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傳統道德的論文
中國優秀傳統道德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社會實踐中逐漸凝聚起來的民族精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核心。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生存理性”與傳統道德》
摘要:中國傳統道德是中國傳統生產方式和經濟生活的產物,所以,傳統道德的基本理念還需要從與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相對應的“生存理性”上去理解和解讀,傳統道德所高揚著的“家”、“鄉土人情”和“勤儉與消閒”等理念都是這種生存理性的表達。農村經濟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需要關注這些仍在中國傳統農民的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價值訴求。
關鍵字:生存理性 家 鄉土人情 勤儉與消閒
作者:管愛華,淮陰師範學院副教授。***江蘇淮陰:223001*** 2崔宜明,上海大學教授。***上海:200436***
中國傳統社會的生產方式決定了中國傳統農民的“生存理性”原則。所謂“生存理性”,指中國傳統社會由於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下農民的生活長期處在勉強維持生存的狀況,這一狀況使得中國傳統農民對自身生活的理解和期待就表現出以“維持基本生存”為最高目標的行為方式和認知原則。這種“生存理性”是理解中國傳統道德的關鍵,也是農村經濟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中需要考慮的因素。
家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家”通常具有強烈的價值意味,被理解為傳遞情感和文化的輪子,“父慈子孝”的血緣親情是維繫宗族或家庭的核心倫理規範。但在實際生活中,在小農經濟的傳統社會,“家”首先是基本的經濟生產單位,家庭內部的勞動分工就是社會的勞動分工,所有家庭成員在經濟上是一個共同體,“家”是由血緣婚姻關係聯結起來的一個生產和生活的整體。具體表現為:一方面,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家”作為經濟共同體和血緣共同體的統一,具有極強的道德上的凝聚力;另一方面,“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等倫理規範,強制規定著經濟生活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在鄉村社會,所謂“父為子綱”突出地表現在子女的婚姻由父母來決定,而父母對子女婚姻的考慮也正體現了“父慈子孝”的內涵。“為兒子找一個媳婦,被視為父母的責任。配偶由父母選就,婚禮由父母安排。另一方面,婚姻的法定行為儘管先於生孩子,但結婚總是為了有後代。生孩子的期望先於婚姻。”父母的權威也正來源於為兒子找媳婦需要花費的一筆較大的經濟支出,完成這種沉重的義務與責任就是鄉村社會對“父親”的要求,而父母對子女婚姻的要求以及子女對這種要求的服從則體現為子女對父母的孝心。
在傳統的家庭倫理中,與“父慈子孝”、“父為子綱”相對應的就是“夫義婦順”、“夫為妻綱”,這種文化價值的背後同樣體現著“生存理性”的要求。如上已述,傳統社會以家庭為主的生產方式決定了農業的分工就是家庭內部不同性別和年齡的分工,而微薄的收入帶來的生活的艱辛又凸顯了夫婦結合時經濟上的共生目的,正是在這種經濟的共生裡,我們看到了“生存理性”與價值觀念之間的關係。
例如,在傳統農業社會,“男耕女織”幾乎成了家庭內部固定的分工。這種家庭內部的分工模式一方面形成了夫婦間“夫唱婦隨”的家庭和諧面貌;同時也形成了有關性別的價值觀念,即男性在家庭和社會的經濟活動中占主導地位,而女性在家庭和社會的經濟生活中處於依附地位。“夫義婦順”、“夫為妻綱”突出地表現為女性的“貞操觀”。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這種“貞操觀”並不是出自女性對夫妻生活的理性反省,也不是出於女性的自願選擇,而是源於女性對“生存理性”的思考。因為女性在生存上對男性的依賴,所以女性很少會反抗男權的“三從”壓迫,甚至反而會認同它,並根據這種要求來反省自己,不惜壓抑自己。當然,一旦這種經濟上的依賴關係不十分的明顯,男性的權威就會相應地減弱。所以,在傳統社會,“貞操觀”在鄉村市井家庭就不如在上層社會那樣要求嚴格。
中國傳統農民的情感表現在經濟的共生中,表現在實際的生活裡。家庭的生存問題是中國傳統農民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傳統經濟生產方式和生存狀況使中國傳統農民情感的、價值的內涵表現為對生存的維持。
鄉土人情
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除了使“家”成為經濟生活和倫理價值的核心以外,還造就了中國文化特有的“鄉土情懷”。在以農耕為主要經濟特徵、家庭***家族***為本位、血緣地緣合一的中國傳統社會裡,“鄉土人情”是中國人倫關係的一大特色,在實際生活中擔當著調節鄉民之間經濟、文化、法律等關係的功能。 “鄉土人情”作為倫理規範,首先表達著對經濟利益的訴求。
土地所具有的不動性必然要求鄰里互助。固定的生產和生活場所,使得在同一塊土地上的人具有相對固定的交往物件。天災人禍的頻繁,生老病死的無法逃避,使得需要接濟幾乎成為每一個家庭常有的事。而當一家人的生存不能得到維持的時候,鄉土人情就是唯一可以指望的接濟,相互間實物或勞動的接濟就是“鄉土人情”中情感的依託。也就是說,“鄉土人情”同樣產生於家庭之間經濟互助的基礎之上,是“生存理性”的產物。
在傳統鄉村社會,“鄉土人情”還包含著血緣和地緣兩重關係,二者有著不同的情感特徵和心理特點:血緣關係直接帶來的是生命存在的認同,而地緣關係則是對世代居住在同一土地上的人們之間長期互助關係的間接表達。血緣關係下情感生活建立在共同命運的基礎上,感情的傳遞表現為經濟的共生,而地緣關係決定著必須先建立情感的橋樑,然後才能有經濟上的互助功能。
可見,在溫情脈脈的人倫價值背後是極強的生存理性,“鄉土人情”是傳統的互助合作的方式,但這種互助既是人情的互換,又是經濟利益的互助。在“鄉土人情”倫理的背後,包含著相互間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社會關係中權利和義務必須有相當的平衡,這平衡可以在時間上拉得很長,但是如果要一面倒,社會關係也就吃不消,除非加上強制的力量,不然就會折斷的。”人情關係在這種經濟交往中,為相互間的信任提供了橋樑,保證著以後的回報能夠實現,並使相互間保持長久的經濟合作關係。
韋伯曾在對比儒教與新教倫理對經濟的關係時指出:“***儒教***客觀化的人事關係至上論的限制傾向於把個人始終同宗族同胞及與他有類似關係的同胞綁在一起,同‘人’而不是同事務性的任務綁在一起。”。事實確實如此,如果說市場交換是“認物不認人”的話,那麼鄉土社會的人情交往首先表現為“認人”後“認物”,即人情交往的先決條件是“有關係的”人,他要確定對方是誰,與我有何關係,以及關係程度的深淺。這個“關係”保證著經濟交往中的信譽,保證著相互間經濟交往關係的平衡。
在“鄉土人情”中,人與物、德與利是交織在一起的,且由於長期生活於同一地域而形成了一種默契,是一種由於相互之間的熟悉而達成的不需言說的默契。這種默契以共同遵守的習慣與禮俗為達成一致的橋樑,在人與情、德與利下進行著理性的計算,利益的得失、情感的交流和道德的評判緊密地連在一起。也因此,沒有情感的聯絡在先就涉及經濟或實用的價值,這對中國傳統農民來講是不合禮俗的,是一種市儈習氣,為他們所不齒。因而,個人之間的關係只要講個“義”字,
“利”和“物”只能是各人心理的盤算,不能言說的。“物”和“利”說得多了,則“情”和“義”就少了。情和義的多寡標誌著相互關係的遠近,而相互關係的遠近則決定了互助和合作的可信任度。為了經濟上的長期合作和互助,必須不斷強化“情”和“義”的成分。
勤儉與消閒
勤勞和節儉是傳統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國人居家度日的優良傳統。勤為竭力勞作,廣開物源;儉為謹身節用,量人為出。在正統學說中,勤勞不僅能致富、興家、興國,且能養身、養德,懶惰則會無以立身,甚至導致道德墮落;儉不僅能平安度日,更體現了對勞動的尊重,而奢侈則會導致傾家蕩產、身敗名裂、甚至國家滅亡。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對於中國傳統農民來說,“勤儉”通常是“生存理性”的產物。“勤儉”不是同致富、更不是同什麼養身、養德聯絡在一起的,而是與免於飢餓聯絡在一起的。據記載,中國小農的生活常年處在飢餓的狀態。他們在豐年免於死亡,災年幾無生還希望。在這樣的生活狀況下,其理性的最高目的只能在於“維持基本生存”。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傳教士明恩溥曾用一種既同情又蔑視的心情描述中國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態度。明恩溥在描述中國農民勤勞的品性時說:“毫無疑問,任何一個地方的農民多多少少都是這樣,但中國農民的勤勞是很難超過的。”他們要“殫精竭慮,細心照看每一棵白菜,抓小蟲子和毛毛蟲,扛活的則要去找尋更瑣屑的活計,他要想盡辦法弄點吃的養活自己,養活他那一大家子人。”“養活自己”和“他那一大家子”是中國農民“勤勞和節儉”的關鍵所在。在對中國農民勤勞的品質描述之後,明恩溥還略帶戲謔地說:“如果所羅門所說勤勞的雙手可以致富的那句經濟箴言正確的話,中國應該是地球上最繁榮昌盛的。”的確,引人思考的是,中國農民的勤勞沒有產生任何意義上的繁榮,因為,這種勤勞只是他們在生存線上的掙扎。
當然,這並不是說中國農民生來只知道或者永遠會以“免於飢餓”為目的,這種“免於飢餓”的心理是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特定的生產方式和經濟發展水平所造成的,但是長期在這樣的制度和生產力水平下形成的觀念,必定會造成一種心理定勢,反過來又會在一定的範圍內對社會變革產生消極影響。
因此,當生產不能維持基本生存的時候,中國農民的辛勞可以達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這時候活命的需求超出一切,生存的需要可以抵消一切為了生存所受的苦難,中國農民勤勞的美德可以說也正是長期在這種經濟十分短缺的情況下造就的。但是隻要生存問題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生活便會出現另一番“消閒”的景象,這最為典型地說明了傳統中國人的“生存理性”。“勤儉”也罷、“消閒”也罷,也許其實都與道德無關,而只是對生產的痛苦和消費的享樂進行理性權衡與計算的結果,是中國傳統農民的對生存的價值認知與價值選擇。
例如,中國傳統農民常說“多賺錢也不過多花錢”,其言外之意,多花錢不見得就比少花錢好,因為多花錢意味著事先得多辛苦。在他們看來,與其選擇多花錢帶來的快樂,不如選擇少花錢帶來的不辛苦。中國傳統農民由於受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沒有條件來享受經濟的、物質的消費;但是,一個人在不斷的勞作以維持生存以外,總要有某種精神生活,在一定的意義上以維持身心的平衡。於是,這種精神生活的需要可以降低到哪怕是純粹的閒暇的消費,以恢復由於生存壓力所帶來的極度的身心疲憊。所謂“消閒”,就是直接以時間和生命為消費物件,表現出“無精神”的精神生活和精神空虛。中國傳統農民的“生存理性”限制了他們文化生活的內涵,有限的情感和價值觀念也緊緊地被束縛在生存的意義上。在生存以外,剩下的似乎只有時間的閒暇。
中國傳統農民的吃苦耐勞精神大體都是為了維持最基本的生存的需要才發生的。這裡存在的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一個人願意受多少痛苦來得到哪一種生活程度,才自以為合算。這個自足的界限是很重要的,它決定了一個人所願意付出勞動的程度。中國傳統小農對於生產和消費的自足心理,被韋伯定義為“傳統主義”,在他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進行了形象的描述。當德國的農場主為了不誤農時,提高計件工資以圖刺激農業工人增加工作量時,發現“農工對工價提高的反應不是增多、而是減少其工作量”,韋伯說這種“傳統主義”心理對新情況的抵制是因為,他們對待新情況的態度和反應是,“他並不問:如果我盡力去做,那麼我一天能掙多少錢?他卻這樣問:我要做多少活兒,才能掙得到以前能掙的2.5馬克來打發傳統的需求呢?這就是這裡所說的傳統主義的一個例子。人並非‘天生’希望多多掙錢,他只是希望像他已經習慣的那樣生活,掙得為此目的必須掙到的那麼多錢”。
對於中國傳統農民來說,閒暇就是一種幸福,我們沒有理由說,在勞動已經很辛苦並使生活達到“自足”以後,以減少勞作來增加閒暇不是一種“理性”。但中國傳統農民對自身生活的理解和期待所表現出的以“維持基本生存”為最高目標的行為方式和認知原則,即產生於小農經濟傳統社會的“生存理性”,至今仍然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態度和行為方式。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思索,並應在農村經濟改革與新農村建設的實踐中繼續關注這一“生存倫理”及其產生的負面影響,積極地尋求現代轉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