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有哪些劃分規則及主要原則

  太空是指地球大氣層以外的宇宙空間,大氣層空間以外的整個空間。太空中也是有一定的劃分的。以下是由小編整理的太空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太空的主要介紹

  太空是指地球大氣層以外的宇宙空間,大氣層空間以外的整個空間。物理學家將大氣分為5層:對流層***海平面至9千米***、平流層***9~45千米***、中間層***45~80千米***、熱成層***電離層,80~400千米***和外大氣層***電離層,400千米以上***。地球上空的大氣約有3/4在對流層內,97%在平流層以下,平流層的外緣是航空器依靠空氣支援而飛行的最高限度。

  太空的劃分

  關於領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劃分問題,歷來就有兩種對立的主張。

  空間論

  主張是以空間的某種高度來劃分領空和外層空間的界限,以確定兩種不同法律制度適用的範圍。

  功能論

  認為應根據飛行器的功能來確定其所適用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則其活動為航天活動,應適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則其活動為航空活動,應受航空法的管轄;整個空間是一個整體,沒有劃分領空和外層空間的必要。

  就“空間論”而言,關於確定外層空間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幾種意見:

  ①以航空器向上飛行的最高高度為限,即離地面20~40公里

  ②以不同的空氣構成為依據來劃分界限。由於從地球表面至數萬公里高度都有空氣,因而出現以幾十,幾百,幾千公里為界的不同主張,甚至有人認為凡發現有空氣的地方均為空氣空間,應屬領空範圍

  ③以人造衛星離地面的最低高度***105~110公里***為外層空間的最低界限。

  1976年,巴西、哥倫比亞、剛果、厄瓜多、印度尼西亞、肯亞、烏干達和扎伊爾等8個赤道國家發表《波哥大宣言》。主張各赤道國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靜止軌道 ***離地面35267公里***屬於各該國的主權範圍。上述主權要求,使外空劃界問題進一步複雜化。近些年來,一些持“空間論”者逐漸趨向於接受上述第三種意見,即離地面100公里左右為外層空間的下部界限。1975年,義大利在外空委員會提出以海拔90公里為領空***空氣空間***的最高界限。1976年,阿根廷、比利時和義大利支援以海拔150公里為界。1979年,蘇聯建議離海平面100~120公里以上為外層空間,同時各國空間物體為到達軌道和返回發射國領土,有飛越其他國家領空***空氣空間***的權利。但另外一些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則認為從空間科技現狀來看,仍然無法規定一定高度作為領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界限。他們強調劃定外層空間的條件和時機還不成熟。

  外空的定義和界限以及地球靜止軌道的法律地位問題尚在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審議之中。外空委員會正在審議衛星直接電視廣播、衛星遙感地球,以及在外空使用核動力源等問題,以便草擬有關的法律原則。

  太空利用的原則和規則

  上述條約提出了一些重要原則和規則,對外層空間法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它們包括:外空的利用應為全人類謀利益;外空和天體供一切國家在平等基礎上自由探測和利用;任何國家不得將外空和天體據為己有;探測和利用外空應遵守國際法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禁止將載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人造衛星或航天器放置在地球衛星軌道和外層空間;發射國對射入外空的物體及其所載的人員具有管轄權和控制權;對緊急降落的宇航員應給以一切可能的協助,盡力予以營救和送回發射國,發現的外空物體應予歸還;發射國為其外空物體對地面上或對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的絕對責任;發射國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將所發射的外空物體和有關情報通知聯合國祕書長;各國探測和利用外層空間應進行合作和互助;在外空進行活動時,應照顧其他國家的利益;從事外層空間活動應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的汙染和使地球環境發生不利的變化;月球和其他天體應限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各種軍事利用;月球和其他天體及其自然資源為人類共同財產;公平分配這些資源帶來的利益並對發展中國家和對探索作出貢獻的國家給予特殊照顧,等等。

  在國際法上,儘管有些學者曾經提出過領空無限的主張,但由於地球的自轉和公轉,以及整個太陽系的運動,認為國家主權無限制地延伸到宇宙中去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對外空的探測和利用以及數以千計的人造衛星不斷地在圍繞地球的軌道上執行的事實,表明外層空間依其性質是難以成為國家主權控制的物件的。196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在探索與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的宣言》,確定了外層空間供一切國家自由探測和使用,以及不得由任何國家據為己有這兩條原則。

  除上述1963年聯大通過的宣言外,外空委員會先後草擬了5項有關外空的國際條約,即《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1966,簡稱《外層空間條約》***、《營救宇宙航行員、送回宇宙航行員和歸還射入外層空間的物體的協定》***1967***、《空間物體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1971***、《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1974***和《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它天體上活動的協定》***1979***,中國於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層空間條約》。由柳洪平建立。各國正在積極建立太空司令部。

  太空的主要環境

  自宇宙大爆炸以後,隨著宇宙的膨脹,溫度不斷降低,當前,太空已成為高寒的環境,平均溫度為零下270.3℃。

  在太空中,各種天體也向外輻射電磁波,許多天體還向外輻射高能粒子,形成宇宙射線。如太陽有太陽電磁輻射,太陽宇宙線輻射和太陽風,太陽宇宙線輻射是太陽在發生耀斑爆發時向外發射的高能粒子,而太陽風則是由日冕吹出的高能等離子體流。

  許多天體都有磁場,磁場俘獲上述高能帶電粒子,形成輻射很強的輻射帶,如在地球的上空,就有內外兩個輻射帶。由此可見,太空還是一個強輻射環境。

  太空還是一個高真空,微重力環境。重力僅為百分之一到十萬分之一g ***g-重力加速度*** ,而人在地面上感受到的重力是1g。

  太空垃圾危害

  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進軍宇宙以來,人類已經發射了4千多次航天運載火箭。據不完全統計,太空中現有直徑大於10釐米的碎片9千多個,大於1.2釐米的有數十萬個,而漆片和固體推進劑塵粒等微小顆粒可能數以百萬計。

  不要小看這些太空垃圾,由於飛行速度極快***6-7公里/秒***,它們都蘊藏著巨大的殺傷力,一塊10克重的太空垃圾撞上衛星,相當於兩輛小汽車以100公里的時速迎面相撞--衛星會在瞬間被打穿或擊毀!試想,如果撞上的是載人宇宙飛船……而且人類對太空垃圾的飛行軌道無法控制,只能粗略地預測。這些垃圾就像高速公路上那些無人駕駛,隨意亂開的汽車一樣,你不知道它什麼時候剎車,什麼時候變線。它們是宇宙交通事故最大的潛在"肇事者",對於宇航員和飛行器來說都是巨大的威脅。

  當前地球周圍的宇宙空間還算開闊,太空垃圾在太空中發生碰撞的概率很小,但一旦撞上,就是毀滅性的。更令航天專家頭疼的是"雪崩效應"--每一次撞擊並不能讓碎片互相湮滅,而是產生更多碎片,而每一個新的碎片又是一個新的碰撞危險源。如果有一天,等地球周圍被這些太空垃圾擠滿的時候,人類探索宇宙的道路該何去何從呢?

  太空垃圾是人類在進行航天活動時遺棄在太空的各種物體和碎片,它們如人造衛星一般按一定的軌道環繞地球飛行,形成一條危險的垃圾帶。太空垃圾可分為三類:一是用現代雷達能夠監視和跟蹤的比較大的物體,主要有種種衛星、衛星保護罩及各種部件等,這類垃圾當前已達8000多個;二是體積小的物體,如發動機等在空間爆炸時產生的,其數量估計至少有幾百萬;三是核動力衛星及其產生的放射性碎片,到2000年,這類衛星送到地球軌道上的碎片達3噸。

  1957年10月4日,前蘇聯成功地發射了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揭開了人類空間時代的序幕,同時也為太空送去了第一批垃圾。當時,宇航員完成飛行任務,把衛星的裝載艙、備用艙、儀器裝置及其他遺棄物都留在了衛星軌道上。此後,隨著人類太空史上的一次次壯舉,太空垃圾與日俱增。人類先後已將4000餘顆衛星送入太空,當前仍在正常運轉的僅有400餘顆,其餘的或墜毀於地球表面,或遺留在太空,成為太空垃圾。據統計,當前約有3000噸太空垃圾在繞地球飛奔,而其數量正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科學家們預測:太空垃圾以此速度增加,將會導致災難性的連鎖碰撞事件發生,如此下去,到2300年,任何東西都無法進入太空軌道了。

  太空垃圾給航天事業的發展帶來了隱患,它們成為人造衛星和軌道空間站的潛在殺手,使宇航員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要知道,太空垃圾是以宇宙速度執行的。一顆迎面而來的直徑為0.5毫米的金屬微粒,足以戳穿密封的飛行服;人們肉眼無法辨別的塵埃***如油漆細屑、塗料粉末***也能使宇航員殞命;一塊僅有阿司匹林藥片大的殘骸可將人造衛星撞成"殘廢",可將造價上億美元的航天器送上絕路。在人類太空史上,太空垃圾造成的事故和災難屢見不鮮。1983年,美國太空梭"挑戰者"號與一塊直徑0.2毫米的塗料剝離物相撞,導致舷窗被損,只好停止飛行。1986年,"阿麗亞娜"號火箭進入軌道之後不久便爆炸,成為564塊10 釐米大小的殘骸和2300塊小碎片,這枚火箭的殘骸使兩顆日本通訊衛星"命赴黃泉"!1991年9月15日,美國發射的"發現者"號太空梭差一點與前蘇聯的火箭殘骸相撞,當時"發現者"號與這個"不速之客"僅僅相距2.74千米,幸虧地球上的指揮系統及時發來警告訊號,它才免於喪生。據計算,當前太空軌道上每個飛行物發生災難性碰撞事件的機率為3.7%,發生非災難性撞擊事件的可能性為20%。以此計算,今後將每5-10年可能發生一次太空垃圾與航天器相撞事件,到2020年將達到2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