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專案融資辦法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1.融資租賃方式的內涵。融資租賃,是指資產所有者以取得一定租金為條件,在一定期間內將其所擁有的物資或資產轉讓給他人支配或使用的一種服務性商業信用活動。其具體運作模式如圖2所示。
2.融資租賃方式的優勢分析。融資租賃兼具融資和融物的獨特功能,以融物的方式來融資,以融資的方式來融物。這兩種功能創新性結合在一起,符合現代租賃各參與方的需要,為基礎設施專案融資提供了全新思路,能很好的解決專案裝置需求與資金短缺之間的矛盾。
融資成本:融資租賃方式具有投資的乘數效應,承租方只需少量的資金投入即可開始運營租賃資產,這樣就避免了一次性籌集和支付大量資金;與借貸籌資相比,裝置的使用期通常比貸款期長,使得租賃的現金流出量分佈到更長的時期中,因而降低了裝置的殘值,也降低了資金流出量的淨現值,即租賃的成本低於常規的貸款成本;同時,融資租賃投入的是裝置,而不是資金,可防止投資資金中途流失。
融資效率:承租方可以租用現有裝置,還可自行選定裝置由租賃方為其購買然後租用。這樣減少了租賃雙方對租賃物選擇的盲目性,提高了承租方的融資效率,而且也避免了在裝置採購中所遇到的風險;採用租賃方式融資,只需支付少量資金就可以提前獲得裝置的使用權,可以儘早採用新進的生產裝置和生產工藝,甚至還可以邊建設邊創利,提高了專案資金的利用效率。
專案管理:實行融資租賃後,承租方面對不屬於自己所有的機器裝置和支付高於一般金融利率的資金使用代價的雙重壓力,必然加強專案管理,提高機器裝置使用效率,提高專案整體管理水平;承租方在租用裝置期間,還能獲得低價的專門技術服務、人員培訓以及迅速更新的國際技術資訊。可根據技術的發展,在不同的時期租用不斷更新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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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資租賃方式的劣勢分析。由於專案資產的抵押及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證在股本參加者與債務參加者之間的分配和優先順序,以及稅務、資產管理與轉讓等問題,造成組織這種融資模式所費的時間相對要長一些,法律結構及檔案也相對複雜。若使用槓桿租賃方式時,還得考慮專案所在國對槓桿租賃的使用範圍和具體的稅務政策規定。在我國,由於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監管,也使這種專案融資模式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
基礎設施專案融資的影響
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所謂“乘數效應”,即能帶來幾倍於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是其經濟是否可以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為了應對空前的經濟大蕭條,美國總統羅斯福推行了著名的“羅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政策就是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基建專案,不僅提高了就業,增加了民眾收入,還為後期美國經濟的大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當前,為了應對由於全球性金融危機及國內諸多因素造成的經濟下滑的巨大風險,中國政府推出“四萬億”投資的經濟刺激計劃,“四萬億”經濟刺激預計每年拉動經濟增長約1個百分點,其中近一半資金投向交通基礎設施和城鄉電網建設,這不僅可以使中國加快擺脫全球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負面作用,還可以擴大內需,刺激中國經濟的發展和消費的增長。配合中央政府的計劃,全國各省市政府紛紛以基礎建設專案為重點,以投資拉動經濟增長,2008年全社會總投資將超過16萬億元。
廣東省政府決定力爭在2009年完成1.3億元投資,主要用於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工程、城市基礎設施、港口水利建設、公共交通網路、節能減排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服務業及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並將於今後5年內,在上述10個領域,拿出實際專案和具體措施擴大內需,為擴大內需的專案投入約2.3萬億元。
基礎設施專案融資的PPT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是指政府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合作完成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滿足經濟與社會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簡言之,PPP是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係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 PPP是在英國首先發展起來的特許權經營制度。該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92年提出,當時界定為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設施並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PPP本身是一個意義非常寬泛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通過PPP,合作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專案時,政府並不是把專案的責任全部轉移給投資方,而是與參與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
PPP方式最大的優點:在於將市場機制引入到基礎設施的投融資領域。
具體有以下幾點:
1、引入競爭機制,促進了政府誠信建設;
2、緩解政府財力不足導致的資金短缺困境,加快發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
3、充分發揮外商及民營企業的能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專案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4、有效地促進了市場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5、促進了技術轉移;
6、培養了專業人才;
7、促進了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
8、對外商及民營企業而言,減少資本金支出,實現“小投入做大專案”;
9、利用表外融資的特點,減輕投資者債務負擔;
10、能利用有限追索特點,合理分配風險,加強對專案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對比完全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