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股份
股權分配是公司穩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投資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衝突。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分配
創業者在註冊成立公司之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確定公司的權益、分配股權。
常規的股權分配***也可以說是原始的方法***是按出資比例來確定,說白了就是誰出錢多誰是大股東。這種貌似公平的分配法,站在投資銀行的角度以風險投資的眼光來看卻是不合理的。
從投行的角度看,創業公司的價值不是看砸了多少錢進去,而是創業者的努力使得公司的價值不斷放大,因此不管創業者投沒投錢、投多投少,也值得讓他們拿公司股權的大頭。
這樣可以讓他們看到自己的價值,會有足夠的動力去拼命為創業公司的業績增長而苦戰。這就是風投投進創業公司裡一大筆錢,通常只會去佔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的道理。
完全以出資比例來確定股權的公司全是貨幣票面的價值,比方一個創業者出20萬元錢佔20%公司股權,而投資人投入的80萬佔了公司80%的股權,那麼這家公司的總價值是100萬,“人”在這裡面體現不出任何“價值”。
如果還是這個創業者,風投出了1000萬拿了20%的股份,而這個創業者沒有投入實際的資金,他投入的是發明、創意、技術,全部的時間和精力,在這個例子裡,這位創業者的身價已經達到了4000萬,和上面一個例子比較一下就不難看出哪一個情形中的創業者會更為公司“賣命”。
當然風投出了1000萬隻拿了20%公司股份是有一定計算和認價方法的***估值***。但這裡更重要的是風投對創業者的“信念”,創業是一種信念、風投也是一種信念。
在風投還沒有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們確定自己的股份,一方面可以由出資多少決定股份的多少,另一方面更應考慮每個人的能力、作用來相應決定所持股權的比例。
要堅持一個公司裡必須有一個核心的人物,堅持貢獻多的人就應該理所當然多拿些股份,貢獻少能力差些的,就相應少拿些。
比如說可以把50%的公司股份按照出資比例來確定,另外50%按照創始人的能力貢獻差異性地分配。創業公司的股權要儘可能合理化地分配,創業者們應該開誠佈公,關鍵的問題大家先說好,這樣才能保持團隊長期合作的公平性,不留任何後患。
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佈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型別。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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