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長病假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當前,對企業職工病假待遇的相關規定有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行政性檔案,多個省或市有具體的規定,且各有不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上海長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上海長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長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裡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應補到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應補到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職工的疾病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上海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如下: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病假工資計算係數怎麼確定,主要內容如下: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間確定病假工資標準,但無論確定的標準是多少,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病假工資都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業規定病假工資按員工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王某的標準工資剛好和最低工資一樣,則該企業應當按照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間的工資。否則就是剋扣工資,單位必須全額支付員工工資,並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你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5***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按有關規定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上海病假工資的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注: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