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
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的制度由來
1980年9月10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頒佈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改為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為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徵收的一種涉外稅收。第八屆全國人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於1994年1月28日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併為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制不統一的局面,使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步入統一、規範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
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的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的計算方式
徵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原來是2000,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三險一金***-扣除標準
扣除標準:2011年9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調整為3500元/月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發工資:即你的收入總額,或者稱為彙總薪資。
以你的應發工資為7000元為例,假設你的四金為1800元。
則你的應納稅所得額=7000-1800-3500=1700,屬於第二檔,10%稅率。
則你的應納所得稅稅額=1700 x 10% - 105=65。
所以,你的實發工資=7000-1800-65=5135。
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的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徵稅專案,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徵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個人所得稅起起徵點的主要誤解
公眾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往往誤讀為“起徵點”。
所謂免徵額是在徵稅物件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徵稅物件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徵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徵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兩者都是稅收上的一種優惠政策。所謂優惠政策,即對於某些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獎勵措施。既然是優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對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減半徵收一樣。而公眾所提及的“起徵點”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夠享有的。顯然和優惠政策沒有任何關係。
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薪酬中扣除的費用,是對個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等的一種補償。是你在勞動過程中放棄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價值。就和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前需扣除成本一個道理。兩個都是“費用扣除標準”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