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增值稅

  作為實現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農村土地租賃一直以來都是政策領域和學界關注的熱點。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租賃行為不涉及土地增值稅,因為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第2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租賃涉及的稅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擔***誰收錢稅上稅***,涉及以下稅種:

  1,營業稅***租賃業,稅率5%***及附加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稅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稅,關鍵看這土地是否在當地的城區範圍,即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徵稅範圍。

  承租方至涉及一個稅種: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稅率0.1%

  因為合同類印花稅有個特徵:合同雙方都得繳納!

  土地租賃記賬方法

  例如:一個企業租了30年租期的一塊地,並在這塊租地上加蓋了房子,同時還奠定了地基和圍欄,因此產生了許多的費用,那麼對於這些費用如何做帳呢,房子可以做為固定資產嗎?土地的租賃費用是120000元,能夠記在哪個會計科目下呢?以前這塊地上的房子是用來做存料庫房的,那麼,能夠轉入生產成本當中去嗎?

  對於這項具體要求來說,一是在租賃土地上建房所發生的費用與支出可以是在建工程,當房屋建成以後就可以把這個房屋建成後的費用轉入固定資產,特別是在這個房屋上發生的地基、圈圍欄、材料費、人工費等這些費用時,那麼就必須要進行會計科目的記錄,可以計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材料費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等相關的會計科目的借方。二是等工程完工以後,就可以把在建工程的相關費用轉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當中,可以計入固定資產中房屋的會計科目的借方,同時也可以轉入在建工程會計科目的貸方。如果土地是在租賃期間,那麼所產生的土地租賃費用就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和租賃費等計科目帳戶當中,同時也可以按合同期限攤銷轉入相關的成本費用裡進行財務核算。

  土地租賃相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制止買賣、租賃土地的通知

  近年來,一些農村社隊、國家企事業單位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買賣、租賃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土地的

  情況不斷髮生。在一些城市郊區,這個問題尤為突出。一些農村社隊把土地當作商品買賣、租賃,撈取大量錢

  款和物資。有的土地租金每畝每年幾百元、幾千元、上萬元,有的出賣土地每畝可得款幾千元,甚至幾萬元。

  還有的私下議定條件,以租賃、買賣房屋的方式,租賃、買賣良田菜地,或者採取"聯合建房"、"聯合辦廠

  "、"聯合建造倉庫"等方式,達到侵佔土地的目地。這是嚴重違犯憲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

  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我國人口多、耕地少,必須

  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切實保護現有耕地。對買賣、租賃土地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宣傳貫徹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宣傳保護土地的重大意義,發動廣大幹

  部、群眾同買賣、租賃土地的違法行為作鬥爭。

  二、各地要對買賣、租賃土地等非法活動,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清理。對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違

  法和指使違法的典型案件,要嚴肅處理,決不能遷就姑息。對那些一貫利用買賣、租賃土地進行貪汙、受賄、

  非法牟取暴利的犯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財政金融部門要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有權拒絕收付買賣、租賃土地的資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依法管理土地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機構和制度,切實

  把土地全面管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