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論文優秀例文

  金融服務貿易作為現代服務業的一部分,在經濟發展中越來越重要。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論網際網路金融服務

  一、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及餘額寶的簡述

  網際網路金融是一種新出現的金融模式,指為了能夠使資金實現融通、支付以及提供資訊中介等業務,而藉助網際網路的技術、通訊技術等手段。其既不與商業銀行間接融資相同,也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融資模式不相同。

  餘額寶,是由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打造的,為個人使用者的餘額增值的一項服務。餘額寶到目前為止,其規模已超過兩千五百億元,其使用者數超過四千九百萬戶。通過餘額寶的使用,使用者不只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還能隨時按照其意願消費支付和轉出,與支付寶餘額的使用一樣方便。餘額寶的使用者可以在支付寶網站內,直接購買基金,而且還可以隨時直接的使用其餘額寶內餘額進行網上購物、用支付寶進行網上轉賬等一系列功能。基金公司會對使用者轉入餘額寶的資金從第二個工作日起進行份額的確定,然後基金公司根據已確認的資金份額開始為使用者計算收益。但是餘額寶這種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在本質上依然是貨幣基金,所以其依然是存在風險的。

  二、餘額寶交易風險

  第一,餘額寶缺少基金銷售的主體資格

  餘額寶使用者實質上就是在進行一種基金購買,一般購買基金都是要在那些具有基金銷售主體資格的銀行進行,餘額寶卻不經過銀行,與支付寶直接掛鉤,直接運用支付寶賬戶裡的資金來購買基金,因為其不具備銷售基金的資格,實際上是變相的私底下進行基金購買。並且,在餘額寶交易中有部分基金賬戶沒有向相應的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也沒有提交監督協議給相關的監管機構,違背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在交易中存在補救不能的困境

  餘額寶向使用其產品的客戶承諾,如果客戶在使用其產品服務的過程中賬戶資金遭到竊取,餘額寶方面會對客戶的損失,提供全額的賠償。但是餘額寶卻又在其賠償細則中標明“客戶可以在使用餘額寶產品中就客戶自身以外的原因而遭受的損失相關金融機構原因以及因為投資性風險而造成的損失除外向餘額寶申請賠償,但是客戶最終是否可以取得賠償,以及取得的賠償的具體金額都還是要取決於餘額寶自身的判斷”。按照常理來說,餘額寶會更傾向於對其自身更有利的結果。這樣的補償制度,實質是“華而不實”,且餘額寶也沒有提供相應措施來保障使用者使用其產品的收益。這樣,一旦雙方因收益問題而產生矛盾,最終將發展成法律糾紛,使用者則會陷入補救不能的困境。

  第三,存在監管漏洞

  我國目前在法律方面,對於餘額寶的性質還沒有一個很清晰明確的規定。並且我國對於電子商務的監管方面的立法還是存在一定的漏洞。而目前出現在監管部門面前的新問題,就是如何能夠更好地進行並完善跨界監管,對於各賬戶之間的資金流轉的監管,依然存在空白。

  三、對餘額寶進行法律規制的建議

  1、明確風險出現後餘額寶責任的承擔

  在餘額寶的交易過程之中,制定相應的責任分擔條例,在當事人在由於故障、事故造成損失時明確責任的分擔,客戶與餘額寶雙方都十分注重。我國法律暫時還沒有對此問題進行規制,立法方面對此進行完善顯得十分有必要。

  第一,硬體及軟體問題造成的損害及責任分擔。責任應當由余額寶承擔,由於餘額寶所提供的服務的安全以及質量是由余額寶的技術能力直接影響的。餘額寶有義務為其使用者提供安全並且準確的服務,所以餘額寶也有義務保障其提供的技術條件能夠恰當完善的支援交易系統的執行。不過,餘額寶的業務是不是符合安全性的準則問題不容易確認,在這個時候餘額寶承擔的責任應當是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若是這個時候基於過錯責任原則來確認責任的承擔,則由於客戶在交易資訊方面同餘額寶並不對稱,客戶沒有辦法得到關於餘額寶的安全性指標以及業務系統的資訊,並藉此來證明餘額寶有安全隱患存在,不益於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二,餘額寶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帶來的風險以及責任分擔。餘額寶內部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竊取並出售客戶資訊,或利用其對內部資訊的掌握,違規操作動用資金,對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由余額寶先向使用者承擔責任,然後再向其工作人員追償。

  第三,網路經營商導致的風險及責任分擔。若事故或障礙是因為網路經營商的過錯造成的而導致損失,法律責任應當由余額寶先行承擔,餘額寶對其使用者承擔法律責任後,就可以依法行使其權利,向實際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償。即責任最初由余額寶來先行承擔,但責任最終的承擔著應當是網路經營商,因為從使用者、餘額寶、網路經營商這三者之間關係的角度來看,在最初餘額寶在利用網際網路建立餘額寶專案的時候,網路經營商便向餘額寶承諾了其提供的網路服務的安全性,而餘額寶又向其消費者承諾保障為其提供的服務的安全性;而與之相應的是,網路經營商同餘額寶的使用者之間,卻並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所以,不管從對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看,還是依照合同的相對性的原理,責任都應當由余額寶先行承擔。

  2、完善餘額寶的監管制度

  第一、明確其監管主體,使各監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得到加強。餘額寶作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支付寶,既需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也要受到證監會的管制。這樣在它身上就存在了多頭監管的情況。當前,在還沒有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監管體系,各監管主體之間的分工與合作還很匱乏的狀況下,多頭監管的情形,很容易造成監管真空和監管盲區。不過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的監督管理部門已經開始實施並推進針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督管理的程序。筆者認為,應當採取分工歸口管理的方法,來確定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分工,也就是要根據各自的業務領域和行業模式來系統的分工,各個監管部門對自己的部分負責、各司其職,當牽扯到兩個以上部門監管的時候,還應該對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進行加強,防止出現多個部門重複監管的情形,甚至是出現監管盲區。只有將監管主體確定下來,明確下來的各監管主體才能根據情況進一步制定相對應的監管規則,從而有效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監管。

  第二、完善餘額寶監管的法律體系,制定針對性較強的法規。餘額寶作為新生事物,其自身往往沒有可以遵循的具有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其實這種情形在整個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都存在,在有些行業模式中,甚至許多監管存在空缺,因此產生一些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對投資人利益有所損害的現象。在金融創新產生之後,必須及時制定與其相應的監管制度,並切實有效的實施管理。目前,餘額寶才剛剛推出不久,所以並沒有出現很多負面影響,但根據上面本人的分析,餘額寶在法律方面是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針對此類新興的金融產品,監管部門應當為其制定相應的配套的管理制度。例如,加強此類產品對其自身風險的提示的程度、對網路技術安全加強管理、加強保護投資者資訊等。總之,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監督以及管理,是要根據其具體經營方式和操作模式的不同,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監管規則,並將這些監管規則有效統一、有機結合,進而組成一個完善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

  第三、強化行業自主監督和管理,建立行業自律組織。雖然網際網路金融的業務模式多種多樣,各種業務模式的發展程度和操作方式也不盡相同,不過根據現在的情況來看,其已經具備了一定規模,其成立行業自律組織的條件也已經具備。成立網際網路金融自律組織的優勢,從對行業發展的促進方面來看,既可以提高投資者的分析判斷能力,對其進行投資指導;又可以使行業間的經驗和教訓通過行業間優秀機構的互助,而得到分享。此外,政府的監管可以以行業自律作為其有效補充,監管部門與自律組織保持密切的溝通與聯絡,自律組織自覺接受監管部門進行的風險提示並遵守其出臺的一些規範舉措,這些做法對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幫助。作者單位:雲南大學

  參考文獻:

  [1] 陳亮.支付寶為什麼要做餘額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3,11:32-34.

  [2] 何琪.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監管的幾點思考[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12:7-9

  [3] 張睿晉.餘額寶裡有寶但也不是神話[J].創新時代,2013,7:35-36.

  篇2

  淺探物流金融服務模式

  【摘要】現代物流的發展需要金融服務的支援,物流金融是物流服務與金融服務相結合的產物。物流金融有利於企業經營中物資流、資金流、資訊流的融合。本文主要圍繞物流金融模式進行研究。

  【關鍵詞】物流,金融 ,服務模式

  1 引言

  1.1 物流金融的概念

  物流金融是物流業和金融業因各自發展需要而相互融合的產物,從廣義上講它是針對物流運營的整個過程,運用各種金融產品,進行物流、資金流、資訊流的有效整合、組織和調節供應鏈運作過程中金融資金的流動,達到提高資金執行效率的一系列經營活動。從狹義上講,物流金融是金融機構和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在供應鏈運作的全過程向客戶提供的結算、融資以及保險等增值服務過程,其核心是物流融資。

  1.2 物流金融的職能

  物流金融服務的表現形式非常多,具體根據現代物流金融在物流產業中的職能劃分,物流金融主要由物流結算、物流融資、物流保險三個方面組成。物流結算是指在物流業經營過程中運用金融機構的結算功能,是整個物流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現在理論界對物流融資的概念還不確定。從融通資金的方向來看,物流融資既可以是物流企業自身融資,也可以是為其他企業提供融資。物流保險是金融保險在物流業的運用。

  2 物流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2.1 國外物流金融業務發展狀況

  北美美國和加拿大以及菲律賓等地的物流金融業務具有相對全面的規劃體系。以美國為例,其物流金融物流服務模式主要是倉單質押,既可以把倉單向銀行貸款作抵押,也可以把它用在貿易中進行流通作為支付手段。它的物流金融體系是以政府為基礎的,這樣不僅提高了運營系統的效率,而且降低了運營成本。物流金融業務在發展中國家發展得較晚,制度也不夠完善。在國外,物流金融已經有一定的發展,物流金融服務是物流企業重要的盈利來源。例如UPS公司,制勝法寶就是金融服務。

  2.2 國內物流金融業務發展狀況

  國內對物流金融市場的需求旺盛,因此國內企業和國外公司都在尋找契機。在北京召開“首屆中國物流金融國際峰會”時,中國誠通集團、中國外運集團等國內大型物流企業,UPS、DHL等跨國物流公司以及花旗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參加了,欲瓜分中國尚未成熟的物流金融市場。國內最大的倉儲企業―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CMST開展物流金融業務最早、規模最大。儘管物流企業的業務範圍已經開始涉及物流金融,但是目前的服務程度還不高,服務範圍較為單一,都一直在針對供應鏈上的某一環節提供相關的融資服務。

  3 物流金融服務模式

  3.1 代客結算模式

  1.代收貨款模式

  代收貨款是指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將貨物送至收貨方後,代發貨方收取貨款,並在一定時間內將貨款返還發貨方。

  Bto C業務常用代收貨款模式,具有業務的附加值高、運營成本低、有區域性集中的特點,利於規模作業,直接投資小,見效快,需要追加的投資很少,業務前景廣闊。因此已經在發達地區的郵政系統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應商中廣泛開展,在國內宅急送也在嘗試開展代收貨款業務。

  2.墊付貨款模式1

  墊付貨款模式常用於BtoB業務中,發貨人委託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送貨,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墊付扣除物流費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貨款,第三物流供應商向提貨人交貨,根據發貨人的委託同時向提貨人收取發貨人的應收賬款,最後第三方物流供應商與發貨人結清貨款。

  3.墊付貨款模式2

  當然如果第三方物流供應商沒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就需要引入銀行作為第四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貨人將貨權轉移給銀行,銀行根據市場情況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資。當提貨人向銀行償還貨款後,銀行向第三方物流供應商發出放貨指示,將貨權還給提貨人。

  3.2 融通倉模式

  融通倉是一個以質押物資倉管與監管、價值評估、公共倉儲、物流配送、拍賣為核心的綜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務平臺,它不僅為銀企間的合作構架新橋樑,也將良好地融入企業供應鏈體系之中,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者。融通倉主要有倉單質押和保兌倉買方信貸兩種操作模式,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倉單質押業務先有貨再有票,保兌倉業務先有票再有貨。

  融通倉模式以物流公司為中心建立一個融質押商品倉儲與監管、價值評估、融資擔保、物流配送、商品處置為一體的綜合性物流服務平臺,銀行根據融通倉的規模、經營業績、運營現狀、資產負債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融通倉一定的信貸額度,物流公司可以直接利用這些信貸額度向相關企業提供靈活的質押貸款業務,由融通倉直接監控質押貸款業務的全過程,金融機構則基本上不參與該質押貸款專案的具體運作。

  3.3 物流保理模式

  保理市場的迅速發展促進物流保理業務的發展。在物流保理業務的運作過程中,客戶在其產品置於第三方物流企業監管之下的同時就能憑提單獲得物流企業預付的貨款,貨物運輸和保理業務的辦理是同時進行的。因為政策的限制,目前在我國第三方物流企業需通過銀行從事保理業務,不能直接開展此業務。

  4 結論

  物流企業開展物流金融服務的時間不長,對物流企業在增值服務方面的探索意義非淺。我國物流金融業務研究處於探索階段,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活動都急待進一步深化。基於物流企業應用物流金融所作的探討對我國物流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是非常有意義的。

  參考文獻:

  [l]唐少藝.發展物流金融降低國際結算風險[J].中國管理資訊化綜合版,

  2007,04:68-70.

  [2]馮耕中.物流金融業務創新分析[J].預測,2007,1:49-54.

  [3]陳雷.物流金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創新途徑[D].西南財經大學,2007.

  [4]熊小芬.物流金融業務模式及風險管理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