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人的傳統思維定式
論文關鍵詞:思維定式 傳統民俗
論文摘要:中國人在傳統社會裡,通過長期的民俗的傳承,形成獨特的思維定式。主要表現有家族本位、差序格局、平均主義等。尋找這些思維定式的源頭,就成為理解中國人的一把鑰匙。
心理定式,是指人們在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時的心理出發點。由民間傳統到心理定式,實在是因為在歷史的長河裡,民俗對人們心理上的影響是巨大的。民眾在無意識地“履行”著民俗活動的同,在其心理上、思維上打下了深深的傳統的烙印。這樣的烙印使得人們在思考問題時會下意識地運用某種心理去採取相對固定的方式和手段。這些表現主要有家族本位、差序格局、平均主義等。現借講授民俗學之機,整理思路,草成此文,就傳統民俗在人們心理上的幾種表現略抒拙見,以就教於方家。
一、家族本位
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自出生就處於一個家族***宗族***的包圍之中。誕生禮、成人禮、婚禮、葬禮,人一生的四個階段,處處展現著作為地域小社會成員的位置。而作為更重要家庭***家族***的一員,他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的行為,而是作為整個家庭***家族***整體利益中的一環而存在。
先以家庭***家族***中的婚姻為例。在我們的傳統社會中,歷來是以兩家結“秦晉之好”來代指這種婚姻關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兩家結成了“親家”。而這詞的本意卻是指秦國和晉國結成了政治聯盟,它是以秦國國君用自己的女兒嫁給晉國國君為代價的。國君女兒實際上就成為政治的犧牲品。縱觀歷史的長河,兩漢以下,歷朝歷代未嘗不以這種方式作為政治手段來使用的。不管是求得和平,抑或是出於籠絡人心,都是將女子作為政治利益的交換來使用的。對於這樣的女子來說,又如何說不是悲哀的,這樣的事情說明,婚姻,在我國傳統社會裡,不再是兩個人簡單的結婚,而是代之以更大的利益驅動。
我們傳統社會對兒女的婚姻,向來都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把父母的好惡放在第一位,而把兒女的感情放在次要位置。父母往往可以橫加干涉兒女的婚姻生活,以至於出現了哀嘆千古的“焦仲卿與劉蘭芝”、“陸游與唐婉”的悽婉故事。而父母的出發點是想找個“門當戶對”的親家,不考慮子女的意願。這樣的結果.結婚的兒女雙方家庭,甚至是家族***或宗族***,都隨著他們的婚姻結合而成為牢固的聯盟。而子女在這樣的環境中,也就被抹殺了自己的個人感情,甚至是個性。家庭、家族***或宗族***的利益,每每放在第一位,而個人的利益被放在次要位置。再者,傳統社會中的“門戶”觀念,亦是造成此種觀念的源頭之一。“門戶”,一般來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宗族一姓中之一支,狹義指中國傳統的小家庭。延續“門戶”,成為歷史上的家庭生育後代的目標和理想。將家族比做樹木,而保證樹枝的繁茂,防止枝幹的斷節,就是家族最大的任務。沒有子嗣,也要納妾,甚至是過繼一個來承繼所謂的“門戶”。實在也是古人觀念的典型反映。而作為家族中的一員,他負有保護整個家族不受外界侵犯、保證家族延續繁茂的艱鉅任務。所以,在困難面前,個人與家族的利益密切相關。因個人是家族中的個人,沒有家族也就沒有所謂的個人。故為了保全家族,個人犧牲自己生命也在所不惜。北魏末年,楊侃參與了誅殺爾朱榮的謀劃。在爾朱榮的侄子爾朱兆帶兵人洛陽時,他潛逃關西回家。後來,爾朱兆的堂弟爾朱夭光到關西,派楊侃的親家招撫他,並立盟誓許諾饒恕他。侃的從兄“恐為家禍,令侃出應,假其食言,不過一人身段,冀全百口。侃往赴之,秋七月,為天光所害。”***<魏書》卷58《楊播列傳附子侃傳》***這樣的事例在史書上真的數不勝數。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曾盛行“君”、“父”先後的辯論,“君”是指國君,代指朝廷;“父”即指父親,代指家族。這是關於朝廷和家族利益先後的討論。
最後還是“父”佔了上風。這也就有了為了家族利益而無視南北朝朝代更替的各個世家大族。但是這樣的觀念對於各個王朝的統治畢竟是有害而無利的,所以在後來,折中為眾所周知的“自古忠孝不能兩全”,只要保全其中一個,就被視為一個完整的人,而不會擔什麼罵名。但是不管是“君”與“父”或“忠”與“孝”,抑或是“家族”與“國家”,這對於個人來說,僅僅是大集體與小集體的差別說到底,還是沒有個人。這種以家族利益為前提的心理定式,綿延了千年而不改易,現在依然有其深遠的影響。
二、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引自著名學者費孝通先生的觀點。費先生著重闡述的是中國的鄉土社會裡的社會的網。他說,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親屬關係就是這種丟石頭形成同心圓波紋的性質。親屬關係是根據生育和婚姻事實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從生育和婚姻所結成的網路,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無窮的人,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人物。這個網路象一個蜘蛛的網,有一箇中心,就是自己。我們每個人都有這麼一個以親屬關係布出去的網,但沒有一個網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
其實,這樣的一種關係,主要是由我們傳統的葬禮上的“五服”觀念推衍而來。“五服”是葬禮上參加者所穿的各種喪服。包括斬衰、齊***期***衰、大功、小功、絕麻五種。這是由不同布料按照不同方式縫製的喪服。依照和死者的不同血緣關係穿不同的喪服,而重要的是血緣關係越遠,穿的喪服質地也越好,縫製的越精細。所以在喪禮上,我們儘可以通過穿的喪服來辨別每個在場的人和死者的關係以及和自己的親疏。我們古代有“五世親盡,的說法,而按照血緣關係劃分“五代”,就成為關係遠近的一種標誌。在筆者家鄉,現在依然用“五服”來代指親族關係的遠近。而血緣關係的遠近,就帶給我們對人和事物的態度上的親疏,這在我們待人接物上都會有表現。而由血緣關係的遠近所衍生的是地緣關係。這是以出生地的遠近來確定關係遠近的類血緣關係。人們距自己的出生地越遠,心理上所能接納的地域也就越廣。比如,我們在省內,往往以一個地區為老鄉,而在省外,就是以河北省為老鄉,同樣,我們到南方,以北方老鄉互相稱呼,而到國外,整個中國範圍內的各個民族都是中國人了。這樣一種以自我為中心而接納擴延的心理,體現了中國人關係遠近的判斷標準。
基本上是“我”對別人貢獻強弱的一種判斷。歷代作官的,經商的等離家在外的,都把地緣作為自己生存的一個基礎。鄉土情誼成為聯絡的紐帶。我們經常說的“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就是這樣一種觀念的體現。惟獨不同的是,我,處處依靠別人,而恰好少的是自己的獨立性。相比之下,英美國家在文藝復興之後興起的個性自由與解放,造成的是一個以個人為中心的單一的圈。也就是以個人為中心的價值觀—“人人為我,。在任何環境下,只有““我”,才是最重要的,一切都要以自己的利益為著眼點。反過來看中國人的關係圈,鼓勵每個人都是“我為人人“,就是人們在做事情的時候.要兼顧別人的利益,根據關係的遠近採用不同的方式。而不同的關係也就有不同的結果了。雖然中國的自我依然是以“我”為中心,但並不是一切以個人為中心。自我的基礎是建立在大家的前提之下。
三、平均主義
平均主義指的是中國人在利益面前採取的一種基本心理定式。它是從我國傳統的家產析分中的諸子平均析產方式而來。諸子平均析產方式即所有兒子平均分配家產的方式,是我國傳統家產繼承方式的主體內容。諸子平均析產是基於直系血緣關係的男子單系繼承製。凡是同一父親的兒子不論長幼,甚至不分正妻還是妾脾所生,原則上都有相同的家產繼承權。
眾所周知,諸子平均分配家產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原則是絕對平均主義。這是基於所有的兒子無論嫡庶長幼,都與父親的血緣關係相同而形成的原則,也是我國傳統家產繼承方式的最基本的特徵。而且在歷代的族譜中,長輩也時常囑咐子孫分家時一定要均平,不要拘私心。在分家的實際操作時,為了講究平均,需要數量與質蚤的雙重搭配。而分家不均被視為不義,為人所不齒,同時屬於違法行為。在《唐律疏議》卷12中規定了家產析分不均的處罰方法:“同居應分,計所侵,坐贓論減三等”。後代的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
這種在人情輿論和法律上家產析分所體現的平均主義的原則,延伸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領域。在中古時代,賦稅制度是“九等制”,就是按照家庭的資產劃分等級。也許大家會問,資產不等怎麼平均呢,這還是可以體現的。九等雖然對各個家庭來說是不等,但是如果將一個九等和一個一等加起來,數量上肯定和一個八等加上一個二等差不多。依次類推,其實到最後,落到政府那裡,它依然取得是個社會的平均數。這其實就是體現了平均主義中的公平原則。資產多寡,交納的資產也有多少之分。這是平均主義在國家政策上的反映。
在農民心目中,這種心理的烙印更為明顯。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常常集中在地主手中,社會上貧富差異落差很大,很自然農民希望可以將這樣的現狀改變。“殺富濟貧”就是這樣心理的典型反映。宋代王小波、李順起義就打出了“等貴賤、均貧富”的口號。這樣的口號就是由農民這種樸素的平均主義心理而來。更甚至於在太平天國頒佈的《天朝田畝制度》中,更是將農民的這種思想發揮到了極至。但不管怎麼去理想化,這種平均主義思想在社會上是很難得到實行的。不過確實也深刻地反映了平均主義思想在人民心理上的巨大影響。
以上所述反映了中國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對人們心理上的巨大影響力,乃至對整個社會的影響。筆者僅僅是就其中三種心理定式進行了探析。我國很多的心理定式都可以從民間風俗中找到它的源頭。而分析瞭解這些民俗也就成為認識中國人的特性的一把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