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體制有什麼型別

  領導體制***LeadershipSystem***,指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組織系統進行決策、指揮、監督等領導活動的具體制度或體系,它用嚴格的制度保證領導活動的完整性、一致性、穩定性和連貫性,那麼?

  領導體制型別:首長負責制、委員會制和混合制

  首長負責制與委員會制,是按領導集團最高決策人數區分的。首長負責制,又稱獨任制,即把法定的決策權力集中在一位負責人身上;

  委員會制,也稱合議制,即把組織的決策權力交給兩位以上的負責人。

  首長負責制的優點在於:權力集中,責任明確,行動迅速,效率較高。它的缺點是:受個人的知識、智慧、才能限制,處理問題難免有不周之處;獨攬大權,容易導致專制和濫用權力的現象;

  委員會制的優點在於:能夠集思廣益,決策問題考慮比較周詳,能夠代表各方面的利益。委員分工合作,各當一面,可以減輕主要領導者的負擔,避免個人專制和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委員會制的缺點是:行動不快,效率較低,權力分散,責任不易明確。

  比較而言,這兩種領導體制難於在絕對的意義上區分優劣。一般說來,屬於速決性的、執行性的、技術性的、紀律性的、突發性的等一類領導活動,宜採用 首長制的方式處理;屬於方針政策、規劃制定以及立法性、 協調性、綜合平衡等一類領導活動的處理,用委員會制方式處理為宜。在實際的領導活動中,這兩種體制正以各種方式相互聯絡和相互滲透著。首長制的 行政首長,常常依靠各種專門委員會協助處理問題;委員會制也向責任主體明確化的方向發展。

  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集體領導的關係是:

  1***集體領導不能代替首長負責制。不能借口集體領導而剝奪行政首長應當享有的權力。反過來,行政首長也不能借口集體領導而推卸責任。

  2***首長負責制是一種 組織領導制度,而領導集體的分工負責只是一種運作方式。行政首長握有權力,就要承擔責任,這符合權責相稱的原則。

  領導集體內的個人負責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分工領域的工作負責,這一責任通常來自行政首長下授的權力。這是工作層面上的負責。二是對行政首長負責。這是終極意義上的負責。

  領導體制型別:層級制、職能制和並用制

  按組織系統內部各機構的職權性質和範圍來劃分,有層級制和職能制的領導體制型別。層級制與職能制是在領導組織系統中,按縱橫兩個方面劃分領導許可權而形成的領導體制。

  層級制是指一個 組織系統在縱向上由上至下劃分若干層級,形成一個像連續的臺階那樣的許可權劃分系統,又稱為 直線制、分級制等。

  職能制是指一個 組織系統在橫向上劃分為各個具有不同許可權的職能部門的領導體制,又稱為分職制。

  層級制的優點在於:指揮統一,權力集中,層級分明,整齊如一;各級領導者業務性質大體相同,幹部升遷或調動,均能很快勝任。同時,由於這種體制強調掌握與熟悉各方面業務,有利於培養具有統籌安排、綜合平衡能力的“通才”。它的缺點是:容易造成領導者事無鉅細,事必躬親;中間層次太多,領導也難以指揮。

  職能制的優點在於:分工精細,領導者各司其職, 業務熟悉, 工作效率高,有利於培養精通各門業務的專家和提高幹部的專業化水平。它的缺點是:專業性強,造成機構臃腫,人浮於事;政出多門,無所適從;不瞭解全域性,辦事容易違反 經濟原則和時效原則。在現代社會,在一個較大的 組織系統中,層次制與 職能制是兼而用之的。

  領導體制型別:完整制和分離制

  按下級所對應上級的數目來劃分,有完整制和分離制的領導體制型別。

  屬於同一個領導層級的各機關,或者一個機關中的各個構成單位,所接受的上級指揮、控制和監督完全集中於一位行政首長或者是一個上級機關者,稱之為 完整制,或稱集約制、 一元統屬制,即一元化領導。

  同一層級的各機關,或一個機關的各構成單位,所受到上級的指揮、控制和監督不集中於一位領導者或一個上級機關者,稱做分離制,或稱獨立制、多元統屬制,即多元化領導。

  完整制的優點是:權力集中,易統籌計劃,責任分明,減少相互推樓、扯皮,避免工作重複和減少“內耗”,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完整制的缺點是:權力高度集中,易滋生首長的獨斷專橫,壓制下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政策上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下級養成對上級的依賴性,行動遲緩,效率低下。

  分離制的優點是:權力分散,容易防止專斷與濫用權力;有利於發現和培養人才。此外,在分離制的情況下,即使上級領導機關不健全,不稱職或決策失誤,也不至於對全域性發生重大影響。分離制的缺點是:單位各自為政,權力衝突,工作重複,內耗嚴重,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對於統屬制與分離制,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具體運用。一般來講,凡工作性質相同,需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宜實行統屬制;而工作性質不同,或雖相同但需要相互制約的,宜實行分離制。

  領導體制型別:集權制、分權制和均權制

  集權制與分權制,是按上下級領導許可權的劃分程度相區別的。

  集權制是指一切事務的決策權均集中在上級組織,下級組織只有執行權而無決策權的領導體制。下級機關或下級領導者沒有或很少有自主權,它只能按照上級機關的決定和指示辦事;

  分權制是指下級機關在自己管轄的許可權內,能獨立自主地決定問題,而上級組織不加干涉的領導體制。

  集權制的優點在於:能統一意志,統一政策,便於指揮;它的缺點是:如果發揮得不好,就不容易顧及矛盾的特殊性,不易因時因地制宜,靈活性差,應變能力低,往往限制下級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分權制的優點在於:可以使下級因地制宜貫徹上級指示,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和才幹,從實際情況出發,依據不同的特點去處理問題,充分發揮本地的長處和優勢。它的缺點是:如果發揮不好,容易自立門戶,各行其是,各方常會發生矛盾和衝突,也容易發生本位主義、分散主義,不顧整體利益的傾向。

  集權制和分權制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體。因此,必須根據不同任務和不同的環境條件加以具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