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將提高起徵點最新訊息

  個稅即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個稅將提高起徵點的最新相關訊息,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個稅最新訊息:個稅起徵點不會提高 多項費用將被納入抵扣

  據悉,個稅改革方案在財政部內部已經完成,預計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報,下半年會選擇部分方案實施。

  2015年12月初,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方案中,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納入個稅抵扣,可能會率先啟動;未來隨改革進一步推進,家庭贍養老人費用、子女教育費用以及房租等,也有望陸續被納入個稅抵扣。與此同時,他還表示,個稅的費用扣除額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徵點,基本上不會再提高了。

  從2005年開始,幾乎每隔三年,《個人所得稅法》都會在全國人大會會議上審議修改一次,而調整個稅起徵點是歷次修法的主要內容。目前,個稅起徵點已從每月800元提高至2011年確定的每月3500元。但此後四年,再無動靜。

  直至2015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研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更深層次的改革輪廓才日漸清晰。

  從權威渠道獲知,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長期來看將分四步走,包括合併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稅,在確定合理的起徵點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但這套理想的“大綜合”方案,目前仍困難重重。2015年12月11日,一位省級稅務局所得稅處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說,2016年可能實施的個稅改革,實行“小綜合”的可能性很大。不同於“大綜合”的是,“小綜合”仍以個人為納稅人,只是將原來的11項個人收入分類綜合成若干大類,同時擴大一些稅前抵扣環節,比如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房租等。

  “現在對於個稅改革的配套,比如銀行資訊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上述所得稅處人士說,儘管之前在實施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須自行申報的政策時,相關部門已經進行了不少資訊採集工作。但是不改永遠不知道有多少欠缺,不如開始改革。
 

  推動力

  個稅改革的“插隊”,似乎始料未及。

  早在2014年財稅改革全面啟動之初,財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稅制改革,分別是營業稅改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房地產稅、環境稅和個人所得稅。

  其中,營業稅改增值稅正在繼續推進,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沒有納入其中;資源稅與消費稅的改革也正在進行之中,房地產稅和環境保護稅則已經開始立法。

  個稅改革原本排在房地產稅改革之後。但受限於立法程式和複雜的實際情況,房地產稅改革目前進展並不順利,致使財稅改革的整體步伐並未完全達到預期,個稅改革成為眼下最能救場的一個角色。

  2015年12月初,在財政部的一次內部會議上,就有官員提出,由於立法的問題,房地產稅的推動工作可能要延後,因此現在個稅改革排在了房地產稅改革的前面,並且要加快進度。

  一位長期研究稅制改革的專家也表示,現在來看最有希望進行改革的是個人所得稅,畢竟房地產稅涉及到的利益太過複雜。

  更大的壓力來自決策層。前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最近一次會議中,專門提及要加快財稅改革進度,並且直接點出個稅改革。這讓相關部門如履薄冰。

  實際上,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從1980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持續了30餘年。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這30餘年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稅制的確立。1980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通過並公佈,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800元,由於國內收入較低,當時主要是針對涉外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徵管,並沒有對國內居民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了1986年9月,國務院釋出《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調整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中國居民也開始真正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個階段結束的標誌是1993年10月《個人所得稅法》的首次修改。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年,個人所得稅制實現了內外統一。在此基礎上,翌年,對中國財稅歷史影響最大的分稅制改革,開始實施。

  第二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稅制隨經濟需要,進行了歷次調整。1999年8月,由於此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國家出臺了刺激消費政策,為引導存款轉為消費,《個人所得稅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專案被刪去,由此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到了2005年,國家開始以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即起徵點的方式,來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個稅起徵點從當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後來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調整一次。並且從2005年起,年收入大於12萬元的高收入者須自行申報納稅;2011年則調整了累進稅率的檔次。

  現在,以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新個稅體制為標誌的第三個階段,即將到來。


個稅將提高起徵點
 

  新方案

  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目分為11類。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這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此次個稅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併部分稅目。如果以前面所說的“大綜合”方案來看,是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併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不過,前述省級地稅局所得稅處人士認為,“小綜合”的方案更為現實。

  具體來說,就是先將目前這11個小類分成大類,比如將個人勞務性質的收入分為一類,其中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將財產性的收入分為一類,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最後,將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分為一類。

  第二步則是完善稅前扣除,即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專案。

  第三部則是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即在保持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夫妻聯合申報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並在夫妻之間分攤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分別納稅。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計算,先減掉3500元扣除額。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類申報,可以直接減掉利息支出,作為應稅額。如果按照家庭綜合申報,在減掉利息支出的同時,還可以減掉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級地稅局所得稅處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

  最後一步則是優化稅率結構,即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稅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說,個人所得稅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制度,但具體從合併稅目到費用扣除,從家庭申報再到稅率調整,其實是一環扣一環、連續性的。

  他認為,相對於中國的現實來說,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發展是個人所得稅的首要功能,因此設計個人所得稅制特別是稅率的時候,必須將抽肥補瘦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影響

  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陸續出臺。但建立一個新的個稅體制,終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級地稅局所得稅處人士說,由於中國家庭成員、家庭經濟結構的複雜性,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的複雜性,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綜合與分類稅制面臨巨大的挑戰。

  他表示,首先是中國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別是存款實名制已經實行多年,但有一些個人的大量收入仍遊離於徵稅之外;其次,股權的所得等財產性收入並未納入徵稅範疇;最後,個人收入資訊在各地之間不能共享,地方部門的資訊與稅務機構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資訊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人人天然有逃避納稅的動機,中國居民的動機可能更強,特別是高收入群體。”該人士表示,這些因素導致從實際稅收負擔來說,中國高收入群體的稅負並不一定比美國高。

  早在2009年,財政部發布的資料就顯示,中國工薪階層稅收佔個稅總稅負的50%;而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超過60%比重。

  一位長期研究個人所得稅的財政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以2009年為例,個人所得稅佔到美國聯邦政府收入的43%,佔到美國地方政府收入的12%,兩項合計高達55%。而從累進稅的設計來看,美國個人所得稅分6級累進,最低稅率10%,其次為15%、25%、28%、33%、35%,可見其累程序度是較為緩和的。

  如此高的個人所得稅規模,以及累程序度的緩和設計,直接影響著美國民眾的生產生活,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形成了對美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激勵機制。

  相比之下,中國間接稅佔到全部稅收70%左右,個人所得稅僅佔6%左右,個人所得稅規模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並不像美國那樣直接和重大。並且,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雖然分為7級累進,最低稅率3%,其次為10%、20%、25%、30%、35%、45%。在10%~20%和35%~45%之間的累進幅度最大,而這部分收入群體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兩類群體。

  上述財政專家表示,前一類群體顯然是中國中產階級群體,也是橄欖型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顯然,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激勵機制,不利於中產階級收入群體的人去努力工作。

  與此同時,對後一類高收入群體來說,雖然繳納35%到45%的個人所得稅,符合“抽肥補瘦”的調節功能;但從稅收激勵來說,美國等發達國家最高稅率僅為35%,中國更高的稅率累進無疑會激勵高收入群體有動力去避稅、逃稅甚至移民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