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產假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教師日常工作是有績效工資的,自己在休產假之後,就擔心績效工資會不發了。那麼,教師休產假有績效工資嗎?下面是為大家準備的教師產假工資如的計算方法,希望大家喜歡!

  教師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女職工休產假有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週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產假的定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教師休產假有績效工資嗎

  沒有。

  教師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教師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所在學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學校補足差額;高於產假前工資標準的,學校不得截留。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學校按照女教師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發給,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包含有績效工資的,享有績效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