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月工資計算方法方式

  月平均工資就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那麼月工資是怎麼計算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勞動法規定月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規定月工資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注: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應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而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按現行勞動法規,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年計薪日為365-104***每週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週2天雙休***-11***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

  工資的臺灣情況

  在支付工資的那一天,稱為“發薪日”,有法例保障,過期不支薪稱為“欠薪”,僱員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佣金及額外津貼等: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額度。

  時薪:是每小時的工作薪資,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給薪方式,像是工讀生,家庭教師***時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師,可達每小時五千以上的水平,二度就業婦女…等等。

  佣金:和中國大陸情況一樣。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住房津貼、教育津貼等。

  勞動法的簡介

  概念《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佈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作為維護人權、體現人本關懷的一項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稱為第二憲法。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佈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的形成和獨立

  勞動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體系,產生於19世紀,與產業革命的蓬勃發展及工人運動的日益壯大密切相關。

  18世紀末~19世紀初,隨著西方各國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逐步興起,工人階級強烈要求廢除原有的“工人法規”,頒佈縮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資、禁止使用童工、對女工及未成年工給予特殊保護以及實現社會保險等。

  資產階級政府迫於上述情況,制定了限制工作時間的法規,從而促使了勞動法的產生。

  1802年英國通過了《學徒健康和道德法》,這就是現代勞動立法的開端。

  1864年,英國頒佈了適用於一切大工業的“工廠法”。

  1901年英國制定的《工廠和作坊法》,對勞動時間、工資給付日期、地點以及建立以生產額多少為比例的工資制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德國也於1839年頒佈了《普魯士工廠礦山條例》。法國於1806年制定了“工廠法”,1841年又頒佈了《童工、未成年工保護法》,1912年最終制定了《勞工法》。

  進入20世紀以後,西方主要的國家大都相繼頒佈了勞動法規。從1802年以後的百餘年間,西方國家的勞動法逐漸從民法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