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論文
如果社會的某一部分不能正常發揮功能,就會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和不平衡而產生社會問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社會管理問題
摘 要:社會管理是一門科學,是推動人類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誌。文章探討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大現實意義、工作重點和組織保障的問題。
關鍵詞:社會管理 重要意義 工作重點 工作路徑
一、加強社會管理的重大現實意義
社會管理是一門科學,是推動人類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誌。當前,我國面臨的國際國內環境錯綜複雜,在前進的道路上充滿風險和挑戰,尤其是進入經濟轉型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各類社會問題疊加出現。過去我們認為只要經濟搞上去了,其他一切都好辦,因而造成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比例失調,出現了今天比較突出的社會管理問題,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比較突出,社會教育、社會就業、收入分配、貧富差距、醫療、住房、社保等民生問題反應強烈,反映政府和國民關係的社會管理指數低,國民稅負壓力較大,公共退休金佔GDP比重較低,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公民權利保障不完善,公共途徑獲取資訊十分有限。
隨著改革發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在其中受益匪淺,人在全面發展,人們的思想也在發生著根本性的變化,對需求要求越來越高,不僅滿足於物質的需求,而更多的是追求安全感,安居樂業、歸屬感、自尊感、幸福感、自我價值實現等。因此,針對這一時期出現的階段性特徵,加強社會管理成為當務之急。最近,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指出:“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根本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這一科學論斷,具有很強的思想性、針對性、指導性,是我們黨和國家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指導方針。
二、加強社會管理的工作重點
加強社會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胡錦濤同志指出:“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要堅持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加強社會管理的工作重點是實施民生工程,保護人民大眾的現實利益和根本利益。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實施民生工程,是指政府堅持以人為本理念,為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提高群眾生活質量而採取的一系列建設性舉措。
實施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是: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群眾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讓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廣泛惠及人民群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達到“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民生生活目標,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加強社會管理的重點是“堅持民生優先,完善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要實現社會公正,必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通過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大力實施民生工程則是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通過實施民生工程,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最為實際的利益問題,真實體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保持社會穩定。
三、建立社會管理組織保障的體制機制
社會管理創新是我們黨面臨的一項新課題。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管理工作的好與壞,主要取決於各級黨委、政府主導作用和職能的發揮。創新社會管理,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要切實加強對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本地區、本部門在社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從傳統的“政治命令”轉到“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從政府“包打天下”轉變為注重運用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合力;從習慣突擊“滅火”到突出源頭治理;從青睞行政手段,到重視運用經濟、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的綜合治理,層層實行分解,落實責任,真正做到同人民大眾同呼吸共命運,這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所在。管理無小事,細節定成敗,一旦某個環節失誤,就會嚴重影響社會大局穩定。這些年來,先後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奶粉三聚氰胺、麵粉增白劑、雙匯瘦肉精等醜惡事件,就是慘痛的教訓。
創新社會管理,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創新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服務是核心,人民利益是根本。創新社會管理首先是創新管理理念。溫家寶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務,我們要把政府辦成一個服務型的政府,為市場主體服務,為社會服務,最終是為人民服務。”
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能力。社會組織以其非營利性、民間性、公益性、自願性與組織性為特徵,在社會管理和服務方面與政府相比有其獨特優勢。社會組織主要職能是為社會提供服務,滿足社會成員的多種需要,讓社會成員各得其所,各得所需。積極培育和發揮社會組織具有重要意義,西方國家在這方面的發展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鑑。在國際,截至2010年底,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的數量法國有110個,日本有97個,美國有52個,而我國只有3.37個。
顯然,我國社會組織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政府應該適應形勢的發展,加快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自治水平。因此,要大力培育發展各類社會組織,包括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志願團和社團等,把不該由政府辦的事情放手交給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去辦,充分發揮他們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地方政府應大力推進鄉鎮政法綜治工作中心和村居綜治辦公室、調解室建設,完善保安、巡防、監控、調解、流動人口管理專業隊伍。建立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民政服務中心、經濟工作服務中心,在村級設立服務代理室,除邊遠山區外,實現半小時服務圈,把過去農村辦事“人難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局面轉為“人好找、門好進、事好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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