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員工辭職後工資結算的規定
離職員工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由用人單位一起支付給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實際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下面讓小編來帶大家瞭解一下關於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希望能幫到你。
關於離職員工工資結算
你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報酬只要在勞動者實際參加了勞動就應該獲得,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不影響合同履行期內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獲得。你離職後的報酬結算日是確定離職之日的前一天,公司要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你應得的報酬,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平均工資乘以相應的天數支付,獎金和提成的支付一致。
1、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離職的基本資訊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離職的基本含義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與離崗有共同之處:離崗是指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領導成員或中層幹部***,雖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職年齡,但又有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辦理離職手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現象。離崗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一律不變,仍與原單位保持工作關係,但不佔單位的幹部職數和編制人數。
離職的基本分類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從企業角度看員工離職的原因
現 在這個時代可以說是企業快速發展的黃金時代,許多大的企業集團似乎在一夜之間就冒了出來。尤其對於國內企業,依據國內的本土優勢和政策環境等借勢而上,演繹了一個又一個商業神話,造就出一個又一個商業英雄。但在企業規模迅速擴張的背後,卻經常是人力資源工作人員的無奈:如果企業發展速度過慢,可能會導致員工因看不到前景而離開;若企業大規模地擴張,組織快速地變革,企業內部就會出現大量的新崗位,也為內部員工提供了新的成長空間,但實際上企業往往更多會抱怨員工的成長速度跟不上企業的發展速度,於是招聘新人成了許多企業人力資源部的主要工作。
在一些公司中,大量的管理崗位甚至決策崗位都在啟用新人,這使企業面臨一個嚴重的人員管理難題:原有的管理人員在面對新的管理方式和理念的衝擊時容易形成幫派;新人太多,企業無法在短期內融合;新員工尤其是重要管理崗位的新員工,每個人都有自已的工作背景和管理理念,要轉變自已原有的行為方式存在著困難。在一個到處都是新面孔的環境裡,要想脫穎而出,就要想辦法去發揮自已的影響力,很可能大家都各行其道,於是會出現爭權奪利等企業政治問題,企業的管理平臺成為管理者明爭暗鬥的戰場。
另外,組織發展過快也可能會導致組織結構不清、流程混亂,出現管理的真空地帶或是爭權現象;如果高層管理人員管理寬度不足,會出現向下管理的越權行為,導致中層管理人員的失落感,這些都是導致員工離職的因素。在集團化治理結構下,情況將變得更為複雜。對於基層員工來說,管理層未能形成統一的管理風格、管理方式和理念,則意味著自己無所適從。結果是,企業辛辛苦苦招聘來了人才,但管理者往往因無法實現目標而離職,基層員工則因感覺公司管理混亂而萌生退意。於是許多公司尤其是高速成長的公司,幾乎都面臨這樣一個問題,企業需要大量人才,但卻有著過高的員工離職率,經常導致許多工作受到影響,而且似乎難以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法,這種企業治理結構不適應公司發展速度所導致的離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結構性離職。
作為快速發展的企業,想要解決組織發展過快導致的離職問題,首先要解決的不是公司的發展速度,因為企業要生存就得靠發展。所以,公司應認真規劃的是公司的治理結構。國內許多所謂膨脹過度而失敗的企業,往往是因為缺少合適的公司治理結構而無法控制公司的規模擴張。如果公司能夠為快速擴張提供組織保障,則可以使公司的發展速度在穩健的結構框架內發展。這樣,即使有大量的新員工進入,每一組織單元都在相對清晰的職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也就能避免上述問題導致的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