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身損害後續治療費的規定***2***

 

  2.後續治療應為侵權行為所產生之損害結果而引發。

  這是從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來認定後續治療費。即只有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導致的後續治療產生的費用,加害人才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過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損害結果加重的,對加重部分導致的後續治療所產生的後續治療費,原加害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只有既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防止將一些不合理的費用轉嫁加害人,這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

  二、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治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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