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案例範文

  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規模和產品數量隨著金融脫媒以及利率市場化程序的加快出現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一方面,銀行理財產品以其收益率高於定期存款、風險相對較小的特點,迎合了大多數理財意識有顯著提高的普通投資者的理財需求;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理財產品節約表內貸款額度。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案例篇1:

  因銀行理財產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系列問題,導致客戶與銀行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這兩天也有媒體報道稱,一客戶在興業銀行買理財產品才9個月,23萬元只剩15萬,直呼“坑爹”不說,還指責銀行“虛假介紹”,說興業銀行不負責人,“口頭介紹一套,實際操作又是另一套”。此外,一客戶抱怨光大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理財到期收益縮水五成,真是始料不及。有媒體還對“那些坑爹的銀行理財產品”進行了盤點。

  為何銀行理財產品在營銷過程中糾紛、質疑不斷?為何有的投資者會直呼“坑爹”?目前國內理財市場處於“爆發性”增長階段,在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中,銀行方面往往忽略了給投資者的風險提示,而單純向其強調潛在收益,這樣會誤導投資者選擇一些與自身資產、風險不匹配的產品,從而誘發投資風險,造成客戶與銀行的糾紛。

  有分析就認為,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誇大收益,掩飾風險,資訊披露不充分,推銷產品不分物件等問題,從而導致糾紛不斷。

  其實,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要綜合考慮客戶所屬的人生週期以及相匹配的風險承受能力、客戶投資目標、投資期限長短、產品流動性等因素,為客戶推薦適合的產品。此外,銀行從業人員應客觀地向客戶說明產品的各種要素,讓客戶在購買產品前對產品型別、特點、購買方式、投資方向、收益預期、市場風險等有全面的瞭解。

  只有這樣,才能體現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一個專業性,體現出社會責任感。目前來看,客戶的專業知識是匱乏的,而銀行應當為客戶著想,敢於對客戶說“不”。不要為了銷售出去這款理財產品,不分物件、不分風險承受能力,輕易的推薦給客戶。銀行應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對症下藥”地去推薦或銷售適合客戶的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案例篇2:

  2011年9月至10月,王文明、李芳分別受聘擔任北京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通商國銀”***總經理、副總經理,王文明負責籌建有限合夥企業並募集資金的相關事宜,李芳負責通商國銀相關理財產品的營銷業務。

  同年10月至12月,王文明等人先後在通商國銀負責人魏某某的安排下注冊成立了北京中鼎財富投資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資中心和北京中鼎財富通航投資中心***簡稱“中鼎財富”、“中鼎迅捷”、“中鼎財富通航”***三家有限合夥企業,以吸收有限合夥人出資入夥的名義分別對商丘市永恆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及河南雲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中原雲頂國際商務俱樂部***簡稱“永恆生典當”、“新盛博汽車”、“奧鑫汽車”、“雲頂文娛”***四個投資專案進行股權投資。

  為推銷上述四個股權投資專案,被告人李芳於2011年11月在網上結識了被告人張乙,被告人王文明、李芳與張乙進行商議後,簽訂了《居間協議》,約定由張乙負責在上海為上述四個股權投資專案募集資金。

  被告人張乙遂聯絡華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某某”***嘉定支行個人客戶部經理濮婷婷,被告人濮婷婷在未經華夏某某審批的情況下,私自在華夏某某嘉定支行辦公場所,以電話聯絡、現場宣傳等方式向眾多銀行客戶等不特定人員推銷上述四個股權投資專案,並承諾每年11%-13%的高額固定回報。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王文明、李芳、張乙、濮婷婷通過上述方式,在本市先後招攬100餘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達人民幣1.105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王文明、李芳、張乙、濮婷婷個人從中分別非法獲利123萬餘元、119萬餘元、202萬餘元、186萬餘元。2012年11月29日,案發後,被告人濮婷婷、張乙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募集資金的主要事實。同年12月4日,張乙、李芳先後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王文明、李芳到案後亦如實供述了上述募集資金的主要事實。

  銀行理財產品營銷案例篇3:

  近日,中國光大銀行自主研發的陽光理財·資產配置平臺***AAP***榮獲“2013-2014年度中國傑出營銷獎”。從光大銀行了解到,陽光理財·資產配置平臺的研發思路和服務理念是對大資料思維的一次成功運用,開創了國內銀行零售金融服務支援系統的先河。

  在申報此次“中國傑出營銷獎”的所有案例中,光大銀行申報的AAP平臺應該是最“老”的一個案例。事實上,早在2012年年中,光大銀行就面向全行的財富客戶和私行客戶推出了這一平臺。光大銀行零售業務部負責人表示,“不同於別的營銷案例在結案之後立即可以申報,我們做的是金融服務的創新平臺,那麼就需要將這一平臺投放市場後,對它的運作效果進行一個較長週期的檢驗。”

  截至今年3月25日,AAP平臺直接和間接促成的理財產品、代銷基金、代銷保險和其它產品的銷售總額達到84.28億元,其中通過AAP平臺直接促成的銷售額為28.73億元,基於AAP平臺生成的財富管理報告書達成的銷售額為30.81億元,預估通過入口網站達成的銷售額為24.7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