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入刑包括哪些考試
?作弊入刑有哪幾種考試?高考違反9類規定將被取消該科成績!“史上最嚴”高考今日“開戰”。作為作弊入刑後的首個高考,被冠以這樣的名頭似乎並不過分。下面是Vanky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作弊入刑的範圍和條件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_作弊入刑有哪幾種考試_作弊入刑的範圍和條件
>高考違反9類規定將被取消該科成績
9類違規行為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史上最嚴”高考今日“開戰”。作為作弊入刑後的首個高考,被冠以這樣的名頭似乎並不過分。
兩人均涉代替考試罪
>記者瞭解到,這起替考案適用了海淀檢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式,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對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工作。該替考案於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機關向海澱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海淀檢察院受理後,於2016年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蔡某、樑某均同意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本案。
昨天,樑某和蔡某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檢方提起公訴。本案中的替考組織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目前警方對該組織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檢方介紹,替考機構跟樑某簽訂的《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合作協議》是一份違法合同,協議中有樑某和機構中“馬老師”的名字,目的是讓樑某儘快支付違法報酬。事實上,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馬老師”用的是虛假姓名,聯絡方式也已經失效。
□釋疑
2015年11月1日《刑九》開始施行,替考入刑。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哪些考試將被重點調查?替考入刑對遏制作弊有什麼作用?為此記者採訪了承辦樑某、蔡某案的海淀檢察院檢察官孫鵬。
考試作弊作何處罰
1替考等行為將受何種處罰?
檢察官孫鵬介紹,《刑九》有關考試作弊的新設罪名共有兩個,分別是組織考試作弊罪和代替考試罪。其中,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有哪些?
檢察官孫鵬告訴記者,法條中“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據統計目前有十幾種,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普通話考試等,一些依部門規章、檔案設立的考試則不在此範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了普通話考試,《法官法》、《檢察官法》以及《律師法》又規定了司法考試,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考試。
3替考入刑是否能夠遏制作弊?
據檢察官孫鵬介紹,《刑九》實施前,考試作弊會被取消單次成績、一定期限內不允許參加考試、批評教育、開除學籍、給予紀律處分等等,而對充當“槍手”者一般會予以行政處罰。而依據《刑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涉嫌代替考試罪,可被處拘役、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孫鵬稱,到案後,蔡某痛哭流涕,悔不當初,稱自己因家境貧困,迷失了方向,才做出了違法的行為。樑某稱,自己在一家不錯的單位任職,本想通過考研讓自己的事業發展得更好,卻沒想到一時衝動找人替考,要面對今天如此嚴重的後果,也斷送了自己的前途。
“替考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誠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後,如今對替考作弊的處罰力度非常大,後果也很嚴重。”孫鵬分析,代替考試罪入刑之後,會給哪些抱有僥倖心理的考生和機構以一定的震懾。他呼籲廣大考生,要以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誠信對待考試,按照誠信的考試方式來獲得自己應有的成績。不要心懷僥倖,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