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跨國企業戰略聯盟
1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定義與型別
1.1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定義
綜合各篇文獻,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定義基本有以下幾種:
1邁克爾.波特在《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聯盟是這樣一種久期協定,即企業間跨越了常規的市場交易卻沒有合併。例子包括專利使用權、營銷協作與合資企業。企業無需擴大其規模卻可以通過聯盟擴充套件市場邊界。”
2John Dunning沒有給出具體的釋義,不過他描述了戰略聯盟採用股權共享的方式,如合併、共同出資新建,同時也包括共同研發、生產合作、營銷協作等非股權形式。
3David Teece解釋戰略聯盟是多個企業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等戰略目標而進行以契約性為特徵的協作。包括①獨一性的使用權;②獨一性的協同運作;③技術的互換;④共同研發協議;⑤銷售合作。
1.2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型別
1P[?]Ghemawat和C.K.Prahalad依據聯盟價值鏈中夥伴所處的環節差異,把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型別設定為水平與垂直兩種。
2美國學者Bernard L.simno根據所有權比例和合夥企業數量這兩個維度,將跨國公司戰略聯盟分為四類:①非正式合作:企業協作,但不存在契約。②契約性協議:企業聯合進行研發,生產和營銷活動。③股權參與:跨國公司在其上游或下游企業中參股,目的在於確保整個價值鏈的協作關係。④合資:跨國企業通過不同比例的出資,在分享利潤的同時也承擔相應的風險。
3滕維藻、冼國明在其文章中表明跨國企業戰略聯盟的方式眾多,包括新建合資企業、生產環節分包、生產協作、合作研發、勘探協議等。
2 跨國企業戰略聯盟的理論基礎和形成原因
2.1 跨國企業戰略聯盟的理論基礎
有關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理論基礎,最主要的有三個理論,分別是價值鏈理論、交易成本理論、資源基礎理論。
1價值鏈理論
價值鏈的概念是Michael E.Porter提出的,他認為企業產生價值的過程可細分為互不相同但又相互關聯的增值活動,這些活動可以用一個“價值鏈”來表示。理論揭示了跨國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不是單一環節的競爭,而是整個價值鏈的競爭。曾競方與袁開坤均認為戰略聯盟是企業從事價值活動的關聯與整合,聯盟的生產基於企業合作產生的價值大於企業獨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價值。
2交易成本理論
Ronald Coase在其20世紀30年代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一文中提出了“交易費用”。Oliver Williamson把決定交易成本的因素分為:①契約人的行為假設:企業是有限理性的,在面對環境的不確定性、複雜性時存在機會主義行為傾向。②交易過程的三個維度:a資產專用性。指一種資產被特定用於一種生產環節,如果轉於他用,則會為企業帶來負面影響。b交易的不確定,即交易的風險。包括可預見並可避免的風險,也包括那些不可預見的交易損失,為了補償這種損失則需要較高的交易成本。c交易頻率。如果企業之間存在大量的正常交易,那麼一個特定的安排會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3基礎資源理論
陳睿、曾競方、牟嵐等各自在所寫論文把基礎資源理論作為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理論基礎的一個獨立分支。該理論認為戰略聯盟源於企業間資源一體化。Eisenhardr,Schoonhoven將聯盟看作是“由戰略性資源需要和社會資源創造的機會所共同推動的合作關係”。
2.2 跨國企業戰略聯盟的理論形成原因
1內部
①實現規模經濟。戰略聯盟可以更有效利用和組織各種資源,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從而達到規模經濟。②技術的共享與互補。由於各跨國公司所擁有相關技術不一樣,戰略聯盟內部可進行重新分配技術力量來進行研發活動。③協同效應。包括經理人協同效應、研發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等。使得戰略聯盟中的企業呈現1+1>2的狀態。
2外部
①全球經濟一體化。經濟和金融的全球一體化使得各國企業所面臨的市場成為一個全球市場。②科學技術的發展。科技的發展使得產品的研發與銷售已經超出了單一企業的能力範圍。③非關稅壁壘。現階段非關稅壁壘成為各跨國企業面臨的的最大貿易障礙,跨國企業可以在聯盟內部來完成壁壘內的資源轉移,從而避開非關稅壁壘。
3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主要特徵
3.1 競爭與合作並存
戰略聯盟不以對抗性為原則。合作伙伴擁有特殊競爭優勢,即聯盟內部夥伴可以集聚與分享技術與資源。聯盟應圍統一戰略目標而合作。
3.2 平等協同性
戰略聯盟是不同於子母公司那樣的隸屬關係。聯盟內的跨國企業是將各自的優勢協同共用,在契約精神的基礎上資源共享,優勢協同,即是一種建立在合作條文上一種平等協同的關係。
3.3 以高新技術為戰略目標
張志元在其論文中認為現階段許多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戰略目標指向高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的戰略聯盟流行於生物製藥和IT等領域中,佔領科技創新制高點也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跨國企業締結戰略聯盟的首要目的。
4 跨國企業戰略聯盟績效評估研究
4.1 資源的互補性與聯盟績效
基於資源的互補性來評價聯盟績效是由Ernst[?]Bleeke和Beamish[?]Killing聯合提出的。他們認為戰略聯盟形成的基礎依賴於資源的互補性,聯盟夥伴相互依賴,合作共贏,提高各自的生存能力。
4.2 聯盟的結構
此類觀點的支持者認為聯盟的績效與其結構緊密度正相關,聯盟中的企業是以參股形式存在的聯盟有較高的績效水平,半結構化專案的績效水平高與非結構化專案的績效水平。緊密的關係有助於聯盟管理的效率和聯盟戰略目標的完成。
4.3 聯盟夥伴之間的關係
國內有關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績效研究大多集中於此。山東大學的吳煥香把聯盟夥伴之間的合作因素分為以下三類:
1合同約束
合同約束是戰略聯盟契約性的體現。戰略聯盟合同中會明確聯盟夥伴的權利與義務進而保障其聯盟戰略目標的順利完成。
2有效溝通
許多跨國企業戰略聯盟是跨地區、跨國家和跨產業的。隨著外部環境變化,聯盟戰略目標也在不斷改變,所以有效的溝通能更好地保持聯盟內部的協同戰略關係。
3信任問題
戰略聯盟裡信任應該分為倆方面。一是對聯盟的信任,即各跨國企業相信聯盟的戰略是全面惠及的。二是聯盟夥伴之間的信任,此種信任有助於減少代理問題的發生。
5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對我國企業的啟示
5.1 選擇恰當的聯盟構建方式和型別
我國企業國際化程序開始較晚,而且起步緩慢,所以現階段國際化程度較淺,在組建跨國戰略聯盟時應根據自身條件和環境選擇適當的構建方式和型別。例如通過協議等非股權整合結盟,這種方式以合同協議的方式,在不失去企業獨立性的同事又把聯盟夥伴的權利和義務較好的結合在一起。
5.2 選擇恰當的聯盟夥伴
我國企業在選擇合作伙伴應根據的是自身需要提升的部分和所規劃的戰略目標,是資源互補型還是協作研發型,是市場分享型還是政策互惠型。
5.3 在國際化的程序中努力提升創新和管理能力,並增強核心競爭力
恰當地利用聯盟內部市場換技術等優勢來突破西方國家對我國高新技術封鎖,並汲取其先進的管理方法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