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物業服務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物業服務管理企業
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對物業實施專業化、企業化、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物業服務管理企業一般以公司形式出現,依合同實施物業服務管理,其管理服務權源於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委託授予。物業服務管理企業通常是獨立的法人,與業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必須合作,實施對物業的管理。
國家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國家對從事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等級管理制度,一般分為一、二、三級,每兩年核定一次;從事物業服務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物業服務管理企業的權利與義務由《物業管理條例》和《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予以規定,此外由物業服務合同具體確定。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司法經濟法考點三
商品房銷售與前期物業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在房地產開發專案銷售前及過程中***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發展商***代替未來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並與之簽訂物業服務委託合同,由該企業所實施的物業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服務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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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的十大要則
一、工作應自己創造,而不能等待;
二、所謂工作,就是主動去做,而不能被動;
三、應致力於大的工作,只做小的工作會使你渺小、平庸;
四、要抓住困難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難,獲得成功,才有進步;
五、抓住就不放,達不到目的,死不罷休;
六、主動把周圍的人調動起來,調動與被調動,長時間後便有天壤之別;
七、要有計劃,只要擁有計劃,就會有耐力、辦法、前途和希望;
八、要有信心,正因為沒有信心,你的工作才顯得沒有魅力、沒有韌勁和那樣鬆散;
九、所謂服務就是開動腦筋,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十、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前進之母、積極之養料。害怕摩擦,就會使你變得軟弱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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