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及其法律對策的研究
論文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保障法律對策
論文摘要:中國人口老齡化帶來了相關法律的問題.通過分析中國人口老齡化趨勢與基本特徵,以及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影響,提出在發揚中國古老的家庭式養老傳統同時,還應加強老齡理論研究,提高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和社群建設水平,使全社會都重視老齡化問題,關懷老年人,依法對老年人給予全面的保護.
一、引言
1999年,世紀之交,千年之交,這是在人類歷史上具有待殊意義的一年,因為1999年標誌人類進入長壽時代和人類社會進入全面老齡化的時代。人口老齡化***Population Aging***又稱“人口老化”。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取決於死亡率和出生率***除去人口遷移因素***,而出生率的下降則是加速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因素。中國是較早進入老齡社會的發展中國家之一。中國的人口老齡化不僅是中國的自身問題,而且關係到全球人口老齡化的程序,備受世界關注。研究中國人口老齡化引起的相關法律問題,必將有利於中國經濟目標的實現,促使全社會重視老年人問題,關心老年人問題,依法對老年人給予全面保護。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基本特徵
***一***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1982年維也納“老齡問題世界全會”規定: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就是老年型國家或地區[[3]。一份由CSIS提交的最新調研報告《銀髮中國》稱:“35年前,中國兒童人口與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 1,而往後的35年,這個比例將顛倒過來,老年人口將是兒童人口的2倍。人口預期壽命由1949年的41歲延長到了現在的70歲。另一方面勞動人口的數量也急劇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國的勞動力人口總數將比目前減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壽命延長是推動中國老齡化和勞動人口相對數量下滑的兩股基本力量。”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基本特徵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高,老年人口規模龐大,地區發展嚴重失衡,與其它一些老齡化國家的經濟水平相比,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程序和中國現有的國力水平不相適應,即應付人口老齡化的承載能力極為薄弱閻。與先期進入人口老齡化的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人口老齡化有四個鮮明的特徵:
第一、老齡化速度大大快於世界平均水平,發達國家從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用了幾十年直至上百年,而我國只用了近20年時間。
第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在老齡化的發展速度上是有很大的差異性。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人口己經開始老齡化,經濟尚不發達的地區人口年齡結構還相對年輕。上海1980年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而青海、寧夏則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到達,相差約30年。
第三、擁有老年人口的絕對數最大。到今年,中國老年人口將達1.3億,約佔世界老年人口的20%0
第四、中國人口老齡化是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發達國家大多是“先富後老”,經濟發展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奠定了比較雄厚的物質基礎,中國是尚未富裕卻“老”了,這就增加了我們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難度。
三、人口老齡化和對杜會和經濟的影響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序的加快,中國老齡問題也日漸突出,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保障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停產關閉,離退體職工不能及時、足額領到養老金,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二是影響社會和諧發展。部分老人負擔過重,子女“吃老”、“刮老,現象較嚴重,部分老人缺乏照料,相當多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貧乏等。三是困擾國家經濟發展,甚至影響我國小康社會建設。有人預測到2030年,全國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福利費用總額將達到73219.5億元,2050年將達到182195.2億元。這個龐大的數字會對國家的財政和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困擾。四是導致勞動力不足。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勞動力在若干年後也將步入老年,由於勞動年齡人口老化不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從而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四、中國建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法律問題
人口老齡化是國際性的趨勢,如何建立一個科學、高效的綜合決策支援體系,使養老保障制度與社會發展各項制度相協調,有選擇地學習別國成熟的經驗很有必要岡。要建立相關的保障,就要建立相關的立法、管理、執行體系,三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國目前實行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式確立於1997年,這個制度本身及其在執行過程中都面臨諸多問題。在老齡人口保障的相關立法上,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主要表現在,自1951年來2月6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來,雖然先後出臺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卿三個法律性檔案,但只有一部人大頒佈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除此以外其他法律都出自國務院和地方,法律結構框架不完善。
五、解決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法律對策
依法對老年人給予全面的保護,需要加強老齡理論和立法研究,提高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和社群建設水平,讓起源於中國的東方式養老模式更加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其具體內容包括
***一***加強老齡理論的研究——加強老齡理論的研究,為制定老齡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老年照料服務和社會支援政策和老齡人口管理提供理論基礎;
——加強社會倫理和公共道德建設,克服東方養老模式的不足,使強調倫理情感和親情關懷為基礎的儒家“孝道”原則成為我國養老體制的必要補充;
***二***加強養老、醫療保障相關立法的研究—加強養老保障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確保人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應專門制定《養老金法》 .鍬會保險法》或《養老保險條例》及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以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
——加強醫療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立法,建立多層次老年人口的醫療保障制度,確保人人老有所醫。
——建立新型的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國家應加強農村合作醫療法制建設,制定統一的農村合作醫療法規,以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建;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贍養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農民養老保障體系;規範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合作醫療保險組織、村級合作醫療保險站的組建;規定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保健站醫生的選拔方法及職責;規定城市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和開展志願者支醫活動;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徵繳與監管。解決不同性質單位人員的保險待遇的銜接和保險基金分割、調劑使用,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增強投保人、承包人對所承擔義務的責任感。積累基本保險基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逐步擴大養老、醫療保險,特別是農村老齡人口保險的覆蓋範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務員、事業單位的職員、各類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都應納入城市統一的保險體系中;
——建立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養老和醫療救助制度。對於那些無經濟來源的老人,應通過社會醫療救助來幫助他們,社會互助基金和老人專項醫療基金則主要作為患重病、長期患病和高齡老人的醫療補充資金;
——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力度。一方面要拓寬資訊管道,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現代化手段,強化公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對專門監督者的監督與激勵,使監督者有努力監督的積極性,同時防止其與被監督者串謀勾結。
——加強法律規範本身的強制性,減少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風險。為加強法律規範本身的強制性,對拒不繳納法定的保險費、拒不履行支付義務、不正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汙、娜用、侵佔保障基金的行為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這是強化保險費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的重要法律對策。
——加強政府介入力度和國家財政支援力度,確保各項法規、制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確保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資金的及時到位;
——逐步實現健康老齡化。在促進老齡人的全面健康對策中,要建立醫院、家庭、社會***社群***和老年人個人組成的健康促進整體。特別要注意家庭小型化趨勢下老年家庭看護照料的供需狀況,及時提供相應的幫助措施。在逐步妥善解決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強調並重視老年人的文化養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促使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衛生、老年體育等事業有一定的發展,為廣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創造條件。
***三***完善精神璐養方面的立法
完善精神贍養方面的立法,立法缺陷使得支援精神贍養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的義務。這是精神贍養在我國法律中僅有的體現。但是,對贍養人不履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法律上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就需要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的調整範疇,將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法規體系。根據老年人的需求,借鑑世界福利型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開展和加強小區養老助老服務。為了使老年人的管理服務走上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軌道,必須對老年人的管理與服務、社會養老機構建設,小區建設,養老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具體的條例和細則,使這項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倡導小區資源共享、服務設施共建,鼓勵駐區單位的文體場所、服務設施對小區開放。
——建立和完善區、街、居三級管理和規範化、經常化、網路化的老齡人口管理體系。
六、結束語
2000多年前,中國教育家孔子描繪了“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鰓、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的理想境界。這一養老撫幼的美德在新中國得到進一步發揚光大。面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聯合國提出了“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社會”的主張。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是基於根本性的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種以法律、制度、政策等要素構成的規則化社會能夠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而以對老人的親情關懷和以親情關懷為基礎的“孝道”原則就能夠成為它的必要補充,也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標誌。
論文摘要:中國人口老齡化帶來了相關法律的問題.通過分析中國人口老齡化趨勢與基本特徵,以及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影響,提出在發揚中國古老的家庭式養老傳統同時,還應加強老齡理論研究,提高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和社群建設水平,使全社會都重視老齡化問題,關懷老年人,依法對老年人給予全面的保護.
一、引言
1999年,世紀之交,千年之交,這是在人類歷史上具有待殊意義的一年,因為1999年標誌人類進入長壽時代和人類社會進入全面老齡化的時代。人口老齡化***Population Aging***又稱“人口老化”。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取決於死亡率和出生率***除去人口遷移因素***,而出生率的下降則是加速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因素。中國是較早進入老齡社會的發展中國家之一。中國的人口老齡化不僅是中國的自身問題,而且關係到全球人口老齡化的程序,備受世界關注。研究中國人口老齡化引起的相關法律問題,必將有利於中國經濟目標的實現,促使全社會重視老年人問題,關心老年人問題,依法對老年人給予全面保護。
***一***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1982年維也納“老齡問題世界全會”規定: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就是老年型國家或地區[[3]。一份由CSIS提交的最新調研報告《銀髮中國》稱:“35年前,中國兒童人口與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 1,而往後的35年,這個比例將顛倒過來,老年人口將是兒童人口的2倍。人口預期壽命由1949年的41歲延長到了現在的70歲。另一方面勞動人口的數量也急劇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國的勞動力人口總數將比目前減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壽命延長是推動中國老齡化和勞動人口相對數量下滑的兩股基本力量。”
第一、老齡化速度大大快於世界平均水平,發達國家從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用了幾十年直至上百年,而我國只用了近20年時間。
第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在老齡化的發展速度上是有很大的差異性。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人口己經開始老齡化,經濟尚不發達的地區人口年齡結構還相對年輕。上海1980年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而青海、寧夏則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到達,相差約30年。
第三、擁有老年人口的絕對數最大。到今年,中國老年人口將達1.3億,約佔世界老年人口的20%0
第四、中國人口老齡化是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發達國家大多是“先富後老”,經濟發展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奠定了比較雄厚的物質基礎,中國是尚未富裕卻“老”了,這就增加了我們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難度。
三、人口老齡化和對杜會和經濟的影響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序的加快,中國老齡問題也日漸突出,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保障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停產關閉,離退體職工不能及時、足額領到養老金,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二是影響社會和諧發展。部分老人負擔過重,子女“吃老”、“刮老,現象較嚴重,部分老人缺乏照料,相當多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貧乏等。三是困擾國家經濟發展,甚至影響我國小康社會建設。有人預測到2030年,全國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福利費用總額將達到73219.5億元,2050年將達到182195.2億元。這個龐大的數字會對國家的財政和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困擾。四是導致勞動力不足。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勞動力在若干年後也將步入老年,由於勞動年齡人口老化不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從而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四、中國建立養老保障體系面臨的法律問題
人口老齡化是國際性的趨勢,如何建立一個科學、高效的綜合決策支援體系,使養老保障制度與社會發展各項制度相協調,有選擇地學習別國成熟的經驗很有必要岡。要建立相關的保障,就要建立相關的立法、管理、執行體系,三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國目前實行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式確立於1997年,這個制度本身及其在執行過程中都面臨諸多問題。在老齡人口保障的相關立法上,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這主要表現在,自1951年來2月6日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來,雖然先後出臺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卿三個法律性檔案,但只有一部人大頒佈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除此以外其他法律都出自國務院和地方,法律結構框架不完善。
五、解決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法律對策
依法對老年人給予全面的保護,需要加強老齡理論和立法研究,提高政治、經濟、文化、道德和社群建設水平,讓起源於中國的東方式養老模式更加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其具體內容包括
***一***加強老齡理論的研究——加強老齡理論的研究,為制定老齡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老年照料服務和社會支援政策和老齡人口管理提供理論基礎;
——加強社會倫理和公共道德建設,克服東方養老模式的不足,使強調倫理情感和親情關懷為基礎的儒家“孝道”原則成為我國養老體制的必要補充;
***二***加強養老、醫療保障相關立法的研究—加強養老保障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確保人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應專門制定《養老金法》 .鍬會保險法》或《養老保險條例》及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以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
——加強醫療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立法,建立多層次老年人口的醫療保障制度,確保人人老有所醫。
——建立新型的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國家應加強農村合作醫療法制建設,制定統一的農村合作醫療法規,以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建;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贍養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農民養老保障體系;規範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合作醫療保險組織、村級合作醫療保險站的組建;規定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保健站醫生的選拔方法及職責;規定城市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和開展志願者支醫活動;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徵繳與監管。解決不同性質單位人員的保險待遇的銜接和保險基金分割、調劑使用,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增強投保人、承包人對所承擔義務的責任感。積累基本保險基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逐步擴大養老、醫療保險,特別是農村老齡人口保險的覆蓋範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務員、事業單位的職員、各類企業的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都應納入城市統一的保險體系中;
——建立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養老和醫療救助制度。對於那些無經濟來源的老人,應通過社會醫療救助來幫助他們,社會互助基金和老人專項醫療基金則主要作為患重病、長期患病和高齡老人的醫療補充資金;
——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力度。一方面要拓寬資訊管道,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現代化手段,強化公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對專門監督者的監督與激勵,使監督者有努力監督的積極性,同時防止其與被監督者串謀勾結。
——加強法律規範本身的強制性,減少養老保險金的支付風險。為加強法律規範本身的強制性,對拒不繳納法定的保險費、拒不履行支付義務、不正當使用保險基金、貪汙、娜用、侵佔保障基金的行為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這是強化保險費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的重要法律對策。
——加強政府介入力度和國家財政支援力度,確保各項法規、制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確保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資金的及時到位;
——逐步實現健康老齡化。在促進老齡人的全面健康對策中,要建立醫院、家庭、社會***社群***和老年人個人組成的健康促進整體。特別要注意家庭小型化趨勢下老年家庭看護照料的供需狀況,及時提供相應的幫助措施。在逐步妥善解決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強調並重視老年人的文化養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促使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衛生、老年體育等事業有一定的發展,為廣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創造條件。
***三***完善精神璐養方面的立法
完善精神贍養方面的立法,立法缺陷使得支援精神贍養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的義務。這是精神贍養在我國法律中僅有的體現。但是,對贍養人不履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法律上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就需要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律的調整範疇,將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法規體系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法規體系。根據老年人的需求,借鑑世界福利型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開展和加強小區養老助老服務。為了使老年人的管理服務走上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軌道,必須對老年人的管理與服務、社會養老機構建設,小區建設,養老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具體的條例和細則,使這項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倡導小區資源共享、服務設施共建,鼓勵駐區單位的文體場所、服務設施對小區開放。
——建立和完善區、街、居三級管理和規範化、經常化、網路化的老齡人口管理體系。
六、結束語
2000多年前,中國教育家孔子描繪了“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鰓、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的理想境界。這一養老撫幼的美德在新中國得到進一步發揚光大。面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聯合國提出了“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社會”的主張。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是基於根本性的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種以法律、制度、政策等要素構成的規則化社會能夠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而以對老人的親情關懷和以親情關懷為基礎的“孝道”原則就能夠成為它的必要補充,也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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