抉擇和判定包含絕對的情感因素。在對情感的考察中,多數哲學家習慣以基本的“同情”、“同感”、“移情”現象作為人的認知標準。

  大衛·休謨對同情的認知更多關注在其對憐憫的解讀上,他把人的內在憐憫之心提高到人性的建構上,通過對心靈中的知覺種屬進行區分印象與觀念、經驗事實和感官體驗的證實,人性的情感特徵就經驗直觀上更趨向於為善,在人與人的交集中,自身所具有的憐憫之心讓人能夠對他人苦難產生一種關懷,這種關懷因人的某種互相類似的觀念關係能激發同感,從而通過更連續的接近關係,要麼感同深受或者因雙方的不對等關係而產生情感判斷分歧。當然大多數人可能認為同情或許與憐憫具有同樣的表徵意義,就單純的字面解釋而言,同情比憐憫具有更多的表徵意義,同情除了包含憐憫的成分,也可能涉及到更多的外延。亞當·斯密繼承休謨對同情的看法,並認為人的本性中具有某種天賦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在某種程度上同情依賴於非直接經驗的個人想象,社會生活中同情可能對任何一種激情的同感而產生快樂得到滿足,同情也因任何一種激情的轉移而產生情感偏移。人的價值判定在於其內在的激情誘導,激情調節的機制需要同情的內在合宜性,道德情感的同情誘因直接為社會情感建立其龐大的支撐體系。

  二、同情轉向移情的認知機制

  假設倫理語詞的情感傾向是基於人的同情,即人的認知機制中包含足夠多的情感因素,這些情感因素通過特殊的組合或者單一的呈現來推動人的行為或進行道德判定,那麼作為個體人的感情特徵將會直接影響到其道德抉擇和價值判定。而在道德抉擇和價值判定過程中,同情只能內化於自身的感情特徵之內不能直接作用於價值判定和道德認同,必須存在一個外在的推動力來保證情感訴求得到釋放,移情現象變成為了同情的很好力證。個體的情感特徵能夠傳遞給他人,通過同情同感的嫁接方式,我們很容易理解和判定一個人的情感特徵。也能相應的根據自己的同情機制進行迴應。威廉·麥獨孤從心理學角度對此進行了很好闡明,“感情即一種以關於某客體的觀念為中心的,有組織的情緒意向體系”③。

  個體人的內在情感通過感知客體反應到自身,並通過個體內部的基本情緒的組合或單一呈現來建立認知機制。雖然這種認知機制必須先承認人的本能亦即人的先天屬性,並且就其區分本能的種類來看,人的基本本能中未包含道德成分,但至少可以確證情感在社會中具有一種指向性作用。構成情感的基本情緒通過相應的本能重疊組合能夠構成適當的社會道德情感認同機制。正如在分析群居動物的共同特徵中人與動物的群居性依附於同情感應。趨利避害的本能為道德社會提供借鑑,好鬥本能也能因情緒意動組合形成勇敢的道德品質而不是魯莽。

  三、道德社會的情感動因

  社會道德體系的建立因其外延的多元時境特徵,我們不能否認健全的社會道德體系中包含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與技術在引導良性道德社會具有積極作用,同時道德社會因個體參與者的價值認同與情感訴求在維護社會機制穩定起到協調作用。倫理語詞按照邏輯實證主義的原則不能證明倫理學具有科學意義,倫理語詞只具有表意傾向,或者只是反應了對事實的認知態度和情感訴求,這並不能說明社會的建構可以脫離道德而獨立良性運作。情感的表意傾向基於同情的立論基礎,在論及個人的價值判定中具有極強的指向作用。社會建構的基本規約必須有一定的動因來推動作為個體人的社會性,通過人的理性精神也許我們可以對社會建構制訂出完善的規約,然而單個個體的理性機制差異性無法直接作用於社會規約的建立,正如我們曾經始終期望哲學王的存在來建立理性的社會規約,但基本從未真正實現過。

  人所具有的功利的、利己的、享樂的動機機制在科學實證的心理學得到驗證,通過對人性的本能的分析。在理解人的基本本能中,這種先驗的本能必須依附於各種基本情緒得到論證,基本情緒的誘發需要特殊的條件催化。情感便成為了其連線本能和情緒的粘合劑,而這本身就是情感的,因為情感意動需要同情移情的調節機制。道德社會的規範層面在結合個體心理的基本特性的同時,同樣需要保留倫理道德語詞的適用性,倫理語詞通過情感意向的經驗直觀具有塑造規範的內在體系,能夠闡明規範的目的及動機具有其自身的情感內涵。

  四、結論

  社會道德體系的建構離不開對主體人的分析,倫理語境下,道德語詞感念在實證主義的體系不能真偽,不能按照科學定義倫理道德體系,倫理的道德語詞應該包含更多的外延性特徵。建立在以情感為基礎的情感主義倫理學通過對人的情感的深入分析建立起一套新的倫理道德運轉機制。在社會生活中,這種以情感的同情與移情現象的經驗直觀更容易表達人的情感訴求,或者說建立在情感機制的道德體系中作為個體的自身能更清楚的在價值判定中達成一種認同感。我們不能確證個體人的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在其先天構成中傾向於何方,但是基本我們不可否認作為個體的人同時具有理性和情感,社會奠基的道德體系中,道德兩難問題是必然的,但這並不能否認道德內涵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