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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財務風險分析
摘要:煤炭作為我國主要能源,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然起著主要能源的作用。但煤炭行業面臨產業調整的巨大難題,同時在兼併重組中也面臨許多難題。本文將主要從財務風險方面分析企業的兼併重組。
關鍵詞: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財務風險
一、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現狀
近幾年來煤炭企業趨熱,投資增長過快日漸顯現。但是,長期積累的結構不合理、生產技術水平低、安全生產事故多發、資源浪費嚴重和環境汙染治理等問題仍很突出。因此,儘快調整產業結構,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後所需要解決的問題。煤炭產業調整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1進行兼併重組,進而提高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行業集中度。2走多元化發展之路,不僅著眼於煤炭,而且向煤炭周邊延伸。3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使企業有更強的競爭力。4加強企業管理,在投入不變的前提下,挖掘潛力,獲得更好的利潤。5可持續發展,進行節能減排,發展迴圈經濟。接下來主要從煤炭兼併重組的財務風險方面探討。
二、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的風險型別
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中可能遇到各種風險,將其整合分類可分為評估定價風險,融資風險,支付風險。
一.評估定價風險
大型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中常常會遇到一些地區性的小煤礦要價十分不合理,這時需要認真評估分析企業的價值,是否真的有投資的價值,不要為了兼併而兼併。對於大型煤炭業來說,如果其對要兼併的企業的整體的獲利能力估計高於其付出的成本,收不到投資的利益,則面臨著巨大的評估定價風險。同時,企業所做的預測大多是基於被兼併企業所提供的資料與資料,如果被兼併企業有意隱瞞或誘導事實,他們所提供的資料和資料是不真實的,那麼企業所得出的結論更加是錯誤的,這方面也是企業在評估定價時所面臨的風險。
二.融資風險
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中的融資風險主要由內外因兩部分組成。對內因而言,融資風險主要受負債的規模和結構影響。對一個企業而言,如果他的負債規模越大,則其所償還的利息越多。而對負債結構來說,長短期借款會有很大不同,短期借款的時間短,而長期借款成本較高,還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對外因而言,最為重要的是經營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其所獲得的收入不能彌補其支出,併購不僅沒有帶來收益,而且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其次為企業的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如果企業的流動性很差,容易出現資金鍊斷裂,這幾方面共同構成了兼併重組中的融資風險。
三.支付風險
支付風險是指與資金流動性和股權稀釋有關的併購資金使用風險。支付方式的選擇是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中財務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從支付工具來看,煤炭企業的支付方式一般分為現金支付、換股併購、賣方融資和混合支付等四種方式。在不同的支付方式下風險會有不同的表現,包括:現金支付形式下的資金流動性風險,股權支付形式下的股權稀釋風險,槓桿支付形式下的債務風險等。支付風險的大小取決於煤炭企業選擇的支付方式,每一種支付方式都有其各自的特點。
例如採用現金支付是最為常見的支付方式,它可以最為迅速的取得企業控制權,但需要有巨大的資金鍊支援,稍有差錯,就會引起資金流動性風險及破產風險。相比之下,並不需要太多資金的股票支付雖然在較大程度上減輕了資金壓力,但會導致股權稀釋從而降低控制權。
三.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中財務風險防控措施
為了更好地進行兼併重組,企業應當採取措施來防範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
一資產評估風險的控制
在進行兼併重組前,煤炭企業應該對所要兼併的企業進行全面的評估。評估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其一為對兼併企業債權債務的理清,確定所要付出的合理對價;其二為對兼併企業未來經營的預期,考慮兼併是否有價值。資產評估風險的控制,從正確合理獲得企業全面資訊和選擇適當的資產評估方法入手。企業應聘請值得信懶的權威專家,準確收集兼併企業的資訊,並對資訊進行考證。同時注重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資訊,以及客觀的其他資訊,注重在財務報表內沒有反映的重大事項而引發的財務風險。煤炭企業需要從主客觀的角度考慮資訊的真實可靠性。
煤炭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多種不同的評估方法來提高評估準確程度,通過不同的評估方法,得出可能不同的結果,然後進行綜合的比較和分析,從而選取較為真實合理的方法,得出最貼近現實的結論,從而降低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總體而言,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中,不僅要看到資產總額的增加,還要考慮到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避免因為兼併重組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
二融資風險的控制
煤炭企業融資風險的控制從內外因入手。對外,煤炭企業的要確定合理的融資量使籌集來的資金既能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又不會有太多閒置,做到適當應用;煤炭企業通過比較不同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進而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使資金成本最小化。對內,煤炭企業應該合理安排資本結構,從企業內部尋求解決方案。煤炭企業對融資風險的控制需要考慮的可以採取的措施主要有:
1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念並且建立風險防禦體制。風險是不可避免存在的,關鍵是企業處理風險的方式。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煤炭企業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預防機制和財務資訊網路來分散風險。
2合理安排資本結構。在其他情況不變的前提下,通過調整現有的資本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在資金總額既定的條件下,採取各種籌資方式的整合體,取長補短的利用其各自的特點,從而規避風險。
3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支付風險的控制
煤炭企業的支付風險的控制,要從兼併時的支付方式的選擇和具體的支付流程的確定入手。煤炭企業避免支付風險的策略主要有:
1認清自身現金支付的能力,採用現金支付時,煤炭企業需要考慮,用鉅額的現金支付是否有意義,這種冒險的行為是否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不應該發生收益遠遠小於支出的情形。
2確定合理的換股比例,煤炭企業要在現金流和控股權中進行權衡,減少現金支付,運用增發股票或新發股票,必然會減少對要兼併企業的控股權,這種犧牲是否值得需要煤炭企業的領導層進行認真思考。
3制訂科學的債務結構規劃,不同債務數量結構設計和期限結構設計成為槓桿支付選擇的關鍵。
4組合多種支付方式,採用以債務為主要內容的混合性支付方式,這種混合性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和風險水平。煤炭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企業的支付方式。
目前,我國煤炭企業大多進行了兼併重組,在過程中面臨很多風險,必須加以防範。煤炭企業必須認真做好兼併重組前的各項準備,認真評估企業的價值,選擇合理的融資手段,採取適合的支付方式,最終成功兼併重組並促進企業未來的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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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企業兼併中的問題
[摘要]如何進行有效的企業兼併是大多企業在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現在的企業兼併已成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必不可少的戰略手段,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關鍵詞]企業兼併;企業管理;問題
一、我國企業兼併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風險大
1.企業融資活動帶來的財務風險
企業兼併的資金一般可通過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獲得。內部融資的最大風險就是企業流動資金佔用過多,從而會降低資金的流動比率以及企業對外部環境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調適能力。外部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外部渠道籌集兼併資金。目前,我國對股票融資要求苛刻、申報材料審批覆雜,不利於企業搶佔兼併先機,而且股票融資可能會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甚至出現大股東喪失控股權的風險。
2.兼併支付方式單調帶來的財務風險
目前,我國企業的兼併主要採用現金支付。現金支付具有較大的財務風險:首先,兼併的規模和兼併的成功與否受主兼併方現金流量和融資能力的約束。企業都希望通過兼併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但如果主兼併方現金流量不佳或融資能力有限,都會影響兼併的規模,甚至可能使兼併計劃擱淺。其次,當兼併與國際資本市場相聯絡時,現金支付會使主並方面臨匯率風險。
3.對目標企業進行價值評估的過程中產生的財務風險
合理的兼併價格是以科學地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為前提的,是兼併成功的基礎。
二產權關係有待明晰
企業兼併作為一種產權轉讓和產權交易行為,前提是產權主體和產權關係明晰以及產權主體能夠理性地行使其所擁有的企業產權。我國法律規定,國有企業產權屬於全體人民,但全體人民根本無法直接對產權進行管理,只能委託給代表其利益的政府,再由政府委託給其代理人並賦予其對企業財產的控制經營權,從而形成“全民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一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這樣的一個委託代理鏈。這樣既會造成交易主體交易的無效率或低效率,又由於企業產權界定不清,很難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兼併的決策主體混亂,兼併成本難以確定,交易費用的歸屬也很難確定。
三法律規範化有待加強
目前,在我國和企業兼併有關的法律法規雖然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訊披露實施細則》、《禁止證券欺詐行為的暫行辦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但其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企業領導和兼併負責人中有不少人缺乏法律法規的保護意識;現行法律法規的內容較為粗糙,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地方保護主義色彩較濃等。對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參與國資還缺乏政策和法律環境,其規定雖然有一些,但其缺乏統一依據。
四資產評估不完善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由於國有資產的產權關係極其複雜,多級委託代理,企業兼併中有可能出現代理人出賣委託人的道德風險,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雖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國有產權變動,必須經省級以上的國有資產部門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且評估結果要報資產管理部門確認。但是,在現實交易中,不評估和低評估國有資產的現象依然存在,同時對國有資產採用的評估方法不盡科學,評估結果準確性差。許多企業在兼併過程中,只注重對有形資產的評估,而對專利、商標、信譽等無形資產很少作評估;土地價格問題也比較混亂,有的多作價,有的少作價,有的直接劃撥不作價。資產的評估沒有統一的標準,人為因素很大,主觀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也給企業兼併留下了隱患。
五企業兼併中不適當的政府幹預
儘管我國兼併在近幾年提出以市場為導向,但政府在企業兼併中仍起主導作用。第一,政府不考慮企業兼併的成本效益,直接用行政命令來強行讓企業“聯姻”,結果導致一些優勢企業由於負擔太重,兼併後反而被劣勢企業拖垮;第二,各地區、各部門各管各的,形成混亂、無序和無法調控的局面;第三,領導重視、態度積極的地區,善於抓住機會、敢於利用政策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兼併型別、方式多樣;反之,則形式單一,效果不佳。
二、我國鋼鐵行業企業兼併問題的特徵及分析
一政府主導兼併
中國鋼鐵企業的兼併帶有濃厚的行政干預色彩,企業兼併的主體不是企業本身,兼併體現的是政府和主管部門意志而不是企業的意志,政府兼併行為有可能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這樣一種政府經濟職能與非經濟職能的混同常常導致企業兼併的行政性壟斷,削弱了優勢企業的競爭實力和發展勢頭;政府的過度干預行為有時會違背市場規律,切斷市場上生產因素的自我最優配置的過程,從而使資源配置無法優化,優質企業在政府主導作用下實行兼併,如果被兼併企業包袱沉重,不但不能形成協同效應,自身的經濟效益反而大幅下降。
二跨地域兼併阻力較大
2007年1月16日,中國鋼鐵行業龍頭企業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簽署增資重組八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標誌著寶鋼與八一鋼鐵歷時近一年的資產重組方案最終塵埃落定。這是寶鋼首次完成對國內鋼鐵企業的兼併,也是中國鋼鐵業在國內跨度最大的一次產業整合行為。
早在2006年,寶鋼與馬鋼的戰略合作、寶鋼收購邯鋼流通股等都蘊含著兼併預期,但結果卻不是一帆風順。作為華東地區最主要的兩家鋼鐵企業,寶鋼一直致力於同馬鋼聯合,但至今仍停留在2006年1月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和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署的《寶鋼與馬鋼戰略聯盟框架協議》上,框架協議擬建立管理輸出戰略聯盟,卻沒有任何實質專案,只是馬鋼承諾寶鋼一個排它性的選擇權,即如果日後重組,寶鋼集團具有優先重組的權利。
2006年一季度,在邯鄲鋼鐵股改之前,寶鋼集團有意整合邯鄲鋼鐵,由於地方政府不支援,寶鋼集團在二級市場上大舉建倉邯鄲鋼鐵,寶鋼集團及旗下兩家全資子公司共持有邯鄲股份近1.4億股,佔比超過5%。寶鋼集團因持股超過5%而舉牌之後不久,邯鋼集團就發起了意在反收購的股份增持計劃,寶鋼集團增持速度放緩。
2007年7月,寶鋼集團持股量從1.33億股減至4000萬股左右。龍頭企業尚如此困難,可見國內鋼鐵企業跨地域兼併實屬不易。在鋼鐵行業的兼併中,除了被兼併企業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外,對於兼併企業以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也是投資者一直關注的問題。事實上,在中國的鋼鐵行業兼併中存在著三種力量的博弈――外資、央企和地方政府。但在鋼鐵央企整合地方鋼鐵企業時遭遇的是來自地方政府的阻力。一方面,由於地方鋼鐵企業歸屬地方國資委,地方稅收的流失再加上重組後人事方面必然的變動,往往使得內資兼併困難重重。另一方面,對於很多鋼鐵大省來說,地方鋼鐵企業被兼併就等於喪失了今後在鋼鐵行業建造“地域航母”的資本。
三整合存在問題
1.管理能力整合存在的問題
兼併企業兼併目標企業後,雙方缺乏在管理能力上進行有效整合,不注重立統一的資訊流程、規章制度、執行標準和有效的領導報酬與績效獎勵,雙方依然各幹各的,企業間的兼併成了簡單的合併和數字上的疊加。比如企業兼併擴張速度太快,成批兼併,形成大量子公司,使股權管理範圍過寬,母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整合效果不佳;許多企業只注重物質裝置的調整與整合,忽視精神觀念和企業文化的管理整合和融合,一方以勝利者自居,另一方不甘隨和,雙方引發組織衝突,甚至導致整合失敗;等等。我國鋼鐵企業的兼併與國外不同,國外是強強聯合,國內大多數企業認為除非企業瀕臨倒閉,否則不會願意被別的企業兼併,因此國內鋼鐵企業多是強者兼併弱者。在部分政府參與的兼併活動背後,兼併企業完成兼併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例如對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調整、主輔分離、向目標企業注資進行改造等由於擔心成效不高,兼併方情願不作為,不進行有效的管理整合。2006年2月唐鋼、宣鋼和承鋼三大鋼鐵企業聯合重組為新的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據鋼鐵行業權威資訊機構SBB事後調研,唐鋼、宣鋼和承鋼3家企業還是各自為政,有的職工甚至都不知道合併的事情,也就談不上在工作中從全域性出發,從整體上考慮。
2.技術能力整合存在的問題
國外鋼鐵企業的兼併一般屬於互補型,而國內鋼鐵企業間的兼併屬於同型。這主要是由於對目標企業的挑選餘地不多,一些兼併是由於政府推動促成原因造成的。企業之間技術相同不利於形成技術互補,不但浪費資源,而且難以形成企業核心技術。此外,中國技術人員普遍比較保守,不願將自己通過經驗獲取的技術訣竅與同行共享,在一個企業內推動技術共享已經非常難了,兼併企業和目標企業間的技術共享更是難上加難。
3.採購能力整合存在的問題
兼併發生後,兼併企業和目標企業不注重組建統一的採購組織、採購業務統和供應商管理平臺,不注意採購系統的整合化,未能充分發揮統一採購給企業帶來的降低成本的優勢。以鞍本鋼鐵集團為例,早在2005年8月16日,鞍鋼本鋼對外宣佈重組聯合,組建新的鞍本鋼鐵集團。按照規劃,鞍本兼併將分三步走,第一步是雙方聯合採購、聯合銷售、統一報表;第二步是職工的分流、安置;第三步實現資產重組。幾年過去了,由於這種整合會對原有的利益格局產生衝擊推進上有一定難度,目前尚無實質性的資產紐帶連線,還處在“互通訊息,部分產品聯合採購”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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