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工資計算方法

  近年來,隨著衛生體制改革的推進,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為了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充分調動醫務工作者的積極性,我國在公立醫院中率先推行了績效工資改革。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國務院決定對《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本決定施行前,國務院1994年2月3日釋出、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國務院規定

  ***1994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6號釋出根據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新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工資的定義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工資的情況

  在支付工資的那一天,稱為“發薪日”,有法例保障,過期不支薪稱為“欠薪”,僱員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佣金及額外津貼等: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額度。

  時薪:是每小時的工作薪資,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給薪方式,像是工讀生,家庭教師***時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師,可達每小時五千以上的水平,二度就業婦女…等等。

  佣金:和中國大陸情況一樣。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住房津貼、教育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