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考點之魏晉齊律
曹魏律,三國時期魏國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陳群、劉劭等增刪漢律而成,在漢九章律的基礎之上增加九篇,並改漢之具律為刑名,列於全律之首。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魏晉齊律的相關司法法制史考點。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一
魏律
《魏律》
鑑於漢代律令繁雜,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後人稱為《魏律》或《曹魏律》。新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
首先,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於律首;
其次,將“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第三,進一步調整法典的結構與內容,使中國封建法典在系統和科學上進了一大步。
【記憶口訣】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議此時入法律,等級特權昭昭然。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二
晉律
《晉律》
西晉泰始三年,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
《晉律》對漢魏法律繼續改革,精簡法律條文,形成20篇602條的格局。
《晉律》在刑名後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對刑法分則部分重新編排,向著“刑寬”、“禁簡”的方向邁了一大步。
在《晉律》頒佈的同時,律學家張斐、杜預為之作注,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經驗,經晉武帝批准頒行,與《晉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晉律》亦稱“張杜律”。
【記憶口訣】
司馬代魏西晉立,泰始年間做法律,律名晉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後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創。張斐杜預疏法律,解釋與律同效力,此律還名張杜律。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三
北魏律
《北魏律》
北魏統治者吸收漢晉立法成果,採諸家法典之長,經過綜合比較,"取精用巨集",修成《北魏律》20篇,成當時著名的法典。
***關鍵詞記憶:取精用巨集;20篇***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四
北齊律
《北齊律》
《北齊律》共12篇,其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充實了刑法總則;精煉了刑法分則,使其成為11篇,即禁衛、戶婚、擅興、違制、詐偽、鬥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
《北齊律》在中國封建法律史上起著承先啟後的作用,對封建後世的立法影響深遠。
【記憶口訣】
承先啟後北齊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現。此時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變,重罪十條北齊創,隋律開皇改十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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