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假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深圳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深圳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深圳長期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為加強企業職工疾病和非因工負傷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勞動能力鑑定制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企業應根據《上海市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小組***定期對長休假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實事求是地安排職工休息、治療、復工或適當調整工種。對職工疾病中的疑難、爭議的案件應及時呈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二、堅持和完善企業職工的疾病、非因工負傷休假和復工辦法。職工疾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單》,並由企業行政稽核批准。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轉入長休的,應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單》,由企業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報企業行政批准,並書面通知職工。
三、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四、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五、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本市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應補足到本市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六、企業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職工疾病和非因工負傷管理辦法。企業現行的職工疾病、非因工負傷休假期間的待遇計發辦法高於本通知規定的,可繼續保留。
深圳短期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如下: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