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經營機構有哪些要素
跟任何市場一樣,基金市場也有其構成細胞,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所以無論是開放型或封閉型基金,都有四個方面的當事人構成,分別是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承銷人,他們統稱為投資基金組織的四大要素。我們一起來對他們進行了解。
①:信用託付關係?②:信用託付關係?③:分工協作、相互監督關係
④:代理關係?⑤:買賣關係
基金的經營機構構成要素投資人
基金投資人是基金的持有人和出資者。基金投資人又是受益人,他們是基金資產的最終擁有人,享有基金資產的一切權益,如分紅,並對資產負有限責任,即一切投資風險均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基金的經營機構構成要素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髮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其主要任務是依據和約制訂基金投資計劃,目標是使投資者的資金效用的最大化。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資產總值的一定比率提取管理費,但它並不實際接觸基金資產,基金資產由基金保管人持有。
基金的經營機構構成要素基金承銷人
市場上基金的的買賣通常不是由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直接購買,正如商品市場上消費者往往通過零售商購買商品一樣,投資者購買基金便通過基金承銷人。基金承銷人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與投資者進行基金的買賣活動。一般由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的經營機構構成要素基金保管人
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與保管人。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資產被基金管理人任意用做其它用途,基金保管人***公司***便應運而生,從而達到“兩權分立”,個人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在我國,基金保管人一般由銀行擔任。
在投資基金的這四個方面的當事人中,投資者的利益始終是第一位的,是其他當事人運作的核心,各方當事人運轉的目標就在於努力使基金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
a、基金管理人則處於基金日常經營活動的中心,基金管理人不僅發起設立基金,而且負責基金投資的重大決策。
b、基金投資人既是基金信託資產的委託人,又是基金信託資產的受益人,基金投資人“一人身兼二職”。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都是基金信託資產的受託人,前者負責基金資產的日常投資決策及其管理,後者專負責基金資產賬戶及其他職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分別作為基金資產不同方面的受託人,這叫做“二人分擔一職”;二者之間是一種相互監督和分工協、作的關係,有點類似於會計和出納的關係。為什麼要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之間進行相互監督?這種相互制衡結構的設計體現了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內在要求。為什麼說二者又是一種分工協作的關係?這是由基金投資活動的複雜性決定的。沒有這種分工與協作,基金投資活動就難以完成。
d、基金承銷人承擔了一個代理人的角色;它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與基金投資人進行基金證券的買賣活動。