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個稅起徵點
個體工商戶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恢復和發展起來的,作為中國社會的一個特殊經濟群體,在繁榮市場經濟以及穩定社會方面具有重大的影響。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能幫到你。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徵點,而是有“費用減除標準”,從2011年9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費用減除標準是3500元。全國是一個標準。
個體工商戶等個稅起徵點上調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問題。
根據通知,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通知規定,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修改為42000元/年***3500元/月***;個體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修改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通知還要求,停止執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的相關規定。
個稅起徵點的基本資訊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擬調至3500元。
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稅起徵點。2011年6月30號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並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個稅起徵點的制度由來
1980年9月10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頒佈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改為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為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徵收的一種涉外稅收。第八屆全國人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於1994年1月28日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併為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制不統一的局面,使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步入統一、規範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
個稅起徵點的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