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
寄存行李是酒店的一個客房服務。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1. 行李房日常使用鑰匙由當班領班掌握,使用時由領班拿鑰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畢,鎖好門才可離去,
2. 行李房內禁止吸菸,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洩、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愛護行李房內一切設施、裝置。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內打私人電話、吃東西、看報紙、睡覺、打鬧等等。行李房只供禮賓部使用,其他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後核對行李房內寄存的行李是否與記錄相符。每日中班根據前一天和當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記錄,轉抄未取行李記錄,並核對行李。核對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設立進出行李房《散客行李進出記錄表》、《團隊行李出入登記表》、《物品轉交記錄表》等相關表單,進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詳細記錄,做到行李進有登記、出有登出。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執行。
二
一、本酒店免費為住店客人提供行李寄存服務,寄存行李時請出示房卡,行李寄存期限為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非住店客人行李寄存最長期限為三天,逾期將視為無人 領取物品處理,如超過以上時限將收取相關費用。
二、嚴禁存放槍支,爆炸品,易燃品,毒品和腐蝕性,放射性物品等物品;
三、寄存易碎,易汙染物品時, 應事先宣告,如果發生損壞或汙染他人物品,本酒店不負任何責任,由寄存客人承擔賠償。
四、機密檔案,保密圖紙等重要資料,各種現金,有價票證和金銀首飾,電子類產品等貴重物品不予寄存。如有摻入包裹內寄存,一旦丟失,本店酒不負任何責任。
五、寄存食品類物品時,在行李寄存期限內,如有發生腐爛,異味的或己過期的食品,本酒店將不負責並有權做棄品處理,水果籃、蛋糕、點心寄存時間最長時限為8小時,鮮活類包括海鮮等有氣味食品及冷凍品不提供寄存服務。
六、寄存的行李原則上須加封,加鎖,對寄存者不願加封,加鎖的行李的內含物品,如有丟失本酒店不負責任。
七、行李寄存憑證應胺善保管,領取行李時,請出示此任證,由酒店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取走。如行李寄存憑證遺失或被他人冒領,本酒店不負責任。
八、行李丟失酌情賠償,因酒店員工疏忽而造成單件行李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壹千元人民幣。
三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禮賓部行李員的工作行為,提升酒店在客人心目中的形象,特制定本規範。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行李寄存服務管理。
第3條 對客服務
1.行李員在接收客人寄存行李時,若發現有不易管理或易碎、易燃物品,應向客人說明情況或建議客人同有關部門聯絡。
2.行李員為客人搬執行李時要小心,不準亂拋、腳踢行李,也不能坐在行李上。
3.行李員寄存行李的記錄要詳細完整,存入人和收取人都要做詳細記錄,並讓客人在標籤上簽名確認。
4.行李員寄存前與客人核對行李件數,並做簡單檢查,發現有破損應及時向客人說明。
第4條 後續工作
1.行李員把易碎物品掛上“小心輕放”標誌,把行李寄存卡上聯掛在行李明顯處,並集中放入行李房。
2.行李員收到的行李要在當班時存放好,不要留給下一班。
3.行李員要經常檢查行李存放情況。
第5條 本規範由前廳部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第6條 本規範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